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俄语:Эвенки,旧称通古斯或索伦)是东北亚地区的一个民族,主要居住于俄罗斯西伯利亚以及中国内蒙古和黑龙江两省区,蒙古国也有少量分布。在俄国被称为埃文基人。
鄂温克是鄂温克族的民族自称,其意思是“住在大山林中的人们”。
鄂温克民族的语言文化具有独特性,在日常生活中,鄂温克人多数使用本民族语言,没有本民族的文字。鄂温克牧民大多使用蒙古文,农民则广泛使用汉文。
鄂温克人是从游牧发展到定居的,从事畜牧业生产方式的人群。他们的传统文化具有极大的丰富性,最为突出的是服饰文化和饮食文化。
“鄂温克”,是鄂温克族的民族自称,其意思是“住在大山林中的人们”。历史上,由于居住地域的关系,鄂温克人对大兴安岭一带的大山林,包括外兴安岭至阿玛扎尔河、勒拿河上游等地域统称“额格都乌日”或“额格登”(鄂温克语意“大山”)。另外还有一种说法:“鄂温克”的意思是“下山的人们”或“住在南山坡的人们”。上述两种解释都说明鄂温克人是大山林中的狩猎民族。而随着历史的发展,有一部分走出山林迁居草原和河谷平原地带,有一部分依旧留在山林。“鄂温克”这一称呼,反映了鄂温克族与山林有着密切联系的古老历史和生活。
由于历史上的迁徙而形成的居住地域的不同,不同地区的鄂温克人曾被其他民族分别称为“索伦”、“通古斯”和“使鹿”。
“索伦”这一称呼,早在天聪八年(1634年)的《清太宗实录》中就有记载。被称为“索伦”的不仅包括鄂温克族,而且也包括达斡尔族和鄂伦春族。以后,其他民族逐渐从“索伦”中分别出来,“索伦”便成为仅对鄂温克族的称呼。到本世纪50年代初期,被称为“索伦”的鄂温克族,是指居住在今鄂温克旗、阿荣旗、扎兰屯市、莫力达瓦旗和鄂伦春旗等地的鄂温克人,他们占鄂温克族总人口的大多数。
“通古斯”,主要是对居住在陈旗的鄂温克人的称呼。在鄂温克旗的锡尼河流域也有一部分被称为“通古斯”的鄂温克人。
使鹿鄂温克,是对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敖鲁古雅鄂温克民族乡的鄂温克人的称呼。历史上被称为“使鹿部”“雅库特”。
历史上,尽管不同地区的鄂温克族有着被其他民族的不同称呼,但他们都自称为“鄂温克”,是统一的鄂温克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和人民政府经过调查了解,根据鄂温克族人民的意愿,于1958年决定将“索伦”、“通古斯”、“雅库特”的称呼取消,统一称为鄂温克族,恢复了历史的本来面目。
鄂温克族族源由于资料较少,学术界说法不一。主要有室韦说及靺鞨安居骨部说。
1983年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鄂温克族简史》认为,早在公元前2000年,即铜石器并用时代,鄂温克族的祖先就居住在外贝加尔湖和贝加尔湖沿岸地区。
据考古发掘,在色楞格河左岸上班斯克村对面的佛凡诺夫山上发现一个人体骨骼,其衣服上带着数十个闪闪发光的贝壳制的圆环,圆环所在位置与鄂温克人胸前所戴串珠以及萨满巫师的法衣上缀饰的贝壳圆环的位置完全一样。此外,还发现死者的一些白玉制的大圆环,与17至18世纪鄂温克人古代服装上的圆环毫无差别。由此证明,最迟在铜石器并用时代,鄂温克人的祖先已居住在贝加尔湖一带。
