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名誉权案掀波澜:天津二中院通过判决否认了开庭审理的事实

津沽姚教授 2024-11-12 16:12:32
“百万名誉权案”再掀波澜,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二中院)在判决中意外否认了此前的开庭审理事实,引发广泛关注。

传票记录显示,该案定于2024年5月29日下午14时开庭审理,天津法院诉讼服务网亦显示庭审时间为5月29日14:00至17:00,且庭审事由明确标注为“开庭审理”,现场亦有多名旁听者。红星新闻在庭审结束后不久发布的报道详细记录了庭审情况。

然而,这个在众目睽睽之下“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几个月后天津二中院通过判决公开否认了曾开庭审理这一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法院故意否认已经开庭的事实,这不仅违背了事实本身,也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损害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这种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构成程序违法。

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如果天津二中院在判决中故意否认开庭的事实,且这一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导致了情节严重的后果,那么可能构成枉法裁判罪。因此,天津二中院的行为不仅涉嫌程序违法,如果存在故意且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嫌枉法裁判罪。

“一次错误裁判的后果会否定一千份正确裁判的努力。”这意味着,即使是个别案件中的问题,也可能对整体的司法公信力造成损害。

天津二中院在判决中否认已经开庭的事实,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也破坏了司法公信力,影响了社会大众对司法的信任和尊重。

这种行为不仅可能导致民众对司法程序的不信任,还可能引发对司法公正的广泛质疑,从而对司法公信力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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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沽姚教授

简介:河北工业大学消防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