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蔡和森蔡畅故居保护规划的批复

聊聊新条 2024-09-22 00:16:18
关于蔡和森蔡畅故居保护规划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1913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蔡和森、蔡畅故居保护规划〉》(湘文物报〔2015〕30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 二、对该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文物现状评估体例,深化文物价值评估,应重点评估故居的历史价值。 (二)补充故居展示利用和土地利用现状评估,为编制专项规划提供相关依据。 (三)适当缩小保护范围,建议保护范围北界调至后山的山脊线;建设控制地带分为两类,其中一类划为禁建区,建设控制要求中应补充对建筑形式、风格等控制要求。 (四)加强对历史环境的保护,维持现有的山林田园景观;尽可能保持当前的土地使用性质,不宜将农田和山林地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 (五)完善专项规划,补充建设纪念广场、陈列馆的必要性;纪念广场破坏了故居的环境风貌,应在保护范围外另行选址,建议该区域恢复农田。 (六)补充该规划与乡村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七)修改精简规划图纸,增加文本与图纸的对应性。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经你局核准的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关电子档案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的要求,将经我局备案的蔡和森蔡畅故居保护规划报请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五、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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