在鄂温克族的传说中,认为他们的故乡是勒拿河,勒拿河很宽,连啄木鸟也飞不过去。说勒拿河一带有“拉穆”湖(即贝加尔湖),有八条大河流入湖中。湖的周围有很高的山,鄂温克人的祖先是从“拉穆”湖周围的高山上起源的。另一个传说,说鄂温克人的故乡是黑龙江上游石勒喀河一带。
北魏时期的室韦,特别是其中的北室韦、钵室韦以及唐朝的鞠部,与鄂温克族的族源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也与中原王朝保持着往来关系。据史书记载,北室韦、钵室韦以“射猎为务,食肉衣皮,凿冰没水中而网鱼鳖”,用桦树皮盖屋,使用滑雪板,实行风葬等习俗,正是鄂温克族早期生活的写照。唐朝在后贝加尔地区设立幽陵都督府管辖拨野古、鞠部。辽朝建立以后,其疆域北至外兴安岭,西北至贝加尔湖地区,曾设立室韦大王府和节度使节制这一广大区域内的民众,从而将鄂温克族先民纳入自己的统治之下。金朝的上京道蒲与路,辖境北达外兴安岭“火鲁火疃”(沟城之意)谋克,其统治范围已延伸到鄂温克族祖先的世居之地。
元代史籍把居住在贝加尔湖以东、广大黑龙江流域的鄂温克、鄂伦春、蒙古等族都称作“林木中百姓”。他们以射猎为业,衣兽皮,住桦皮屋,饲养驯鹿,使用名叫“察纳”的滑雪板往来于山林之中,处于原始的渔猎经济时代。1235年,窝阔台汗在黑龙江上游地区设开元路、河宁路,以统辖林木中的百姓。
1480年,明军占领元朝的岭北行省所在地和林,并在外贝加尔湖以及黑龙江流域先后设置卜鲁丹河卫、乞塔河卫等卫所,管辖当地民众。在明代的文献中,鄂温克人被称为“北山野人”或“野人女真”。
明末清初的鄂温克族共分为三大部分:其一是居住于由石勒喀河至精奇里江一带的索伦部,这是鄂温克人当中人数最多的一部分。有杜拉尔、敖拉、墨尔迪勒、卜喇穆、涂克冬、纳哈他等几个大氏族。他们与达斡尔人杂居,在黑龙江中游北岸建立了不少木城和村屯,其酋长是博木博果尔。其二是索伦别部,是贝加尔湖以东赤塔河一带的“使马部”,又称“喀木尼堪”(布里亚特蒙古人的称呼,意思是内部非常团结的人)或“纳米雅尔”或“那妹他”,共有旧纳米雅尔、新纳米雅尔、托空窝儿等15个氏族,其氏族首领有根特木尔等。其三是“使鹿部”,分布于贝加尔湖以西,勒拿河支流威吕河和维提姆河一带。共有12个大氏族,酋长是叶雷、舍尔特库等。
1633-1634年间,满族统治者取代明朝对“索伦部”的统治。1635年又征服了贝加尔湖地区的“喀穆尼堪”;1639-1640年最后统一了贝加尔湖以东的索伦部地区。
清朝将鄂温克族以氏族为单位编成“佐”,选拔了佐领等官职,每年向清朝纳贡貂皮。17世纪中叶以后,由于沙俄的侵略,清朝将鄂温克族迁到了大兴安岭地区嫩江流域居住。1732年,清朝从布特哈地区抽调1600多名鄂温克族兵丁,携带家属迁至呼伦贝尔草原地区,驻守边防。这部分人便是后鄂温克族自治旗的鄂温克族。
1651年,沙俄匪徒侵占黑龙江上游鄂温克族聚居区,鄂温克族人民奋起英勇反抗,他们用弓箭向火器犀利的沙俄侵略者展开了坚决的斗争。1664年,鄂温克族与当地蒙古族居民围攻了盘踞在尼布楚的沙皇匪徒,沉重地打击了沙俄侵略者。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了中国东北地区。鄂温克族人民进行了英勇斗争。他们参加抗日联军,用各种方式打击日本侵略者。
