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这则新闻其实也是挺震惊的。能理解,但是很难去接受。
关于遗产的继承、争夺等问题这几年来发生得越来越多:
前亚洲首富李兆基辞世,留下2500亿遗产,为什么五个子女无人争夺父母留下房产,杭州姑娘是独生女,却不能继承演员叶璇自曝病重父亲遭保姆抢家产而保险也是最容易涉及到遗产问题的,所以在这方面,我也写了很多文章,说了很多次,这次就再和大伙详细唠唠!

(本文的第二部分有关于遗产继承的四大原则,今天的这个案例是第四原则)
一般情况下,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一定是比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更加有继承权的,或者说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北京一中院的这份判决,颠覆了一般的遗产纠纷认知。
正如罗翔老师所说:“法律要倾听民众的声音,但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陈旭(化名)离世后,陈旭的妻子,作为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要求继承全部遗产;
而陈旭的姐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却坚决反对。最终法院判决陈旭姐姐竟分得 60% 的遗产份额,比陈旭妻子还多 20%
陈旭婚后不久,便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疾病,得知消息后,妻子很快搬离住所,对丈夫的病情不闻不问,甚至在争吵中拉黑微信。一直到陈旭去世,二人都没有任何联系。
相反是陈旭的姐姐,在弟弟患病的这段时间里,始终不离不弃,日常就诊、急救送医,打扫卫生、购置药品,都是姐姐在照顾,即便在陈旭病情恶化离世后,丧葬事宜也全部由姐姐一手操办。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在遗产继承问题上,法律既要保障继承人的权利,也会对不尽义务的行为一定的惩罚。
《民法典》明确: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
陈旭的妻子虽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她在丈夫患病的期间,没有履行夫妻间应尽的扶养义务,也从未给过照顾与关心,甚至对丈夫的离世都漠不关心,这样的行为注定要在遗产分配上承担相应的后果。
《民法典》还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遗产 ,且份额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陈旭的姐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本来是没有继承权的,但她对弟弟持续的付出与照顾,远远的超过了他的妻子。从法律角度看,她属于 “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获得相应的遗产份额,既是对她付出的认可,也是法律公平正义的体现。
这场遗产纠纷案,对我们每个人都有着重要的启示。从利他角度出发,如果你是继承人,一定要清楚:
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是以履行扶养义务为前提的。在婚姻和家庭关系中,不要忽视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比如在伴侣患病时,主动承担照顾义务,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规定。保留扶养证据: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尽到了扶养义务,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医疗费用单据、照顾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在遗产分配时,可能成为关键依据。关注身边付出者:像陈旭姐姐这样默默付出的人,在很多家庭中都存在。我们应尊重和认可他们的付出,必要时可以主动的给予回报。如果你是被照顾者,也可以提前通过遗嘱等方式,明确对照顾者的回馈。陈旭的遗产纠纷案,让我们看到法律不仅是冰冷的条文,无论是处理家庭遗产问题,还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遗产继承上,有一些原则和案例是值得我们参考的:

1.法定继承原则,默认的分配方案
是指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遗产的分配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进行。
根据我国规定,直系血亲在继承中享有优先权,其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人之间,一般按照平均的原则分配遗产。
法定继承原则的优点在于它提供了一种明确的继承顺序和份额规定,使得遗产的分配具有法律依据。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会存在一些局限性,很容易引发家庭纠纷。
想象一下,老张突然离世,没留下只言片语,这时候按照法定继承原则进行分配,听起来好像很公平,但现实往往很复杂。
比如老李去世后,妻子、儿子、老母亲都健在,原本 100 万的遗产,每人就能分到 33 万多。可老母亲年纪大了,没有固定收入来源和基本的劳动能力,儿子又还在上学,妻子又想独占,矛盾就来了。
这就是法定继承的局限性 —— 虽然有明确规则,但没办法完全贴合每个人的真实想法,还容易引发家庭矛盾。所以,提前立好遗嘱真的很重要!
2.遗嘱继承原则,把遗产握在自己手里
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可以通过遗嘱的形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
还记得那位 “网红遗嘱奶奶” 吗,她就是通过遗嘱的形式把百万房产留给楼下的水果摊老板,只是因对方多年来悉心的照顾自己。
这就是遗嘱继承的魅力 —— 被继承人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想给谁就给谁,想给多少就给多少 。
在遗嘱继承的形式中,被继承人可以自由的选择继承人、继承份额,甚至可以指定特定的财产给某个继承人。
然而,遗嘱继承原则也存在一些限制。
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不是随便写张纸条就可以了,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内容也要合法合规 。遗嘱里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最好找专业人士指导,或者去公证处公证,避免日后遗嘱无效。遗嘱中的分配方案必须公平合理,不能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曾有位老人手写遗嘱把房子单独给女儿,结果因为没写日期,被判定无效,几十万的房产最后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一家人闹得不可开交。所以说,遗嘱虽自由,但细节一定要谨慎!
3.代位继承,隔代分配遗产的形式
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这是个比较容易被忽视的一个继承方式,但关键时刻能派上大用场。简单来说,就是当儿子先于父亲去世,孙子可以代替父亲,继承爷爷的遗产 。(是不是有点绕口)
举个例子:
老王的儿子小王不幸早逝,老王去世后,小王的孩子(也就是老王的孙子),就能代替小王,继承老王的部分遗产。而且,代位继承不限辈分,曾孙、玄孙都能参与!
但要注意: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情况下不生效。
现实中,因为代位继承引发的纠纷也不少,比如张家兄弟俩,哥哥早逝,弟弟去世后,哥哥的孩子要求代位继承叔叔的遗产,这在法律上也是完全合理的。
所以,代位继承有3个要点:
代位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中发生,遗嘱继承、遗赠中不发生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早于被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人的继承范围: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是指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4.酌情分得遗产权,这个就是第二顺位姐姐比妻子分得更多遗产的案例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适用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且其与被继承人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可以是依靠被继承人扶养,也可以是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取得遗产的份额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以多于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也可以少于。
杭州小刘案吗,她的表兄妹之所以能分到遗产,就是因为他们的母亲(小刘的姑姑)多年来悉心照顾小刘的父亲。法律规定, 即便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只要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依靠被继承人扶养,就有权分得适当遗产。
邻居张大爷,无儿无女,全靠隔壁王阿姨照顾饮食起居。张大爷去世后,王阿姨也能根据她的付出,分得部分遗产。而且,分得的份额没有固定标准,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可能比法定继承人还多!
包括文章开始的这个案例也是一样,非法定继承人的表亲之所以分得遗产,就是基于对被继承人的抚养和照顾的考量。
遗产继承不仅是财产的转移,更关乎亲情冷暖。搞懂这 4 个原则,既能避免家庭纠纷,又能让老人的遗愿得到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