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壁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的意见

聊聊新条 2024-09-22 00:15:49
关于郭壁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的意见办保函〔2016〕1209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沁水县郭壁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的请示》(晋文物〔2015〕29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规划文物构成和保护对象不明,前期勘察和研究不足,保护区划不当,文本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郭壁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 二、所报规划应做以下必要修改和完善: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评估 1. 应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简介,进一步梳理、明确、细化文物构成和保护对象,说明文物构成调整的原因和依据。 2. 系统搜集、整理相关历史文献,深入开展“三城”、“三寨”、渡口、码头等历史遗迹的调查研究,建议将相关遗存一并纳入保护对象。 3. 深化价值评估和现状评估。客观评价郭壁村古建筑群的防御功能和选址特点,深入分析村庄与周边山水环境的关系,进一步说明文物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全面评估各单体建筑保存状况,系统总结评估结论,说明主要病害及原因。客观评价现行保护区划与管理措施执行效果、历次修缮工程情况,补充村庄气象水文、人口社会、生产生活与开发建设等评估内容。 (二)关于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 1. 应根据文物分布、历史环境、地形地物特征和保护管理需要等因素,合理调整保护区划和具体边界,增强可操作性。郭北村与郭南村应统一划定保护范围,且保护范围应涵盖所有保护对象;风貌协调区应纳入建设控制地带统筹考虑,建议适当扩大建设控制地带东侧边界,并结合土地利用、村庄建设、地形地貌等因素合理进行建设控制地带分类。补充说明保护区划调整的思路和依据。 2. 进一步细化管理规定,科学确定新建与改建建筑的高度、规模、密度、容积率等具体控制指标和管理要求,补充村落历史格局保护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保护措施 应根据现状评估结论,针对不同类型的保护对象分别研提文物保护措施,进一步明确保护工程的性质、内容和要求,提高保护措施的针对性与专业性。 (四)关于专项规划 1. 加强展示利用研究,深入挖掘郭壁村的历史内涵和地域特色,合理确定展示原则,划定功能分区,明确展示主题、内容、方式和游线设计,避免展示利用同质化。应根据游客服务需求和周边设施建设使用情况,进一步研究、确定游客中心、停车场等服务设施的选址和建设规模,避免过度建设和影响景观风貌。同时,应科学确定游客承载量、游客疏导措施和文物展示利用要求,注意协调当地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与文物展示利用、旅游发展之间的关系,兼顾民生改善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2. 进一步细化专项规划内容。消防规划应根据郭壁村整体格局和道路现状合理布置消防通道和消防器材;管理规划应补充村民参与文物保护管理的相关内容;补充居民调控规划,明确调控的原则、目标和具体要求。 (五)加强与相关上位规划和历史文化名村规划的衔接。 (六)细化规划分期任务,合理制定工作计划。 (七)进一步梳理、规范文本,补充相关规划图纸,完善消防、安防、给排水等规划图,增强图文对应性。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保护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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