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纳入社保是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最好也是最稳妥的办法

郭爱华追问教育 2024-02-20 07:30:41

由于教育的不断发展,教师队伍的不断壮大以及特定的历史原因,有些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通过转正转岗、离岗退养等方式得到了解决,但仍有很大一部分原民办代课教师被辞退。这些被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当中后来有些人根据政策得到了一次性经济补偿或生活困难补助或教龄补助,这使得晚年的生活有了基本的保障。

但更多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原本也应该根据国家层面的相关政策得到补助,但至今为止全国仍有近半数省市区没有根据相关政策采取任何解决措施,就连有些省份给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教龄补助都没有,让当时在岗不在编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被辞退后至今无补助,期待仍没有解决问题的省市区都能效仿下列一些地方的做法。

广西对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参保补缴费用时,按其当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累计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算),由户籍所在地政府发放补助,按其工作1—5年、6—10年、11—15年、16—20年、21年以上(含21年)5个档次,分别给予每人每工作一年500元、7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的补助。

广西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参加养老保险补缴费用时给予一定比例补助的做法不仅解决了原民办代课教师最为担忧的养老问题更是从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原民办代课教师由于补缴费用所带来的经济压力,这样的双重措施(给予参保并补助)实际上就是国家层面早就出台的政策文件所要求的妥善解决。

除了广西是全区统一的政策文件之外,也还有一些是全市统一解决问题的,比如四川省泸州市,按照2010年泸州市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社保办法,参加养老保险时,对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照城镇人口每从教一年每人补助225元,农村人口每从教一年每人补助56元的标准分别给予补助。

与广西原民办代课教师参加养老保险补缴费用时所给予的补助标准相比,四川泸州补助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保险补缴费用虽不多,但做法不错,毕竟是按照规定采取了切实的措施去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养老问题了。云南陆良实施的具体办法是教龄15年以上(含15年)每月发放2240元生活补助,教龄14年(含14年)以下每教龄每月补助150元。

广东省根据教龄分段统一标准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具体发放标准:教龄10―19年的,每月700元;20―29年的,每月800元;30年以上的,每月900元;教龄1―9年的,由各地视当地经济状况和实力自行确定。如果将补助标准转换成每教龄的教龄补助,广东省的教龄补助标准也是很不错的了,其他有些省市区都是每教龄8―26元不等。

青海省分两类发放,离岗退养的生活补助标准:连续教龄满25年的,每人每月调高至1600元;满20年不满25年的,每人每月调高至1000元;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调高至800元。被辞退的教龄补助标准:按每满1年月补助20元标准增发养老生活补助费,任教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在两个以上中小学校担任的合并计算教龄。

湖北恩施将3500多名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据媒体报道,当地政府与原民办代课教师分摊养老保险缴纳的份额: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比例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被辞退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由当地财政负担12%,个人负担8%,被辞退后所需缴纳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以及教育部、人社部、财政部、中央编办2011年《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政策措施有很多,相对来说,依法依规纳入社保无疑是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最好也是最稳妥的办法,因为这可以让这一特殊群体真正做到老有所养和病有所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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