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全额买房,房产证是儿子的,婚后儿子去世房子归谁?

周克珍聊房产 2023-02-08 14:07:06

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房产证是儿子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和我个人的理解,这套房房子属于男方的婚前房产,虽然房产证是老人的儿子,但老人是具体出资人,这可以理解为一种馈赠方式,儿子死亡以后,老人可以改变馈赠对象或是收回自己使用,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这套房子应当归男方父母所有。

当然如果父母拿不出该房产属于自己全额付款的证据,由于房产证是儿子名字,这套房子属于儿子所有,虽然是婚前财产,但儿子去世以后就成了遗产。按照遗产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那么这套房产就应当由儿子的老婆、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如果没有儿女的,就由儿子的配偶和老人继承。

如果老人的儿子死亡之前有遗嘱,或是指定了特定继承人的,那么房产继承就由特定的继承人继承。这个特定的继承人可以是自己的父母、子女或是自己的老婆等。但很多年轻夫妻,由于大家比较年轻也不会想得那么长远,死亡时是突发事件,很难立遗嘱,这给自己死亡以后,留下争相继承遗产的后遗症。

最近我看到一个案例,邻居小王两口子在我们小区有一套房产,该房产属于女方父母赠送给女儿的婚房,由于是自己的独生女,老两口也不在乎男方是富裕还是贫穷。但在房产证上既有女儿的名字,也有女婿的名字,名义上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时两亲家有一个约定,房子由女方父母买,车子由男方父母买。

婚后不到一年,女方突发疾病去世,男方和男方的父母提出要一同继承这套房产,男方的父母提出,房产证上有儿子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子有一半的产权,自家的儿媳妇,公平婆婆也是第一继承人。

女方的父母则认为,虽然房产证有女婿的名字,但这套房子是由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之所以会在房产证加上女婿的名字,是为了照顾女婿的情绪,给女婿面子,但在实际中,女婿就是上门女婿,是没有这套房产的继承权的。

两亲家儿子因为无法协调房子归属权,眼看女婿已经耍了女朋友,就要结婚,而且还要将这套房子作为婚房,这无疑是在女方两位老人的伤口上撒盐,捅刀子,两个老人无奈只好将女婿和亲家告上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这套房子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其理由是有女方父母付款的银行转账记录,虽然加上了女婿的名字,但这属于赠予,赠予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现在女儿去世了,老人可以更改赠予对象,或是改变赠予方式,或是不再赠予,法院最终判决房子归女方的父母所有。

这个案例和这个问题有一定相似之处,只不过主人的角色调换了。现在这套房子是男方父母全款购买,而且是男方的名字,属于婚前财产。如果双方不能协商房产的继承权,只要男方父母有自己全额付款的证据,那么这套房归男方父母所有,这是理所当然的。

当然如果这个儿媳妇继续履行赡养公公婆婆的义务,两个老人愿意将这套房产赠送给儿媳妇,这也是合理合法的,但这取决于儿媳妇的为人,品质和老人的是否有这个意愿。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虽然房子是老人婚前全额购买,但名字是儿子的名字,也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儿媳妇也是有继承权的。但只要老人拿出婚前全额付款的证据,房产归老人所有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除非老人改变赠与方式,将该房产赠与儿媳妇,不然儿媳妇是得不到这套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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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angella

angella

43
2023-02-11 19:43

那错换人生28年熊家凭啥占房?请律师去教育一下熊家什么叫民法典,什么叫公序良俗

爱笑的饭团

爱笑的饭团

11
2023-02-09 23:26

觉得有可能吗,房产证上都有名字了还能被直接去掉

点石成金 回复 02-12 09:10
先学学婚姻法。父母婚前全款买房给女儿,虽然加女婿名视予赠予的,女方父母只要有自己全款买房的凭证,可以取消赠予的。[得瑟]

红枫无银 回复 02-14 16:19
现在婚姻法写不写名字都一样,谁出钱房子就是谁的。

地板

地板

9
2023-02-11 23:00

这属于遗产,和婚前婚后没关系

用户10xxx14

用户10xxx14

8
2023-02-11 17:45

婚姻法早就说了,婚前房产,除非婚后还贷,不然加老婆名字也是无效的,但是孩子是有继承权的

豫黔宁子

豫黔宁子

6
2023-02-11 18:40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和妻子。

2555225 回复 02-16 15:08
第一顺位,父母,配偶,儿女。如果是夫妻财产,女的先留下她那一半,剩下的由第一顺位的分(老婆还有的分)。如果确认为男方婚前,那全额由第一顺位的分。像有证据证明是男方父母出的,那又不同,估计要上法院去判了

用户61xxx32 回复 02-15 11:51
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symshrb

symshrb

6
2023-02-12 09:47

文中几次提到“赠与的房产可以撤销赠与”,很是可笑。房产已经过登记,赠与就不可撤销。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已经登记的房产,房产权利已经转移到持证人,不可撤销赠与。还说法院是这么判决的,法官是傻子啊?这种情况应该适用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的法律规定,按照出资比例、时间长短、贡献情况等确定份额,一点都不给对方是不可能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不论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那也必须是有百分之一或者千分之一的份额才能叫共有,判决房子全部归一方所有就否定了共有关系,既然不是共有关系,那房产证上为什么会有两个人的名字呢?法官自相矛盾啊。案例一父母给儿子婚前买房,视为赠与,那儿子死后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属于遗产,不存在父母撤销赠与的可能,赠与都已经完成了,如何撤销?法律依据是哪一条?

刘月灵,彭 回复 02-11 15:29
一个父母出资的钱,借还是赠与,女方的一半借钱所得,还是赠与所得,也没有就与合同,都无法证实,按照你这样说登记,一人一半,一方父母出资的钱是借的,夫妻共同财产要不要共同承担还钱

刘月灵,彭 回复 02-11 15:12
一、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有哪些 1、在不当得利当中受有损失的一方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但是为履行道德义务、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和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不能要求返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不当得利返还范围包括哪些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如下所示: 1、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 2、恶意受益人负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

忆江南

忆江南

5
2023-02-11 14:41

胡说八道,不懂就别误导他人

手机用户73699

手机用户73699

5
2023-02-16 22:47

这个说法不成立!丈夫婚前财产因丈夫去世变为遗产,那父母、妻子孩子都有权继承。

用户87xxx69

用户87xxx69

4
2023-02-10 21:59

父母妻子和孩子的平分

路过人间9711

路过人间9711

4
2023-02-17 23:04

第一说为继承人 父母妻子儿女都是

月上玲珑(✿◡‿◡)

月上玲珑(✿◡‿◡)

3
2023-02-19 14:30

遗产啊,跟婚前婚后有啥关系,遗产就配偶父母子女平分。

shuixing7777

shuixing7777

2
2023-02-12 08:35

法律就是,这个世界上不属于你的东西不要觊觎

用户11xxx24

用户11xxx24

1
2023-02-11 10:24

你问问银行同意吗

徐帆

徐帆

2023-02-08 17:39

恢复肌肤

明月照天涯

明月照天涯

2023-02-11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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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克珍聊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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