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国王通过司法加强中央集权,贵族通过《大宪章》限制王权

狐狸先森讲历史 2021-03-18 11:09:48
01现代国家的标志:中央集权

在我们印象里,好像古代的国家才搞集权,现代国家是分权。

其实,这是一个常识错误。

中国古代帝国,看似皇权至高无上,其实对于地方的管理,是很无力的。

中国有句古话,叫“皇权不下县”,朝廷下派到地方的官员,最低官阶,就是县太爷了,再下面的公务员,其实是无编制的,工资是县太爷来定。

说得形象点,包拯当县太爷的话,他的师爷公孙策,护卫展昭,还有王朝马汉张龙赵虎,都是编制外给包拯打工的。

而县太爷在当地的作为,几乎是无人管,山高皇帝远,所谓的钦差大人也是十多年、甚至几十年才来巡视一次,县太爷和土皇帝根本没有区别。

而“皇权不下县”,在现代国家里,根本不可能发生,再小的地方官员,只要违反中央政府规定,就会遭到革职。

现代国家崛起,其实是一个集权的过程。

我们知道,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现代国家,那它是如何集权的呢?

02中世纪的英国

现代国家的形成,就是集中和理顺权力。

国王要从哪里集中权力呢?

答案是贵族和教会的权力。

现代国家形成的过程,基本就是国王从贵族和教会手里抢夺权力的过程。

所有国王要从中世纪分散离心的格局当中建立起统一的国家,就必须实现中央集权。

提起中央集权,你的第一反应可能就是想到秦始皇,秦王朝有统一的军队、统一的官僚和税收系统,有了统一的度量衡和文字,甚至有了统一的交通和邮政系统。

这些硬件是中世纪国王们做梦都不敢想的。

中世纪早期的状况,政治权力的分散和经济、社会、文化的羸弱、分散是高度一致的。

秦始皇的伟业,中世纪的国王们没有资格去干。

那他们怎么办呢?

在这里,英国代表的西方和中国之间一个重大的政治差别就出现了。

英国国王们是通过司法系统的集权,来实现中央集权的。

这种司法集权的模式,和秦始皇通过军队和行政实现的中央集权大不一样。

所以,英国政治的底色是司法,中国政治的底色是行政,至今仍然如此。

那么,问题接着来了,为什么英国国王们不像秦始皇那么干?他们不想吗?

当然不是,而是因为他们没有这个实力。

这里补充一点英国的历史背景。

公元1066年,来自法国的诺曼底公爵威廉,跨过英吉利海峡,征服英格兰,使得英国成为西欧文化圈的成员。

在这次征服之前,英国和丹麦、瑞典、挪威一样,属于北欧文化圈,英国国王有很长一段时间是丹麦国王兼任的。

威廉在黑斯廷斯战役中击败了英国本岛主力,你猜,威廉手里有多少人?

两千。你没听错,就两千。

这仗打的,也就是规模稍微大一点的群架。

仗打赢了,但就这两千人,怎么统治13万平方公里的英格兰?

没办法,只有封建制,只能依靠封建领主。

不过威廉比其他国王更牛气,毕竟他是征服者嘛,在欧洲大陆,基本的封建规则是“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封建契约的效力仅限于签约双方,大领主不能越级指挥。

征服者威廉打破了这个规则,所有的附庸,哪怕是附庸的附庸,都是他的附庸,就这样,他拥有了比别的国王更大的权力。

但即便如此,英国当时的基本格局仍然是领主附庸的封建制,国王管理王国的基本方式是司法。

再强调一遍,他手里没有统一的军队,也没有统一的官僚系统。

到了亨利二世的手里,集权的程度进一步加深。

亨利二世是征服者威廉的后代,他的老妈是征服者威廉的孙女。

03英国国王通过司法加强中央集权

亨利二世1154年即位之后,发动司法改革,把英国的司法权归置成一个上下有序的系统。

没有兵也没有官,就只能从司法上做文章。

那亨利二世具体是怎么通过司法来加强中央集权的呢?

第一,他建立王室法院系统,伦敦有王室法院,很快就变成了最高法院,

各地派出巡回法院,钦差以国王的名义审案,从制度上强化国王的司法权力。

第二,他建立陪审团制度,让熟悉当地情况的普通百姓加入审判,直接和钦差法官接触,避开当地的领主发挥民主政治作用。

这在政治上可以说是民主时代到来之前的民主。

第三,他建立令状制度,积累司法经验,把同类案件类型化,规定管辖权,从国王的法院那里拿到令状,当事人就可以不去领主法院,而去国王的法院起诉。

国王不可能用硬办法摧毁领主法院,但令状制度可以很巧妙地破解领主法院的权威,你可以把令状看成国王吸引臣民的优惠券,这个优惠没有别的,就是公正。

国王就用更公正的司法审判吸引臣民们“用脚投票”。

而国王得到的,是自己司法权力的强化,还有领主司法权力的削弱,以及臣民对他的忠诚。

英国中央集权成功的标志,是国王成了王国的首席大法官。

亨利二世改革司法的过程,就是英国国家权力集中和理顺的过程,权力一旦以司法而不是行政为基干整合成一个系统,它就有了体系性的威力,对后来产生的立法权和行政权都构成了强大的威慑。