1957年统一民族名称为鄂温克,1958年8月1日成立鄂温克族自治旗。
在日常生活中,鄂温克人多数使用本民族语言,没有本民族的文字,牧区通用蒙古文、汉文,农业区和林区通用汉文。历史上,鄂温克人曾学习使用过满文,近代有些人学习和掌握了日语和俄语。
鄂温克人讲话时,经常使用手势,以强调语气。在日常生活中,用口语形式对话。因为鄂温克语是没有文字的语言,所以生活中的清规戒律无法用文字固定下来,只好用说教的形式指导后人。萨满教的萨满语言相对深奥一些,从现在的眼光看,积淀了古老的词汇。
鄂温克人的氏族组织,叫“哈拉”。同一哈拉的人,都有血缘关系,具有共同的祖先和姓氏。鄂温克人一般以河名、山名、人名或居住地名称命名自己的氏族,因此,每一个哈拉都有固定的名称,其氏族名称又都具有一定的含义。例如,“杜拉尔”(在河旁居住的人)、“涂克冬”(在秃山底下居住的人)、“纳哈他”(在山南坡居住的人)。同一氏族的人,有共同的祖先神,称作“舍窝刻”或“敖教尔”。氏族内部成员,严格禁止互相通婚。民国时期,由于受户籍制度及汉文化影响,靠山区和农业区的许多氏族简化了姓氏。如,“杜拉尔”氏族简称为杜,“涂克冬”氏族简称为涂或戴,“纳哈他”氏族简称为那等。
每一个氏族都有自己的首领,称作“哈拉达”。哈拉达通过氏族成员民主选举的方式而产生,其任职时间没有统一规定。如果哈拉达办事不公正,可以由氏族成员大会罢免。哈拉达有权召集氏族成员在指定地点开会,商讨和处理氏族内部的重要事务。同时,哈拉达也有权处理氏族内部的纠纷,有权处罚违反氏族习惯法的人。
在鄂温克族的氏族组织之上,还存在着部落。因此,清代的鄂温克人又可以分为若干个部落。由同一部落的各氏族长组成部落长老议事会,选举部落酋长。鄂温克人的部落同样以地名、河名、山名而命名。例如,阿伦部落就是住在阿伦河流域的鄂温克人,由“杜拉尔”、“涂克冬”、“纳哈他”三个氏族组成;“根千”即是居住在格尼河的鄂温克人,有“涂克冬”、“纳哈他”、“卡尔他基尔”三大氏族。
由于迁徙和人口繁衍等因素的影响,鄂温克人的氏族又分化出若干个大家族,鄂温克语称其为“毛哄”。“毛哄”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父系家族公社,通常由同一父系祖先十代以内的子孙组成。
鄂温克族的传统服装以皮制为多。用狍皮、犴达罕(驼鹿)皮、鹿皮、羊皮等制作冬季长袍、裤子、套裤、靴子、帽子、手套、袜子等。妇女的衣袍以布制的为主,在农区衣袍要镶边衬里,穿长袍时外面罩长、短坎肩。敖鲁古雅鄂温克族妇女穿连衣裙,衣领较大,加白、黑、红色领边。前面对襟。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族妇女冬夏都穿连衣裙、上身较窄,下身裙部多褶宽大。已婚妇女的衣袖上缝有一寸来宽的彩布绕袖、穿有彩色布镶边的坎肩。男子的帽子呈圆锥形。顶部有红缨穗,多以蓝布为面,夏季为单布帽,冬帽用羔皮、水獭皮或猞猁皮制作。鄂温克人的皮手套多种多样,其中5指手套缝有美丽图案,很是精制。用狍、(犭+罕)腿皮做的靴子,美观、防潮、轻便、耐磨,适于在山林雪地上行走 。
过去,鄂温克族多信萨满教,牧区的居民同时信喇嘛教。1945年前还保留有动物崇拜、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等残余,部分氏族以鸟类和熊等为图腾崇拜对象。各氏族或大家族有巫师“萨满”,多由头人(酋长)担任。
