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环节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
双经销模式下的销售环节,作为独立的销售业务,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在相关原材料控制权及风险报酬转移至双经销交易对手后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具体会计处理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存货——原材料
结算: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
(5)销售环节合同签订及各环节权利和义务的具体约定
每年度,公司与双经销交易对手签订《年度销售合作协议》以及《价格及质量控制协议》,该等协议为年度框架协议,在框架协议下,公司通过销售订单向双经销交易对手销售原材料,销售环节的权利义务的具体约定如下:
序号
项目
年度销售合作协议约定(乙方为公司)
价格及质量控制协议(甲方为公司)
1
框架协议下订单下达方式
甲方通过需求排程、发送订单、邮件等形式向乙方下达采购需求。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采购需求计算所需原材料数量、金额等,生成销售订单或做出类似法律行为,同时提前准备销售所需的原材料。乙方根据销售订单按时送货。乙方生成的各种书面形式的订单具有法律效力,甲方应在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确认并反馈意见,超期未反馈视同认可。若无正当理由,甲方不得拒收订单或不确认订单。
I对于原材料标准及质量技术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建立原材料特另那艮制目录,乙方应当提供目录下同等原材料技术质量及价格保证,乙方无法提供同等原材料技术质量及价格保证的,甲方指定乙方向甲方采购相应的原材料,原材料特别限制目录由甲方制订或修订,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向甲方采购原材料的,双方按照签订的销售合作协议的约定执行。
II乙方自主决定向甲方采购原材料的种类、型号、数量,甲方不限制亦不管控乙方向甲方采购原材料的数量,乙方向甲方采购
序号
项目
年度销售合作协议约定(乙方为公司)
价格及质量控制协议(甲方为公司)
原材料及加工产品导致的存货滞销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具备回购义务。
2
验收及交货条款
I甲方若指定其它包装方式的,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无论采取何种包装方式,均应确保货物所有权转移至甲方过程中的安全无损。甲方可追溯因乙方包装不妥所致产品破损之损失,但甲方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产品破损系包装不妥所致。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不符合《订单》要求的包装方式下的产品。
II乙方应按《销售订单》中的需求数量供货,如乙方未能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如期收货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甲方按该《销售订单》的货款金额的10%考核乙方或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送货数量超出该《销售订单》需求数量的,或双方无销售订单达成,乙方私自送货到甲方仓库,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III乙方送货至甲方待检库或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担。无论甲方付款与否,在货物交付甲方且经甲方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交付甲方且经甲方签收完成之后,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给甲方。如甲方采用工厂交货(或上门提货)模式,乙方在其工厂、仓库等地点把备妥货物交付给甲方并经甲方检验完成并装运(含交付至甲方指定承运人)时,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给甲方。
IV甲方未指定货物发运方式的,乙方可自行选择货物的发运方式,运费由乙方承担。产品所有权及风险自甲方签收时发生转移;甲方指定货物发运方式的,运费由甲方承担。费用以承运人实际开具的收费凭证为准。上述费用由乙方代为支付的,甲方在支付货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产品所有权及风险自交付甲方指定承运人之时发生转移。
V乙方按照《销售订单》的约定供货,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给甲方后,甲方拥
-
序号
项目
年度销售合作协议约定(乙方为公司)
价格及质量控制协议(甲方为公司)
有对该等货物完全的占用、使用、收益、支配的权利,货物用途完全由甲方决定,乙方无权干涉。
3
价格及结算条款
I甲乙双方每月进行一次结算对账,双方核对完交易数据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对账单,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
II甲方从乙方开具发票之日起一个月内结算货款。若因甲方违约付款引起纠纷的,其计算违约金的期限不受此条款的限制。如果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
I甲方向乙方销售原材料在年度内执行固定单价,具体原材料种类、型号及其单价目录由甲方制订并发布,新增或减少原材料种类、型号由甲方及时更新价格目录并通知乙方。
II除原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原材料市场价格上浮或下调超过20%视为剧烈波动,下同)或不可抗力外,甲方向乙方出售原材料的价格保持不变。遇原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或不可抗力的,甲方有权经提前通知即调整固定单价,无须经乙方同意。III甲方指定乙方向甲方采购原材料的,乙方加工甲方所需的对应的产品必须使用甲方向乙方销售的原材料。相关产品的采购价格以甲方向乙方销售原材料的固定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采用该等固定价格加成模式与甲方协商定价的,乙方必须保证生产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所用的原材料为甲方向乙方销售的原材料,否则,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IV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使用乙方自行采购的原材料的,乙方不得以甲方向乙方销售原材料的固定价格为基础与甲方协商定价,该等产品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
产品质量控制
I乙方所供物料应符合甲方技术、检验标准,甲方根据相关检验文件对乙方所供物料进行检验,乙方对所提供物料质量保证,乙方产品质量要求按甲方最新颁布的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甲方未提供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时按国家相关或乙方企业技术标准执行。甲方验收乙方产品时以上
