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恩寺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6〕771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承恩寺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16〕46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工程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述不足,文本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承恩寺修缮工程立项。
二、对该立项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说明2002年、2005年承恩寺维修工程情况,明确维修范围、保护对象、工程措施等,客观评估维修质量和效果,充分论证再次开展承恩寺修缮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加强现状勘察和研究,明确文物保存现状、主要病害类型、残损情况等,说明再次出现屋面漏雨、院墙歪闪、石构件风化、酥碱等病害的原因和发展趋势,评估文物建筑的结构安全。
(三)根据现状勘察结论,科学确定工程量、工程范围和具体修缮措施。采取化学措施保护石质文物应慎重,建议先行开展前期实验室和现场试验,客观评估保护效果后,再细化具体措施和操作要求。不存在安全问题的构件、地面不宜盲目更换、拆改;外檐油饰不宜全部铲除重新油饰。
(四)根据工程量合理编制经费预算,确定取费项目,补充取费标准。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认真修改完善立项报告,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