驯鹿曾是鄂温克人唯一的交通工具,被誉为“森林之舟”。
鄂温克人在长期的狩猎实践中,积累了丰富多样的狩猎技术和经验。除了用猎枪猎外,还采用围猎、陷阱、枪扎、箭射、犬捉、夹子、网套、药毒、药炸等各种捕猎方法。而狩猎知识和经验的传授,早在鄂温克人的孩童时代就已开始,孩子从小就随大人出猎,12岁便可试枪,随父兄狩猎,先学打灰鼠,再学打大兽。到十六七岁时便可单独狩猎了,到青年时多数已成为优秀猎手。鄂温克猎民发明制作了滑雪板作交通工具,并用来追赶各种野兽。他们还发明制作舟船。最初他们用五米多长的粗大原木刳木为舟,可乘1—2人。后来,他们利用桦树皮制造桦皮船,可乘3个人。
鄂温克人饲养驯鹿具有悠久的历史。相传在很早以前,他们的8位祖先在山中狩猎,捉住了6只野生鹿仔带回饲养,久而久之发展成了今天人工饲养的驯鹿。据有关专家考证,鄂温克人饲养鹿可追溯到汉朝以前,《梁书》中关于“养鹿如养牛”的记载指的就是这里饲养驯鹿的北方民族。由于历史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驯鹿在其他北方民族中都已先后消失,惟独在鄂温克猎民中得以延续。
狩猎为生的鄂温克人无论男女老少都非常喜爱和保护驯鹿,将它们视为吉祥、幸福、进取的象征,也是追求美好和崇高理想的象征。因此,驯鹿具有民族文化特色,富有代表性。同时,鄂温克人将驯鹿确定为鄂温克族的吉祥物。
鄂温克族喜欢唱歌。他们的民歌曲调豪放,富有草原和森林气息。其特点是即景生情,即兴填词。有很多歌曲是他们用同个曲调,在不同场合填上不同的词,来吐露心中的喜怒哀乐。那悠扬奔放的旋律,表现了生活在森林中和草原上的鄂温克人宽阔的胸怀、质朴的性格。他们的民歌,既是歌,也是诗,都是通过唱来表达的,有长有短,有几行的,也有几十行的。短的大部分是抒情歌,较长的叫故事歌。
鄂温克族喜欢跳舞步简单、生动活泼的集体舞,大多数通过妇女舞蹈来表现鄂温克族的生产和生活。主要有“阿罕拜”、“爱达哈喜楞舞”、“哲辉冷舞”。
鄂温克族人崇尚天鹅,以天鹅为图腾。天鹅舞是鄂温克族的民间舞蹈,鄂温克语叫作“斡日切”。妇女们闲暇时喜欢模仿天鹅的各种姿态,自娱而舞,逐渐演变成一种固定的舞蹈--天鹅舞。
鄂温克族人在森林中没有固定的住所,“撮罗子”是他们的传统民居。“撮罗子”,鄂温克语叫“希椤柱”,它的外形如同鄂伦春族的“斜人柱”,高约3米,直径约4米,是一种圆锥形建筑物,实际上是用松木杆搭成的圆形窝棚,也是一种非常简单的帐篷。“撮罗子”的遮盖物随季节变化有所不同,夏季一般用桦树皮,冬季则用麂、鹿皮包裹。鄂温克族人虽无固定住所,却有固定建筑,那就是他们的仓库。他们的仓库极为奇特:先将相邻的两棵大树砍去树梢,作为柱子,然后用木头垒成一间悬空的仓库,地上斜竖一根砍有阶梯的木柱为梯。仓库中存放食品、猎物、衣服、用具等,他们从不上锁,其他猎人可任意取用,事后如数归还即可。
牧区主要的住房是“蒙古包”,圆形。夏天以苇子、柳条或桦皮围盖。冬季,穷苦人家仍以苇子为包盖,富裕人家则以毡子围盖。
靠近山区的贫困人家住的是矮小、潮湿的“马架子”(土坯盖成)。