I乙方未使用甲方指定向其销售的原材料但仍以欺诈手段向甲方销售产品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产品做退货处理,并处乙方骗取的采购产品金额十倍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
序号
项目
年度销售合作协议约定(乙方为公司)
价格及质量控制协议(甲方为公司)
述标准及甲方企业抽样标准为依据。
II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一致性和稳定性,对于原材料、零部件、工艺和供方的变更,乙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本厂或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同时提交样品经甲方确认,确认合格后封样方可进行变更。乙方应保证产品供应的稳定,保证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顿,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供应。若甲方人员发现生产过程不稳定或产品质量一致性差时,有权通知停产或拒收产品。
III货物的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货物包装、随附单据等。乙方按约送货至甲方指定地址或由甲方上门提货后,由甲方到相应地点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代表乙方已完成交货义务。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退回。验收合格的,甲方签收确认,甲方签收完成后,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给甲方。
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并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5
知识产权以及保密条款
I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本协议终止或提前终止后3年内,甲乙双方及其员工不得将本协议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数量、图纸信息、价格、规格、标准、生产条件,以及甲乙双方经营及技术有关的所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人或自行使用,但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自己使用以及为履行发行上市相关的信息披露及尽职调查等的除外。
II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样品、图纸或其他保密信息中,如涉及到可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其所有相关权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自己或第三人名义申请。同样,甲乙双方业务合作过程中,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技术资料、样品、图纸或乙方研发技术成果等保密信息中,如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其所有相关权利归属于乙方所有。
-
2.发行人目前采取净额法进行核算是否符合业务实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公司向双经销交易对手销售原材料为买断式销售,公司销售原材料的目的为在供应商无法提供同等原材料技术质量及价格保证时,限定供应商在加工公司所需的产品时使用公司向其销售的原材料,以便统一质量管控以及通过公司的集采优势降低整体采购成本,公司不限制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数量,亦不限制销售完成后原材料的具体用途,供应商对于向公司采购的原材料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但供应商进一步加工公司所需产品必须使用公司向其销售的原材料,加工的产品适用固定单价定价模式及净额结算。
公司与双经销交易对手之间的采购与销售虽然为独立的购销往来,但并非完全独立,购销之间存在挂钩性:双经销交易对手向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往往主要用于生产公司所需产品;被销售原材料大部分最终将会以半成品的形式被公司购回,购回价格以公司售出原材料的固定价格为基础,考虑双经销交易对手进一步投入的原材料成本、加工费用、合理利润后协商确定。且公司与双经销交易对手约定公司采购的相关产品必须使用公司向其销售的原材料,购销之间存在强制性、约束性义务,上述购销业务属于一揽子交易,因此,为防止高估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使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合理的反映公司的业务实质,因双经销形成的材料销售,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在报表层面将材料销售收入予以抵销。
公司向双经销交易对手销售原材料,销售完成后,公司不再享有原材料所有权,不再承担货物毁损灭失风险;原材料交付后,公司不再对原材料拥有控制权,不再对原材料进行管理,故公司销售的原材料不满足存货的确认条件,期末不确认存货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具体的会计处理层面,期末,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为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将因双经销业务模式销售环节形成的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抵消,差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公司对双经销采购模式按照净额法进行结算,期末不确认存货,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其采用双经销模式及会计处理,经查阅同类业务模式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案例,“双经销”会计处理具体列示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双经销”业务概述
相关会计处理
1
创维电器
(2021年)
双经销采购模式,是指公司集中采购原材料并销售给供应商,供应商
公司销售原材料给双经销交易对手用于生产加工的物料中,虽然物料
序号
公司名称
“双经销”业务概述
相关会计处理
12月申报创业板)
将原材料加工成零部件之后再销售给公司。双经销采购是家电行业公司较为常用的采购模式,公司采用双经销采购模式,主要系①对原材料的品质进行管控;②由公司集中采购原材料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有助于降低公司成本。
双经销模式下,公司主要向供应商销售塑料粒子、风机、减震器、门封、WiFi模块等原材料,主要向供应商采购控板、抽屉、上盖板、桶底、桶盖、搁架、电脑板等零部件。
相关所有权的风险报酬名义上已转移,但被销售物料大部分最终将会以半成品的形式被公司购回,购回价格以发行人售出原材料价格为基础,考虑双经销交易对手进一步投入的原材料成本、加工费用、合理利润后协商定价。因此该物料销售不具有商业实质,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基于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为保证会计处理的谨慎性,防止高估营业收入,公司于编制财务报表时将这部分物料销售确认的收入和成本进行抵消的处理反映了销售给双经销交易物料的业务实质。
