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生态修复出新政:修复规模达10公顷以上可获最高10%新增建设用地

赣商新闻 2022-08-24 18:10:51

全球赣商网讯 记者尹谱圣、游嘉隆报道:近日,江西出台《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开展生态修复规模达到10公顷以上的,允许由生态保护修复主体依法依规在市、县域范围内取得不超过生态修复面积10%的新增建设用地,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文化教育、光伏等产业开发,反哺社会资本投入和后续产业发展。

其中修复规模60%以上为林(草)地的,可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林业、农业、旅游业等生态产业开发。鼓励和支持在生态保护修复区域开展地热、矿泉水的绿色勘查与合理利用。

《实施意见》强调,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主体由市、县(区)政府或其授权部门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竞争方式确定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暨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人,并签订生态保护修复协议、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协议,明确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要求、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社会资本可以单独或以联合体、产业联盟等各类形式出资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基金投资。

为保障参与主体利益,《实施意见》指出,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碳汇增量等生态修复产品关联权益要优先入库交易,并保障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合理收益。

市、县(区)政府可以按照规定通过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方式保障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获得合理收益。

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可依法依规取得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者特许经营权发展后续产业,可依法依规取得经政府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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