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名下的两辆车撞上了,保险赔不赔?

寂静山林语者 2024-08-22 14:27:13

自己名下的两辆车撞上了,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本身所有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交强险的保障范围为由拒绝赔付,车主无奈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会怎么判呢?

保险能否拒赔?

大壮是二手车从业者,2021年底,大壮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小轿车A和小轿车B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小轿车A为待出售状态,小轿车B长期借给同事大强驾驶。

2022年5月,顾客小美前来购买二手车,大壮于是将小轿车A给小美试驾,没想到试驾过程中意外与大强驾驶的小轿车B发生了碰撞。经交警定责,小美和大强对该起事故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车主大壮找甲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要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车辆维修费用共计3900元,但保险公司却以交强险并不保障被保险人自身的财产损失为由拒绝理赔。无奈之下,大壮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两车虽均登记在原告大壮名下,但事故发生时,两车由不同的人驾驶,不同的车辆之间形成了相对独立的肇事方和受损方,案涉两车因事故受损,与其他第三者车辆受损并无不同。

另外,被告没有证据证明事故发生系原告故意,被告主张因两车被保险人相同从而应免除保险责任,有悖于投保人的投保目的、亦不符合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设立宗旨,故被告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其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予以理赔。

最终,法院判决甲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大壮损失3900元。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现如今,汽车已成为众多家庭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随着道路上机动车数量的激增,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大多数车主都会购买保险来分担风险。以下几个关于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常见问题,开车上路的你一定要知道!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对除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均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费用三个部分。

另外,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交通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赔付吗?

不一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因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后,超出的部分由侵权人自行承担。

另外,一些间接的损失,如律师费、案件诉讼费等,也不在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内。

机动车被偷后发生交通事故,保险是否赔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因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仅限于抢救费用垫付、不垫付财产损失),并依法享有追偿权;第三者商业险可以拒赔。

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发生交通事故,保险是否赔付?

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如果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日常出行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持冷静、积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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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人名为化名,引用案件信息来自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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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静山林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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