鄂温克族妇女擅长刺绣、雕刻、剪纸等工艺。图样多取材于生产、生活,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格。过游猎生活的鄂温克人,善于用桦皮和蘑菇为原料,用刀和剪子刻剪成各种飞禽走兽,如汗、鹿、鸭子等,作儿童玩具,还善于在器皿上刻绘美丽的花卉图案。鄂温克族民间还有不少的剪纸艺人,他们能用纸剪成各种动物,形象逼真、美观,栩栩如生。他们供奉的各种神像,都是用桦皮剪成的小人模型涂色而成。
鄂温克族的日常生活中,桦皮占有一定的位置,可称之为“桦皮文化”。其打猎、捕鱼、挤奶用的制品很多都是用桦皮制作的。餐具、酿酒具、容器、住房“撮罗子”、篱笆、皮般。甚至人死后裹尸都用桦皮制作。除此外,鄂温克族许多服饰也是用桦皮做的。像桦树皮帽、桦树皮鞋等十分广泛。各种桦树皮制品,尤其是桦树皮容器,除了轻便实用外,还配有花纹图案装饰。一般妇女从七八岁开始学习世代相传的雕刻、压印、绘画、拼贴等手艺,逐步产生了钻研技艺的热情,对器皿用具进行美术创作。图样多源于生产、生活之中,有花草、树木、山峰、虫鱼、石崖等模仿自然构图,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格。
鄂温克族的传统造型艺术非常有特色。他们用桦树皮制作的盒、桶、碗、盆、箱、挎包等生产生活用品有几十种,而且在桦树皮上面刻、镂、绘各种几何纹、花草纹、动物纹图案,表现出高超的艺术水平。雕刻艺术可分为骨刻、木刻等。刺绣的技法有平绣、锁绣、额绣补花等,所用色彩醒目夸张,图案有云卷纹、几何纹、花草、动物、人物等,多姿多彩。
鄂温克族传统炊餐用具别具特色,有用罕达犴骨做成的杯子、筷子,鹿角做成的酒盅,犴子肚盛水煮肉、罕达犴筋缝制的鹿皮盛粮口袋,桦木、皮制的各种碗、碟等。如今瓷、铝、铁、塑料制品已广为使用。
鄂温克族吃饭时,全家人围绕火堆席地而坐,在三角架上吊着铁锅,将捕获的驼鹿或其它猎物切成肉块,放入沸滚的锅里涮着吃。涮出的兽肉多挂着缕缕血丝,半生半熟。人们认为这样吃不仅营养丰富,而且容易吸收。
剩余的大量兽肉,鄂温克人晾晒成肉干和肉条,贮存起来慢慢吃,外出狩猎时,把它装在鹿包兜里当干粮。
鄂温克族人敬火如神,在喝酒、吃肉前,先要向火里扔一块肉、洒上一杯酒,然后才能进食。
举行结婚仪式时,新婚夫妇要敬火神。
鄂温克族人对火还有许多禁忌,比如不许用带尖的铁器捅火,不许用水泼火,不许向火里扔脏东西,不许女人从火上跨过,不能用脚踩火等等。
每年5月22日的“米阔鲁节”是鄂温克族民间传统节日,流传在内蒙古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族当中。这天,人们要举行赛马、套马比赛,还要给当年产的羊羔剪耳朵,作为记号。按照传统习惯,老人要送给后辈人母羊羔,祝福他们今后羊群如云、生活幸福,还要设宴款待亲朋 好友,宣布他们当年幼畜的数字。
“奥米那楞”会,是牧区盛大的宗教活动和娱乐节日,一般都在8月举行。
此外,“敖包”会也是牧区比较大的宗教节日。祭敖包时要宰牛、羊作祭品,祈求人畜平安。
鄂温克族的婚姻为一夫一妻制,尚保有氏族外婚及姑舅表婚的特点,婚姻只能在不同氏族之间进行,同一氏族内禁止通婚。他们也与蒙古、鄂伦春、达斡尔等族通婚。在陈巴尔虎旗的鄂温克人中尚保有“逃婚”习俗,互恋的青年男女决定结婚日期后,女方乘黑夜逃至男方所搭的“撮罗子”里,由候在此处的老妇把姑娘八根小辫改梳成两根,即成为合法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