关于黔城古建筑群修缮工程(第二期)立项的批复

聊聊新条 2024-09-22 00:16:10
关于黔城古建筑群修缮工程(第二期)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1794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黔城古建筑群修缮工程(第二期)立项报告〉的请示》(湘文物报〔2016〕15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黔城古建筑群修缮工程(第二期)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黔城古建筑群内太平宫、龙标客栈、冯氏宗祠、刘家窨子和黄忠浩宅等文物建筑。 (三)加强现状勘察,明确文物保存现状、主要病害类型、残损情况等,深入分析屋面漏雨、木构件糟朽等病害原因,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修缮措施。补充《黔城古建筑群保护规划》中的相关内容。 (四)应深入研究和分析地方建造工艺、传统做法、建筑材料和构造特征等,归纳黔城古建筑的建筑特色和地方营造做法,并注意在维修中使用原工艺和原材料。 (五)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整修为主,严格控制工程强度和范围。应明确构件更换标准和更换量,注意原有老旧砖、瓦、大木构件的保留使用;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原有构件应妥善保管,并以适当方式展示。 (六)明确拟修缮建筑的用途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七)根据工程量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补充取费标准。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并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依据评估意见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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