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的退伍兵:一位老兵四十年后的身份之困

弘扬正仡 2025-04-19 09:47:31

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是国家承诺的重要基石,但当政策执行遭遇历史遗留问题时,个体往往陷入制度衔接的缝隙之中。河北唐山退役军人的遭遇,折射出一个典型困境:从1980年服役到国营企业下岗,再到公益岗安置争议,他的身份在四十余年间经历了多重转化,但经认定的“农村籍退役军人”身份,让他无法享受应有的福利待遇。

一、司法救济通道的闭环困境

河北唐山乐亭县乐安街道乐安家园退役军人郑春海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完整暴露出司法系统应对特殊群体诉讼的仍有完善空间。起诉对象涵盖省、市、县三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诉讼请求直指2017年公益岗安置政策执行不公,尽管郑春海四处寻求帮助,案件经过了中央最高法的督办,他也在中央最高法建议下向河北省高级法院督查室邮寄了相关的投诉材料,只是省高院在收到相关材料后,案件仍处于审查阶段。

值得关注的是,在省高院立案大厅相关工作人员劝解他向院长写信,写信三日后省高院打来一通电话问询,工作人员明知诉状内容却仍要求重复陈述诉求,确认过后再无后续,这种程序性流程实为依法办事的常规操作。而12337平台按程序接收相关材料后,也生成了查询码,但郑春海表示搜索查询码没有得到后续的回应,反映出特殊情况下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这种多层级的程序阻滞,客观上减缓了退役军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法定权利的效率。

二、政策执行中的历史断层

争议核心聚焦于“农村籍退役军人”的身份认定。行政部门依据近参照历史政策文件执行认定标准,因当事人是农村入住,故认定为农村户籍,既未核验户籍证明原件,也未将其数余年城镇职工身份纳入考量。这种单一化的审核标准,导致历史档案中的阶段性记录被固化为终身身份标识,也致使其2017年城镇下岗退役军人公益岗安置资格和养老保险缴纳范围被否定。事实上,该认定存在一定的界限模糊,当事人系城镇户口,国企下岗失业且2002被强制买断工龄后,因政策不允许城镇双职工家庭全部失业,于2003年受帮扶再就业,领取了一段时间生活费及保险续缴,足够证明非农村户籍;2017年安置政策明确覆盖“国有改制企业下岗失业退役军人”,未限定入伍时户籍性质;同单位其他四位退役军人在军龄、工龄均短于郑春海的情况下,均通过安置资格审查。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制度设计的滞后性,郑春海既无法适用旧政策的安置补偿,又被新政策的模糊条款排除在外。这种执行标准的差异,反映出政策执行过程中需要更细致的历史考证。行政部门依据历史文件作出的认定,既需要结合现实情况综合研判,也需要贯彻中央关于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原则。政策执行者对户籍认定工作需进一步完善信息核验流程,而当时负责人仅将已有政策套用于当下,既无视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发出的声音,也违背了中央“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基本原则。

维权行动中的制度性排斥

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当事人遭遇了多重体制性排斥:司法系统通过程序技术拒绝对实体争议作出裁判,信访系统将最高法督办事项转化为形式化流程。因写信、投诉举报无门,这名老人只能走上上访之路,县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法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尤其凸显基层治理的逻辑错位——信访诉求处理需平衡多方考量。

更具警示意义的是执法过程中的政治话语异化。郑春海举报院长系党员,个别工作人员在与郑春海的沟通中出现表述偏差,将其个体维权与政治忠诚进行捆绑,作为一名四十年党员,郑春海无法理解,这种话语体系不仅曲解了党内监督条例中“党员有权批评、检举任何组织与党员”的规定,更体现出部分基层官员将部门行为与党组织混同的倾向。

四、破局之路:制度纠偏与治理逻辑重构

退役军人权益保障问题本质上是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的试金石。此案展现了的政策衔接的难题、司法审查缺位与监督机制失效,共同构成系统性的制度困局。郑春海的核心诉求并不是空穴来风,他只是请求法院撤销三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021年、2022年的答复意见书与信访复核意见书,并判令其享有与同单位退役士兵平等的公益岗安置权益——看似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之争,实则直指制度运行中的深层矛盾。行政部门依据陈旧文件做出处理,司法审查标准需进一步统一规范,监督体系在地方层级陷入“文件空转”,这些现象共同指向一个现实:当制度需要与时俱进完善时,程序规范更需注重实际效果。

破解困局需要回归法治本源与实事求是的原则。建议司法系统完善相关案件办理机制,通过行政诉讼对政策依据进行实质性审查,而非以程序理由拒之门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需建立历史遗留问题专项评估机制,以个案分析替代“一刀切”的懒政思维;纪检监察体系则要强化对“程序合法掩盖实体违法”行为的问责,完善监督机制落实效果。对于此类典型案件,亟需启动跨部门联席听证,在事实核查与法律适用层面形成共识,避免将公民的法定诉权推向信访或上访的非诉讼渠道。

退役军人权益保障事关国防根基与社会稳定,当一位服役五年的老兵需用长期努力争取立案的合法权益,当城镇户籍和军龄工龄抵不过一纸陈旧文件,这不仅会损伤个体权益,更会影响政策实施的公信力。

结语

退役军人安置问题的复杂性,本质上考验着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水平。政策文件与个体命运产生冲突时,唯有通过事实核查、法律论证与制度协同,才能避免简单化的“一刀切”操作。郑春海的案例提醒我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既需要尊重政策的历史语境,更应立足现实权益的公平保障。让每一份服役奉献都被制度温柔以待,或许才是“尊崇军人”最坚实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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