①发行人向双经销交易对手销售原材料,确认应收账款和其他业务收入;
②发行人向双经销交易对手采购零部件等半成品,确认原材料和应付账款;
③月末,按净额法进行结转,将该部分原材料销售确认的收入和成本进行抵消处理。
2
人本股份(2022年6月申报上交所主板)
双经销模式是指公司集中采购原材料并销售给供应商,由供应商对原材料进行加工之后再销售给公司的采购模式。
公司双经销模式的具体流程为:浙江双动向双经销供应商销售原材料,由供应商加工后公司再予以购回,其中:套圈(车件)、滚动体由和协精工购回;钢管、锻件等钢材制品由浙江双动购回。公司和双经销供应商相互购销的材料、产品,因市场价格变化产生的涨跌及相关库存,均由双方自行承担。
对于因双经销形成的材料销售,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合并报表层面将材料销售收入予以抵销,按照净额法确认合并报表层面的采购成本。
3
紫江新材(2022年6月申报深交所创业板)
未明确说明为双经销业务模式,根据其反馈文件说明,公司流延聚丙烯(CPP)和聚酰胺(PA)印刷膜采购环节存在同为客户与供应商的情况,即由公司先行采购聚丙烯粒子及尼龙等原材料后,与上述交易对象签署买断式购销合同出售给流延
公司在进行同为客户和供应商业务的会计处理时,公司对上述交易采取净额法确认,考虑到聚丙烯粒子、聚酰胺(PA)膜销售和流延聚丙烯(CPP)、聚酰胺(PA)印刷膜采购之间存在一定对应关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上述购销业务属于
序号
公司名称
“双经销”业务概述
相关会计处理
聚丙烯(CPP)或聚酰胺(PA)印刷膜供应商,供应商使用特定机器设备对前述原材料进行复杂加工后,使得原材料的形态发生本质变化,公司再向供应商购回产品。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分别就销售事项和采购事项签订合同,相关合同均属于独立交易事项。综合上述判定依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属于委托加工。
一揽子交易,故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相抵后以净额法确认;公司为了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原材料的采购成本,故将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相抵后的差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4
润阳股份
(注册生效)
双经销业务,也称为配套采购业务,即客户将一批原材料销售给公司的同时,与公司约定在完成生产后,需将对应规模的产成品销售给客户。发行人双经销业务主要适用于客户直接品质管控的硅片采购,非重要材料如浆料、化学品等按自主采购模式采购。在双经销业务模式下,发行人向对手方采购硅片的同时,根据合同约定需向对手方供应一定规模电池片。
发行人在向客户销售电池片前,拥有对硅片、生产过程其他物料及电池片的控制权,转让电池片后承担质量保证等主要责任,发行人承担电池片销售对应账款的信用风险,但发行人不具备完整的电池片销售定价权。为使财务报表更合理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发行人将双经销业务中所对应的硅片采购进行了抵销,按照净额法确认销售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由上可知,公司“双经销”业务模式与存在同类业务模式公司的会计处理逻辑理念相同,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双经销”业务模式在原材料销售、最终产品购回两个环节均为形成控制权、风险报酬转移的交易,区别于委托加工业务,公司结合创维电器、润阳股份、人本股份等案例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符合公司业务实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针对加工件采购环节,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原全部按照委托加工模式处理,2023年进行差错更正,还原为双经销模式,并净额确认,说明该项差错更正的具体背景及考量因素,该项差错更正对存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他流动负债、年初未分配利润等报表科目的具体影响;结合发行人和交易对手方签订的采购及销售合同的具体约定,说明交易对手方采购原材料后是否仅能用于发行人相关产品生产,除发行人外交易对手方是否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发行人目前的双经销模式是否与委托加工模式存在本质区别1.该项差错更正的具体背景及考量因素,该项差错更正对存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他流动负债、年初未分配利润等报表科目的具体影响公司原账面会计处理按照独立购销业务处理,因财务层面对于双经销业务模式的认知差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参照委托加工模式将原购销会计分录调整为委托加工会计分录,即模拟委托加工进行会计处理,具体调整过程(简化过程,假设不含税)如下:
原账面会计分录
委托加工会计分录
期末调整分录
原材料发出时: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原材料
加工件购回时:
借:半成品贷:应付账款
原材料发出时: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流动负债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加工件购回时:
借:其他流动负债
贷:应付账款
借:半成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其他流动负债(待转销委托加工销售毛利)
借:其他业务成本(负数)
贷:其他业务收入(负数)
借:委托加工物资(期末)其他业务成本(已加工完成半成品毛利中已实现销售的部分)(负数)
贷:其他流动负债(期末)半成品(已加工完成半成品毛利中尚未实现销售的部分)
在将双经销业务模拟成委托加工模式时,将双经销模式下销售环节确认的收入及成本冲回,并确认期末委托加工物资及其他流动负债,对于已完成加工的半成品,将其销售毛利按照已最终实现销售与尚未实现销售的部分分别冲减营业成本及存货,但因该等调整分录中期末委托加工物资余额、冲减营业成本及存货的比例均系模拟得出,不能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亦不能准确反映公司的业务实质,因此,2023年度,公司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将原模拟委托加工会计分录冲回,并按照双经销业务模式进行会计处理。
该等会计差错更正涉及2021年度及2020年度报表科目调整,具体调整数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科目
2021年度/2021年末
2020年度/2020年末
1
存货
195.44
-228.35
2
应付账款
-71.98
-60.17
3
其他流动负债
-656.19
-244.76
4
资本公积
102.48
102.48
序号
科目
2021年度/2021年末
2020年度/2020年末
5
年初未分配利润
-128.37
185.65
6
营业收入
-208.38
-68.19
7
营业成本
-1,157.87
143.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