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养老金制度并轨了,意即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并轨了,养老金没有并轨,为体现公平,到底需统一哪些规定呢?
一是首先坚持多缴长缴多得的大原则。无论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没有体现多缴长缴多得,最明显的就是个人账户建立晚的,统账结合模式建立晚的,反而养老金高,这是最不公平的。从整体层面来看,就是同指数同工龄同时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比企业高得太多,缴得多的缴得长反而养老金低。
二是统一养老金公式及相关参数。①平均指数的算法,按社保法释义以月为权数计算的平均指数相对公平。②平均指数的采用。主要有实缴费平均指数、实缴+视同平均指数、视同缴费指数。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采用指数要统一。③记息方法。到底是年度记息还是到账记息。年度 记息就是以每年12月31日余额计算利息。到账记息法就是系统个人账户到账以月末余额记息,到账记息法更为公平,不然企业都会12月交费。④计发月数统一。以周岁还是以虚岁计发,延迟退休执行后,应该统一计发月数,⑤增发待遇的统一。统一项目和计算办法。
三是统一相关经办程序
①职工档案预审制的推行,档案不由职工保管,不推行档案预审,就得执行到龄即退政策,晚办的补发待遇,多缴的退费。
②完善出生时间的认定。是不是以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就合法合规,如入伍档案是1965年出生,形成时间1983年12月,入团出生时间1970年12月,两个出生时间,肯定一个不真实,如果以最早的1970年出生,那么13岁当兵,就有47年工龄了,按兵役法和不能两头得利的原则,无论从合法性还是合理性来看,认定1965年出生比较妥当。
③退休申办时间统一。是按到龄周岁的当月还是次月申办,享受时间肯定是周岁的次月。比较明显有争议的就是每年的调资政策,12月31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那么12月办理的退休,有的地方执行当年待遇基数并享受次年调资,有的执行次年待遇基数不享受调资,要是次年不调资,执行当年待遇基数的就亏大了。
④明确趸交的时间。2011年7月前参保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延长五年仍不够15年可一次性交齐。明确交满5年的当年还是次月趸交,有涉及到延长五年的时间是当年的12月,到底是12月可以趸交还是次年1月趸交。
⑤放开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地,户籍地和就业地可以选择,且异地缴费满10年的超龄人员也可以续缴。
⑥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经办平台和经办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