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返乡担任村干部的意愿、能力与过程

爱农者看闻 2024-06-08 10:35:28
摘 要:村支书在乡村振兴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乡村流出性衰败的现实风险下,吸引精英返乡担任村支书成为普遍做法。以浙江省A县X村村支书2000-2020年的成长经历为案例,基于多轮深度访谈和档案资料,运用单案例研究设计,归纳发现:(1)指向个人和村集体的双重内部情感促进了精英返乡,共同体身份认同是其愿意返乡投身公共服务的主要因素;(2)通过社会化和外部化两个途径,返乡精英习得农村公共管理所需的默会知识、获得专用技能;(3)返乡精英的领导权威并不完全来自于正式职位,基于师徒传承的传统型权威和基于治理绩效的个人魅力是其获得领导权威的主要途径;(4)农村基层治理中全过程人民民主在选举前后都确保了返乡精英施政的公共性。通过进一步讨论农村基层治理中自治、法治和德治的关系,认为自治是农村基层治理中的主导逻辑。 作者:任弢 在乡村精英向城市流动、农村面临流出性衰败危机的现状下[13],为了实现乡村振兴,吸引企业家、退伍军人、大学生等精英返乡担任村支书成为公共管理实践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的普遍做法。然而,在研究中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清晰的回答:“还巢凤”如何成为“领头雁”,即返乡精英何以愿意并能够担当村支书重任?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本研究试图以浙江省A县X村为案例,通过单案例研究设计,在深描案例的基础上,提出一种精英返乡胜任村支书的机制。 一、文献综述已有文献对村支书的产生过程开展了大量研究。制度视角下的研究将村支书的产生视作政治制度运行的结果,因而聚焦于村支书选育的各项制度及其实然运行。进入21世纪以后,村支书的选举问题更多被置于党内民主发展的话语下加以讨论,学者们对于村支书选举中的“两票制”“公推直选”等制度创新加以分析,认为村支书选举代表着党内基层民主的发展方向[14]。2021年以来实施的“书记主任一肩挑”改革使得在讨论村支书选举时,也需要对村主任的选举过程加以考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基础的村庄选举制度始终是国内外学者讨论的热点问题。有学者肯定了村庄选举的积极意义,指出随着上级政府逐渐退出干预活动,村庄选举结果基本体现了村庄的民意[15];也有学者基于实证研究发现,选举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在全国范围内存在较大差异,村庄选举和村民自治效果有限[16];还有学者将选举制度置于农村“半熟人”的社会背景下加以考察,审慎评价了选举的潜在风险[17]。 已有研究进一步讨论了村支书能否成为领头雁。相较于讨论“优秀村支书的产生过程”,更多研究讨论的是“优秀村支书为何产生不了”。研究指出,在农村由于政治冷漠现象普遍存在,村民参与选举意愿不强[18],加之宗族势力等因素,即便在民主选举制度下,依然会出现子承父业的“村官二代”,导致村庄公共权力代际传承垄断[19],从而无法选出好的支书;同时,基层往往出现精英俘获,导致分利秩序[20],村支书无法干得好。虽然这些研究既从应然层面梳理了村支书产生的一般制度规范,也从实然层面系统梳理了村支书产生过程的制度规范,同时也分析了制度的实际运行过程,然而由于在农村选举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程序过程和实质过程的分离,因此制度视角下的研究只能帮助理解“如何当上村支书”,关于“优秀村支书如何产生”仍有讨论的空间。 围绕返乡精英回村担任村支书参与农村公共治理,已有研究首先关注了“如何让优秀的人来当村支书”。这些研究聚焦于“人”而非“制度”。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从浙江地区开始,出现了“富人治村”的现象。众多学者对“富人治村”的现象进行了研究,指出先富起来的经济能人,因富、因贤、因义,凭借其引领村庄经济发展、提供村庄公共物品的能力,获得村庄治理权威[21]。这种富人治村与乡绅治村的差异在于富人治村并不一定是凭借垄断土地生产资料,更多的是依凭富人的个人能力。