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洋水师大沽船坞遗址轮机厂房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聊聊新条 2024-09-28 00:22:12
关于北洋水师大沽船坞遗址轮机厂房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1292号 天津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北洋水师大沽船坞遗址轮机厂房修缮工程的请示》(津文物〔2016〕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洋水师大沽船坞遗址轮机厂房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文物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北洋水师大沽船坞遗址轮机厂房文物建筑。 (三)开展全面详实的文物历史沿革调查和文物现状勘查,分析并评估各类损毁及病害;对文物建筑结构进行安全检测和鉴定,分析墙体、桁架等构件及结构整体的稳定性,评估1976年地震及震后加固措施对文物建筑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制订有针对性的保护修缮和结构加固措施。 (四)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规模,避免过度维修。 (五)恢复室外历史地坪,并做好周边场地的排水,确保场地干燥。 (六)充分考虑文物建筑今后的展示利用需求。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评估意见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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