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推动英国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法律传统,叫普通法,简单地说就是判例法。

法律规则不是法条,而是判例,现在案子怎么判要根据从前案子的判决。

控辩双方的律师就是要向法官证明自己找到的那个先例和本案是最像的。

通过司法改革,英国国王加强了集权。

04为了对抗国王集权,贵族们搞出了《大宪章》

集中起来的权力需要理顺,绝不是国王的权力越大越好。

简单来说,诸多权力要搭建成一个合理的结构,在英国,这个事情的关键是《大宪章》。

《大宪章》是英国宪政的基石,它的核心是捍卫自由,其实它最初捍卫的是贵族的自由。

说白了,《大宪章》就是贵族们对抗国王集权的工具,通过《大宪章》,贵族就能和国王共享权力。

问题来了,拥有司法中央集权的英国国王们,为什么不干掉《大宪章》,继续强化自己的权力呢?

答案还是,没办法,办不到。

《大宪章》的主要内容是,约翰王必须尊重造反贵族的各种权利,这些权利是贵族们的特权。

也就是说,它的原始状态是国王和贵族双方重申封建特权。

实际上,想赖账的国王不在少数,之所以赖不掉是因为他们没有绝对的武力去制服诸侯。

也有不少国王一上台就重申尊重《大宪章》,他们当然也不是天真,他们的目的是通过重申《大宪章》来稳住贵族,稳住自己的统治。

归根结底,《大宪章》没有被摧毁,反而越来越强大,是国王干不掉贵族的结果。

国王干不掉贵族,使得《大宪章》这块自由的基石逐渐长成了自由的大厦,但这绝不意味着贵族越强大,就越会形成一个自由的国家。

国王在那个时代代表了中央集权,但他对面的贵族,不一定就代表了自由。

有一个国家把贵族自由推到了极端,结果,这个国家亡了,被列强瓜分了,那就是波兰。

波兰的贵族们太强大,国王什么也做不了,中央集权就实现不了,贵族组成的议会掌握了核心权力,干不成任何事情,也不让国王干任何事情,国家就建不成,就始终停留在几个贵族合伙过日子的阶段。

等周围的德国、俄国都成了武力超强的现代国家,波兰就只能承受待宰羔羊的命运,也就没有资格谈自由了。

所以,自由必须是保障权力得到凝聚的自由,贵族太自由会毁了国家建设。

在政治里面,均衡是非常重要的,任何好东西过头了,也会带来大危害。

05《大宪章》成了贵族和国王团结合作的平台

英国的《大宪章》,它不是贵族一方对付国王的利器,而是贵族和国王团结在一起的平台。

有了它,国王尊重贵族的特权,很大程度上是和贵族们制度性地共享权力。

这就带来了最好的结果:王在议会。

国王不能单独为王,必须在议会之中,必须通过议会来统治。

议会也不是贵族的俱乐部,而是以国王为中心的国家最高政治机构。

国王和贵族的斗争是一面,但合作是必不可少的另一面,既斗争又合作,谁也离不开谁,才会形成复合型的权力结构。

而《大宪章》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成就了英国宪政。

宪政就是一种多种势力参与,各方在其中斗争又合作、各方也都努力维护的政治平台。

也正因为这样,《大宪章》才成为了英国自由之源,同时也是英国的强国之本。

在塑造现代国家的过程中,《大宪章》也经过了从特权到人权的过程。

签订《大宪章》的二十几个男爵,先得到了国王对特权的保证,没签的贵族不想要吗?

当然想,于是他们去争取。

大贵族先争取到了,小贵族不想要吗?

小贵族争取到了,新贵族不想要吗?

新贵族争取到了,没得到贵族头衔的资产阶级不想要吗?等等等等。

现代化的过程从权利的角度看,就是一个从特权到普遍人权的过程。

这个过程不是自动的,而是一个个阶级阶层,陆续争取而来的,一层一层向外扩展,是一个同心圆结构。

权利意味着相互承认。

国王承认男爵有特权,男爵承认国王的权威。

权利是双方的,不是单方的,它必须由双方达成默契,才能对未来看不见的事情作出保证,自动维护。

贵族是这样,资产阶级是这样,各种弱势群体也是这样,权利都是争取来的,争取来的才会用,也才会珍惜。

如果说现代英国的成长是一个从特权到人权的同心圆结构,那么,《大宪章》就是这个同心圆的圆心。

处在同心圆结构里的每一个群体构成了一个整体,尽管加入有早有晚,但拥有相同的向心力,国家就这样通过权利让所有人团结起来。

《大宪章》的秘密其实很简单,权力的凝聚和权利的扩展,缠绕在一起,相互强化,复合型的权力结构有能力容纳更多阶层的权利,更多阶层加入,又使得复合型权力结构更稳固。

这样一来,英国就形成了自由和强国之间相互强化的关系,而没有落入波兰那种相互拆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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