已有研究继而从个人能力的角度,发展出“能人治村”[22]“常人治村”[23]等一系列概念以描述个人特质基础上形成的乡村权力精英群体。 如何激励乡村精英参与村庄治理,使其愿做“领头雁”,也是这类文献讨论的重点。结合国内外公共服务动机的研究热潮,已有研究发展出针对村支书的公共服务动机的本土化量表[24],分析了村支书的公共服务动机的影响因素[25]及其对农村治理绩效的潜在影响[26]。在厘清乡村干部公共服务动机的基础上,学者们进一步对村干部的激励因素开展研究,从物质因素、文化因素、身份因素等方面呈现出了村干部的获得感来源,从而揭示了村干部的从政动机。然而,这类文献存在一个强假设,即“返乡精英能够胜任村支书岗位”。按照这一逻辑,只要调动乡村精英的从政意愿,就能产生一个优秀村支书。但是,“想当”并不意味着能够“当得上”且“当得好”,因此研究空间依然存在。 综上所述,已有研究分别回答了“一般情况下个体如何当上村支书”“精英为何愿意返乡当村支书”“为何优秀村支书产生不了”等问题,但是返乡精英如何能够当得好村支书仍有研究空间。 二、案例描述本研究选取浙江省湖州市A县X村村支书HZS为案例,基于来自县乡两级官员、前任村支书、现任村支书本人、村委会成员和村民等不同群体和不同来源的访谈资料,通过分析2000-2020年HZS书记的成长史,讨论“还巢凤”如何成为“领头雁”。 (一)案例的一般性本研究选择浙江省A县X村为研究对象1,主要有以下两点考量。首先,正如前文所述,本研究关注的是在农村精英向城市流动的背景下优秀村支书的产生机制。浙江省本身地处东南沿海,自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发展水平始终居于国内前列,似乎不应当被选为案例。然而应当注意到,尽管浙江省是相对富裕省份,农民收入较高,但2000-2012年浙江城乡收入倍差由2.18持续扩大为2.37[27],城乡差异明显,故而对浙江农村而言,村民仍然有较强意愿向城市流动。相比于中西部省份跨省流动,浙江农民向城市和富裕地区流动的成本更低,因此在2000年前后,浙江农村同样处在农村精英向城市流动的情形之下。其次,在2000年前后,A县域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而X村地处山区,距镇中心直线距离5公里,但交通闭塞。村区域面积8.5平方公里,其中8%的土地为林地。全村1 000上下人口,320余户。受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条件限制,X村在2000年前后曾是有名的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常年为0。因此,从案例一般性的角度来看,尽管X村是东部发达省份的农村,但是其初始发展状态与广大中西部农村具有相似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单案例研究的外部效度有所提升。 (二)案例概述本案例主人公是X村村支部书记H。H书记出生于1968年,是土生土长的X村人。1988年大专毕业后H前往深圳打工,1990年开始开货车跑运输,1992年进入企业上班的同时在镇上经营了一个商品批发部,“日子过得蛮好的”(H访谈录音,2020-10-15) 。2000年H在上一任村支书L的动员下回到X村,担任村后备干部。2002年H进入村委任村委委员,2005年起担任村支部书记至今。 在参与村庄公共治理过程中,H从2002年起就带动X村村民种植白茶、发展特色产业、壮大集体经济,2006年X村获评小康示范村。2008年起H书记带领X村积极投入美丽乡村建设,先后获省级文明村、省级卫生村、省级民主法治村、省级森林村庄、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等荣誉。2021年X村被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六部委表彰为“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 伴随着X村的发展,H书记个人先后被评为“省千名好支书”、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带头人、十佳农民创业新带头人、市县两级优秀党务工作者。2020年,在浙江省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乡镇(街道)干部遴选中,H书记获得了事业编制身份(全县仅3人)。 