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补偿承诺成空:一场‘口头协议’背后的信任困局

弘扬正仡 2025-04-09 12:03:49

2020年冬,天津市民张某在土地中心结识了一名韩姓男子。只是几句口头承诺,让他开启了与韩某及其同伙陆续三年的场地租赁合作。然而,从支付现金到被索要“罚款”,从百万赔偿承诺到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驳回决定,这场始于信任的交易,最终演变为一场面临困难的局面。当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甚至涉事单位的承诺书都难以撼动僵局时,普通人该如何证明自己“被承诺过”?

一、多位对接人轮换

2020年12月,韩某自称某单位工作人员,天津市民张某与他于2021年3月达成口头约定:韩某租赁张某名下场地用于堆放建筑垃圾,租期至2022年3月,期间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租金2.6万元。2022年9月,韩某再次以租赁另一块场地为由,要求张某支付7万元现金,承诺租期至2023年底,但未签署书面合同。

2022年11月,韩某突然通知张某“更换对接人”,引入自称接替者的超某。超某提出年租金35万元的要求,远超市场价。经多次协商,双方口头约定租金降至6万元,由超某下属陈某对接。2023年4月,张某按约定在厦门路料场门口向陈某交付现金6万元,在场人员包括卢某、孙某,租期定为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然而,2023年10月,陈某以“调岗”为由要求张某直接联系超某,后者随即以“检查整改”名义叫停场地经营,要求提交整改照片。张某完成整改后,超某却失联。数日后,超某约见张某,以“罚款”名义索要20万元,并称若继续使用场地需支付26万元费用(原租金13万元的两倍),否则将立即收回场地。此时距离合同到期尚有半年,张某陷入支付高额资金或失去场地的两难境地。

二、责任认定与承诺未兑现

纠纷过程中,相关物业管理公司曾出具承诺书,承认因“监管不严”导致韩某、超某、陈某等人以单位名义收取资金,并承诺赔偿张某因场地平整、设备购置等产生的损失146.5万元,明细涵盖重锤机、发电机、石料垫资等直接成本。然而,该单位既未明确说明与相关人员的权责关系,也并未如材料所写的承担全部责任,未见后续补偿。截至2025年4月,张某未收到分文赔偿,场地仍被超某实际控制。

2025年4月,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复议决定书,驳回张某对原决定(没有犯罪事实)的复议申请,认定原结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决定书未具体回应张某提出的“存在争议的资金往来”质疑,仅以程序性结论维持原判。

张某主张的诈骗罪依据包括:

1. 韩某、超某、陈某自称土地中心工作人员,但未出示任何职务证明。经土地中心核实,三人并非其员工,且通过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如陈某承诺“土地可用于生产加工”)等证据,虚构事实并隐瞒真相;

2.三人收取的租金未上缴土地中心,存在未按规定处理占有土地资源并从中牟利的情况;

3.公安机关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诈骗罪核心展开调查,当事人对调查取证过程、证据收集环节存在疑问。

且双方资金往来全为现金或微信转账,无书面合同或正式收据,使得张某在维权时缺乏直接证据。超某单方面提高租金、索要“罚款”的行为,既无合同依据,也存在职权行使争议或索款行为。

三、当事人诉求与社会意义

当事人诉求明确而清晰:履行责任书义务对其进行补偿、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责任、监管冒用公职人员名义开展活动的行为。个体轻信“权力身份”而忽视书面合同时,可能处于交易劣势地位;若缺乏充分证据支持诉求,在相关单位的审查过程中当事人可能面临维权困难。此案警示社会:若放任此类乱象,可能影响市场秩序规范运行,甚至可能增加因身份核实不足导致的经济纠纷风险。

公众应引以为戒,在经济往来中坚持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条款并留存凭证;对自称公职人员者,须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避免轻信口头承诺;同时养成固定证据的习惯,如聊天记录、转账截图、现场见证人信息等,以备不时之需。

专业人士指出,此类纠纷中主张权益需确保证据链完整,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核实合同效力及资金往来性质,对超某等人的行为进行实质性审查;涉事单位须履行承诺,尽快赔偿损失建议通过合法途径厘清责任归属,推动问题解决。唯有如此,才能维护公平交易的基本底线,避免更多普通人因“信任”付出代价,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原则。

结语

张某的遭遇,是一面照见民间经济活动隐患的镜子。它提醒我们:维护交易安全既需个人提高法律意识,也要依靠契约的规范作用。今日,张某仍在等待一个答案——那纸涉及补偿事项的承诺书,书面承诺内容能否实际履行?

(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及公开资料整理代为发布,如有不实言论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侵权请联系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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