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岁男子一句“我想你了”,等于公司赔偿39510元?

逐鹿有花 2024-12-20 08:06:37

已婚女同事明确表示拒绝了,下班发“我想你了,么么哒”等信息,这不是职场骚扰吗?公司直接开除杨某,结果法院判决更加离奇,给杨某赔偿金39510元,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安徽宣城,2022年8月1号,杨某在一家食品商贸行做后勤工作,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

2023年7月29号,双方续签合同,其中增加了一条。

“性骚扰同事或客户,给同事或客户造成心理负担和阴影、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的,也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正常签订合同,只是时间的改变,但在续签时特意增加了,显然是知道杨某的为人,依然录用,公司在这其中是否有其他想法不得而知,但也埋下了隐患。

2023年9月26号,食品商贸行发出《员工辞退书》,写明自2022年8月杨某担任仓管一职以来,未按要求执行工作任务,经常库存出错,且与业务员争吵,与直系领导发生口角,严重影响其他人的工作进度,并且经常睡觉、迟到、早退。

在上下班的时候,给公司女员工发暧昧信息,导致女员工家属来公司闹事,严重影响公司形象,于2023年9月26号办理离职手续。

从2022年入职以来就存在的问题,到2023年才发出员工辞退书,从另一方面大胆猜测,杨某在公司是有背景的,难怪敢这么嚣张,妥妥的关系户。

杨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

一:食品商贸行是违法解除合同

二:10天之内赔偿杨某39510元

三:驳回杨某其他请求

食品商贸行不服仲裁结果,提起诉讼。

杨某诡辩称没有骚扰女同事,也没有用轻佻、下流的举动或语言对同事骚扰,只是表达个人的欣赏和喜欢,没有性暗示,没有其他过激的言论。

而发给已婚女同事的记录可以看到:

“昨天下午看到你手举成爱心,顶着烈日和郭热情交谈,看了妒忌死了”

“因为喜欢你,所以感到很别扭。”

“美女,晚安么么哒”

“我想你了”

而女同事明确表示拒绝,且因为这个问题,女同事的家属闹到公司里来了,但杨某依然发类似的内容。

本以为法院会支持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但离奇的来了。

一:依然判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因为证据不足以证明必须解除合同的程度。

二:虽然下班时间给已婚女同事发“喜欢你,么么哒”等信息,杨某称是欣赏而已,但“么么哒”适用于情侣之间,长辈孩子之间,亲朋好友之间,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

结果依然没有变,公司赔偿,杨某无事发生,顺便到账39510元。

合同中特别说明,微信记录一清二楚,已婚女同事以及公司其他人,人证物证俱全,一句证据不足以证明。

话锋一转,但侵犯了人格权,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杨某做的不对,但公司应该罚?女同事就白白被骚扰了?这应该怎么理解?

按照正常思路,杨某做的不对,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甚至合同条例,人证物证俱全,公司合理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女同事因为人格权受辱,杨某给予精神赔偿费,并赔礼道歉,消除公司影响。

这一次站公司这边,很明显判决合法,但不合理。

这让被骚扰的人怎么想?这让像杨某一样的人怎么做?这让公司怎么处理无赖关系户?

对此,你怎么看?

信息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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