无论是20年来X村从贫困村到示范村翻天覆地变化所代表的治理绩效,还是H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都反映出H是一名优秀的村支部书记。基于此,本研究聚焦2000-2020年即H从回村工作到获得事业编身份的20余年,考察其如何成为一名优秀村支书。 三、案例分析为了回答返乡精英如何胜任村支书岗位,本研究在案例分析部分将循序渐进地回答三个逻辑上相互关联的问题。其一,在乡村流出性衰败的背景下,精英为何愿意返乡参与乡村治理?通过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厘清精英返乡的动机。其二,返乡精英为何能够干好村支书一职?即私人领导力如何向公共领导力转变?其三,返乡精英治理农村的公共性如何实现? (一)逆向流动的实现:情感导向的内在动机2000年的X村还是一个贫困村。从1989年开始担任村支书的L已在村支书的岗位上工作了10余年,距离2005年的退休年限仅剩5年。当时X村“两委”干部虽然廉洁奉公、认真履职,是“村穷志不穷”(A县县委组织部科长访谈录音,2020-12-11)的典型,但是却存在普遍年龄较大、学历较低的问题。老支书L面临的急迫问题是“后继无人,选后续接班人不容易,能干的人去了外面,读书经商当兵,(回来)有难度”(L访谈录音,2020-12-13)。因此,L和其他村干部认为“我们不可能一直干,年龄差不多的时候有义务把人选出来”(L访谈录音,2020-12-13)。寻找年轻人回村工作被提上日程。 2000年以前,通过高考实现“越农门”的H一直在村外闯荡,无论是远赴深圳打工,还是回到浙江在镇上企业做职员和经营批发部,都始终没有动过回村的念头。“好不容易考学出来,也年轻,还是想在外多闯一闯,外面还是机会多”(2020-10-15)。当老支书第一次找到H,希望他能返乡时,H并没有答应。“日子过得好好的,回村没什么意思。(如果)回来,那边(镇上)的经营和工作肯定是要耽误掉的”(H访谈录音,2020-12-13)。相较于企业和经营批发部的各种收入,回村做村干部的经济收入并无法让H心动。但已有文献中指出,村干部的物质激励同时也包括任职后承揽各类项目经营村集体资产等收益[28]。然而X村执行的村干部不承揽项目、集体资产严格审计管理制度使得村干部无法获得这类物质激励。换言之,在精英从城市向乡村的逆向流动中,由于村干部待遇较低,合法收入并不足以动员其回村,而在愈发严格的制度约束下村干部也无法获得其他物质激励,物质激励对精英逆向流动的解释力有限。因此,H的回村工作无法归因于已有文献指出的物质激励。在物质激励外,已有文献也指出个人成就动机和干部身份是精英回村的动力[29]。为了动员H回村工作,老支书又开展了两次说服工作。由于当时没有村干部入编的相关政策,“村干部”严格意义上并不是“干部”,并且在当时来看未来也不可能获得编制。“干部这个头衔并没有什么用,也不可能当一辈子”(L访谈录音,2020-12-13)。换言之,已有文献难以解释H回村工作,对干部身份的期待也并不是他选择回村工作的主要因素。 那么,H为何选择回村工作?老支书“三顾茅庐”邀请H时说:“‘一个人(在外)干得好,村里不好,过意得去?’这句话打动了他。H和我是一个村民小组的,我是看着他长大的。我一直去找他,我知道他对我有感情,对从小长大的村子也有感情”(L访谈录音,2020-12-13)。另一方面,在另一场独立的访谈中,H谈到回村工作时也说“也不可能一直不回村里,我还是村里的人,我也希望村里能好。老书记找了我很多次,他是我长辈,再拒绝他确实面子上下不来,就想着先回村干干再说”(H访谈录音,2020-10-15)。至此,H在多次劝说下决定回村工作。 从这一过程中可以看出,H在回村这件事的决策结果不是一个完全基于成本收益理性计算的产物。相较于经济人视角,以社会人视角将精英回流理解为共同体成员对共同体的回归更为恰当。 已有研究指出基于共同体成员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内生情感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30]。在本案例中,这种内生情感指向两个层面。其一是个体层面的人际情感。H对老支书L的个人情感,即人情与面子,使得H在具体情境中无法拒绝L的邀请,是H决定回村工作的情境性因素,但这一因素并不是决定性的。其二则是集体层面的社会资本。H回村的决定性因素是村庄共同社会记忆建构起的村庄成员身份认同和归属感。 综上,本研究从案例中归纳出的第一个理论命题是:不同于经济收入、干部身份等外在动机,基于村庄情感纽带形成的内在动机是精英返乡参与公共治理的主要原因。 (二)专用技能的习得:默会知识的流动与以往研究认为精英返乡担任村支书自然就能够胜任工作不同,本研究重点考察了精英返乡任职后的胜任力问题,其本质是私人领导力向乡村公共领导力的转变过程。 在传统公共行政文献中,关于“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有何不同”始终是早期思想家争辩的核心议题[31],然而在考察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富人治村”现象时,已有文献却有意无意模糊了基层治理中的公共管理特征,要么以经济精英回村就自然能够带动村庄发展作为预设,要么将精英回村的负面效果简单归因于公共性的缺失,对于返乡精英治村何以有效这一问题缺乏回答,换言之对于经营领域取得成功所需要的私人领导力向农村基层治理所需要的公共领导力转变的机制仍有待厘清。 在经典的领导力研究中,通常将领导力区分为个体特质等智能要素和执行、沟通等行为要素[32]。对于农村治理中的富人、精英而言,经营领域所取得成就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其具有出色的私人领导力。在从后辈精英中挑选潜在继任者时,老支书L的标准是“文化程度至少要高中,头脑活络,年纪不能太大也不能太轻”(L访谈录音,2020-12-13)。其中,“文化程度至少要高中,头脑活络”也指向了个人素质,这确保了被挑选出来的继任候选人能力水平都在一定标准之上。 H回村工作后在私人部门工作时习得的通用技能和专用技能都得到了运用。他从村后备干部干起,担任村里的出纳,并发挥自己在企业中工作时的财务专长。但是,由于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的不同,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所需要的领导技能也必然存在差异。担任后备干部期间,老支书L开始让H参与村里的矛盾调解工作。H开展这项工作并不顺利,“一个小矛盾几个月都调解不了,矛盾双方都讲我的坏话。我认识到能够经营好批发部,不一定能经营好村庄”(H访谈录音,2020-10-15)。除了矛盾调解之外,村庄建设内容同样繁杂。“村里的事情很杂,尤其是2008年美丽乡村工程实施,村里的工作不仅仅是矛盾调解、群众工作,什么环境整治、集体经济发展、水利工程修建都开始了”(H访谈录音,2020-10-15)。换言之,作为村民中的精英,在社会闯荡时H具备一定的私人部门领导能力,但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时,其能力出现了短板——缺少村庄公共事务管理所需要的知识与技能。举例而言,在农村工作中,入户走访、矛盾调解是村支书必须掌握的工作技能。从知识管理的角度看,这些技能可以被归为“默会知识”,即行动中或者情境中的知识,这些知识难以通过符号化、编码化的方式表达出来,只能在行动中展现,从而被觉察、被意会[33]。已有研究指出,社会化和外部化是默会知识在个体间转移和流动的最主要的实现方式。在本案例中,这两种路径表现为“导师帮带制”和“村际交流会”。 默会知识的社会化转移和流动是指默会知识可以在个体之间的社会化交流中被习得。个体通过观察、体验、模仿和实践,能够掌握各类隐性技能。在实践中,这种社会化交流在私人部门主要表现为师徒制。中国共产党干部工作中“传帮带”优秀传统也是这一路径的具体表现。在X村的案例中,H的成长离不开导师帮带。所谓导师帮带制,就是通过老干部结对帮扶,帮助基层年轻干部掌握群众工作的方法、提高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在经过签订拜师状等正式拜师仪式后,L成为H的师父。老支书L认为入户走访是农村工作中一种常用的工作方式。“农村工作是不能一步到位的,要定心不能急,要能走进老百姓家里,什么时候去别人家,他们家狗不叫了,才说明工作做到位了”(L访谈录音,2020-12-13)。L采用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带着H去做群众工作,在实际案例中示范怎么进门、怎么称呼、怎么引起话题、怎么切入正题等一系列具体问题的处理方法,帮助H掌握农村群众工作技能。通过师徒帮带,各种农村工作方法和技能实现了跨越代际的流动。 默会知识的外部化转移和流动是指默会知识被整理总结为显性知识,并通过当众演示、群体指导等方式被他人习得。A县搭建了村支书交流共性问题解决方法的平台,组织村支书定期相互交流工作经验“相互出主意”,这一举措倒逼村支书必须在工作中总结经验,不仅“会干”也要“能讲”,即能够将默会知识转码成为显性知识。