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进入2025年2月,新退休办法实施后,延迟一个月后,第一批退休人员“到点”了,有不少觉得自己身体条件还行,想着再多干几年、弹性延迟退休,但是,与单位协商,单位却不同意。
有人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新退休办法不是说,“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吗?我选择63岁退休,为什么就不行呢?
新退休办法,实行弹性退休制,在达到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退休可有3个选择:提前退、正点退和延迟退。
按照规定,提前退职工可在原法定退休年龄和新法定退休年龄(过渡期内是原法定退休年龄+延迟月数)之间任意选择一个时间节点退休,提前3个月告知单位就行,如果不选择,就默认正点退休,单位会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到点后还想继续延迟,则要与单位协商,双方同意,则可延,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则职工唯有按正点退休了。
新退休办法中,“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是指提前退休,单位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所以,提前退,职工选择好时间点后,告知单位即可,单位要“无条件同意”,要及时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在60(55)—正点退区间内,如果单位强迫职工在满60(或55)周岁或某个时间点提前退,那就是违法的。
而弹性延迟退休,是职式和单位双方协商,双方权利对等,职工有选择延与不延的权利,单位也为此,对于“到点后”的弹性延迟退休,每个想延迟者要知道,延迟是“双方”的事,不能有“只要我想延,单位就必须同意”的非分之想!应抱着“延也高兴,不延也快乐"的心态去与单位协商!无论结果如何,都高兴!都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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