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及地址
“工业智能机算机生产”项目,位于峡江县城南工业园
项目概况
(1)2018年09月26日取得《国有地使用权证》[(2018)峡江县不动产权第0003318号],权证记载使用权面积21541.00平方米,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
(2)2018年09月27日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峡江县[2018]字第15号)
(3)2019年07月25日取得峡江县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地字第360823201900013号),规划用地面积21541.00平方米
(4)2019年07月25日取得峡江县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字第360823201900013号),规划建筑面积为8099.06平方米。
(5)2019年10月24日取得峡江县建筑施工管理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360823201910240101号。
项目
建设
规模
及
完工
情况
公司开发的工业智能机算机生产项目,包括位于江西省峡江县工业园区天成天然气用地以东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面积21,541.00平方米),以及地上建筑物(含1栋综合楼、1栋厂房,总建筑面积8,099.06平方米)。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在建工程主体已完工,消防工程和人防工程未施工,项目尚未竣工验收,未达到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条件。截至处置日,该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为617.21万元。
项目
出售
情况
2022年4月30日,公司与江西康悦药业有限公司签订地使用权及附属建筑物转让合同,将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并转让出售。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资产的评估值和账面值为基数,转让价格为含税1,000.00万元。江西康悦药业有限公司在购买该资产后已基本完成相关厂房的建设及装修工作。
公司本次出售在建工程主要是为了处置公司闲置资产,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效率,有利于保证公司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更好地推动主营业务发展。
2、结合出售情况说明相关会计处理的准确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出售在建工程的会计处理如下:
业务内容
会计分录
出售江西在建工程
借:其他应收款
借: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一江西土地使用权
贷:资产处置收益
贷: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一销项税额
业务内容
会计分录
计提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金
借:税金及附加一城建税
税金及附加一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一地方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一印花税
税金及附加一土地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一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一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一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税费一应交印花税
公司在出售在建工程时,通过资产处置收益科目核算出售在建工程的处置利得,相关会计处理正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