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一小区“人车分流”方案,官方答复:明显不适当

湖楼 2025-03-05 19:59:12

近日,湖州国贸仁皇君澜阁小区业委会发布《关于变更君澜阁小区停车费执行时间的公告》:

原计划于2025年3月1日执行的地面临时停车收费新标准,因部分业主书面提出质疑,需时间核实回复。将延期至3月17日正式施行。

国贸仁皇君澜阁住宅包含排屋及高层,总户数991户;小区于2019年7月交付,距今已快6年了。

调整后停车费如下:

1、未购或未租车位的业主车辆(已购车位但停在公共车位的按此收费):2小时内免费;2小时-4小时:5元;4小时-24小时:10元。(适合小区内及商铺门口停车位)。2、外来车辆:1小时内免费;1小时-4小时:10元;4小时-12小时:15元;12小时-24小时:20元。

3、停车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72小时以上的,超过部分按20元/天(不足一天按一天算);客车、货车(超出5吨不准进入小区)按实际占用车位数计费。

值得一提的是,几个月前,国贸仁皇君澜阁小区业主以20%书面签字向业委会提交了人车分流议题,其中涉及取消园区内66个停车位车辆日常停放功能。

小区业委会向南太湖新区住建局请示了该人车分流的议题,从答复意见可以看出:

国贸仁皇君澜阁小区住宅户数991户,房屋均已售出,已购车位户数681户,未购买车位户数310户。地下尚未售(租)车位55个,加上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66个,合计121个车位,仍无法满足其他有停车意愿的业主需求。

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建发局认为:

●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况且,相关业主在向开发企业购买房屋时,基于地面存在规划公共车位的考虑而签订购房合同,一旦取消(限制)地面规划公共车位的停车功能,除非购买或租用地下车位,否则相关业主日常无法进入小区停车,损害了相关业主的合法权益。● 小区路面车辆通行秩序可以通过车辆引导管理、单向通行、设置软隔离等措施进一步优化,不是必须通过取消(限制)地面规划车位停车功能来实现。● 业主大会对共有车位处分也需要在“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前提下进行,而该小区一旦取消(限制)地面规划的66个车位,违反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而车位使用权与业主居住权密切相关,规划停车位作为依据规划建设的附属设施,使用对象业主优先,使用用途为停放汽车,取消(限制)地面车位日常停车功能实际是对共有部分专有使用权的限制。

● 一旦取消地面原有的66个车位,则违反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无法满足规划许可的前提条件。

综合以上相关理由,并经征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相关处室和市人大相关委室同志意见,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建发局认为:

国贸仁皇君澜阁小区地面规划公共车位拟取消(限制)事项目前情况看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明显不适当,不宜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对于该小区的停车收费调整和曾经的人车分流提议,你怎么看?欢迎文末留言评论。

综合国贸仁皇君澜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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