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医方未全面检查即行灌肠治疗,耽误病情并致患者肠穿孔

乐正康康 2025-02-11 13:58:50

一、患方诉称

2024年3月1日晚饭后于次日凌晨1点,原告成某某突然出现腹胀伴恶心、呕吐,于2024年3月2日凌晨2点许前往被告某中医医院就诊,行灌肠治疗中,原告腹疼并呈持续性钝痛,被告未作处理让原告返家。

回家后,原告下腹部疼痛,并伴有血便。原告强忍疼痛,当天清晨再次前往被告处就诊。被告对原告腹部进行CT检查,提示直肠穿孔可能;对原告血液检验多次显示均为溶血,被告无法确定病情。原告于3月2日下午遂转院至某大学某附属医院住院治疗。

19时,原告在某大学某附属医院住院,入院诊断为直肠穿孔、急性腹膜炎。当天全身麻醉下行腹腔镜探查术+乙状结肠双筒外置术。腹腔镜肛门探查,距肛门8cm处可见0.5cm穿孔,肠管内可见粪便。

二、患方观点

原告认为被告违反诊疗程序,治疗不当,造成原告直肠穿孔、急性腹膜炎,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210450.3元;本案的鉴定费1206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由被告承担。

三、被告某中医医院辩称

1、对原告在被告处治疗及造成损害的事实无异议,对某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结论认可。

2、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按20元一天计算;误工费应按一天100元标准计算。3月1日原告在D,但提供的合同工作地在A,也未提供相应的工资流水,不能证明月工资为4000元/月;交通费因不能确定发生时间,由法院酌定;残疾赔偿金无异议;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应为5000元;鉴定费数额无异议。

3、对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法院应按60%承担责任。因是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侵权,医生也是尽力治疗,想把病人治好,应当减轻责任。

四、鉴定意见

1、某中医医院对被鉴定人成某某的诊疗过错具有主要原因力。

2、原告成某某,女,1968年1月8日出生,肠部分切除术后术九级伤残。

3、成某某误工期为12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120日。

五、医疗过错分析

患者灌肠后直肠穿孔系灌肠过程中技术失误操作所致,与灌肠时气温、环境、灌肠液温度、体位、操作手法等因素有关。直肠穿孔后在外院行结肠造瘘及造瘘还纳术(切除肠8cm)。

六、损失计算

1、医疗费:53672.68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某中医医院入院治疗一天,费用为60元;某大学某附属医院入院治疗23天,住院伙食补助费按100元/天计算,计2300元;以上合计2360元。

3、误工费:误工期120天为4个月,按月工资4000元/月,计16000元。

4、护理费:护理期60天,按108.97元/天计算,计6538.2元。

5、营养费:营养期120天,按30元/天计算,计3600元。

6、交通费:根据原告入院、治疗、出院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就医交通费的标准,本院酌定7、交通费1000元。

8、残疾赔偿金:178852元。

9、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10、鉴定费12064元。

11、以上共计284086.88元。

七、庭审意见

根据查明的事实,被告某中医医院在原告入院后在未全面检查的情况下进行了灌肠治疗,耽误了病情,灌肠过程中技术失误操作致原告直肠穿孔。结合鉴定意见认定结果,本院酌定被告某中医医院承担75%赔偿责任。

八、法院判决

2024年11月13日判决,被告某中医医院按照75%过错比例应赔偿原告成某某213065.16元。

【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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