通过交流会,农村基层治理中的默会知识跨越村庄范围在村支书个体间形成了流动。 综上,本研究从案例中归纳出第二个理论命题:通过社会化和外部化两个途径,返乡精英习得农村公共管理所需的默会知识、获得专用技能,从而促进私人领导力向公共领导力的转变。 (三)领导权威的获得:正式职位更迭之外专用技能的习得并不是从私人领导力到农村公共领导力的充分条件,除了技能要素外,领导者的领导权威同样必不可少。一般领导力研究主要关注的是正式组织中的领导力,这些正式组织通常都以正式规则为基础,合法权威是组织中正当支配得以实现的基础。组织成员对于权威的服从是对于规则的服从,即规则赋予领导管辖权后,成员就具有服从的义务[34]。因此,在以往基于正式组织的领导力研究中,对领导权威获得过程的讨论较少。然而,农村作为村民自治共同体,不完全受法理型的科层逻辑支配,因此领导权威的获得是考察农村公共领导力形成中必须讨论的问题。 在本案例中,H作为返乡精英回归乡村共同体。在回村工作初期,尽管获得了村后备干部的正式职位,但村民仍将H视作以前的“毛头小伙子”,“一个小矛盾几个月都调解不了,矛盾双方都讲我的坏话,不卖面子给我”。这表明此时具有后备干部身份的H尚不具有领导权威。那么H的领导权威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呢?导师帮带制此时又一次发挥了作用。L作为H的师父,在处理村里各种事务时都带着H,让村里其他人重新熟悉H。“开始介绍这是我的徒弟,要多关照。(到后来)我不用介绍也知道这是我徒弟,慢慢自己就能开展工作了”(H访谈录音,2020-10-15)。所谓重新熟悉,是返乡精英回归乡村共同体的必经阶段,这一阶段的本质是返乡精英身份的转变——从原来共同体中的边缘成员转变为共同体中的核心成员。从案例中能够发现,H的领导权威并不因获得科层正式职位而自然形成,而是作为L的徒弟,基于伦理化的拟制亲缘关系,继承了师父的权威。村民之所以配合H的管理,是因为卖师父L面子。套用韦伯合法支配基础的理想类型,在重回共同体的过程中,H的领导权威来自于师徒关系中的传统权威传承。另一个能够支撑上述判断的事实是:在H正式担任村支书后,L仍然作为村“两委”的顾问继续协助H开展工作,当H工作推进不下去时,L会出面做工作。从H担任村支书后仍面临权威不足和L卸任村支书后仍然有权威两方面看,在农村基层治理中,正式职位与领导权威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除了来自师徒相继的权威传承,H担任村支书后的治理绩效同样成为其权威正当性的基础。2005年H担任村支书后,发挥经营特长,通过发展白茶毛竹等特色产业,壮大集体经济,提高村民收入。到2008年短短3年间集体收入年均增收100余万元,村民人均年收入接近2万元,增收达20%以上。正是凭借这样的经营业绩,H才能“在村民中说话有底气,腰杆硬”(X村村民W访谈录音,2020-10-15)。换言之,基于个人能力所带来的治理绩效是H领导权威得以维系和增长的长期因素。 农村是一个生活空间、生产空间、治理空间高度统一的场域[35]。正如已有研究指出的那样,村支书的身份具有多重性:既是行政科层体系中的一员,也是共同体的成员[36]。但对于村支书而言,“村支书的岗位是暂时的,哪怕干10年、干20年,最终还是村民,(如果)干得不好,别人是要讲话的”(H访谈录音,2020-10-15)。相较于一般的“流官”,作为“土官”的村支书在自治过程的领导权威更加依赖于绩效基础上的个人魅力。 综上,本研究从案例中归纳出第三个理论命题:返乡精英的领导权威并不完全来自于正式职位的法理型权威。在返乡初期重新进入共同体的过程中,领导权威是源自师徒传承的传统型权威;而在长期的施政过程中,领导权威则来源于治理绩效基础上的个人魅力。 (四)公共性的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势从前文的叙述中可以看出,H回村工作并且能胜任村里的工作,离不开前任支书L的帮助与扶持,那么这是不是意味村支书的岗位交接存在私相授受?在精英返乡治村的过程中,治理的公共性如何得到保证? 2005年,X村迎来村“两委”换届选举。在当时选举的实际过程中,上级部门会征求原班子的意见,作为确定建议人选的重要依据。在选举中,通过各类组织程序内的会议宣传、动员、“做工作”,体现着组织意图的建议人选往往更容易当选。在2005年换届上级征求前任村“两委”意见时,已任2年后备干部3年班子成员的H被作为建议人选推荐给上级机关,并被确定为候选人,然后顺利当选。 上述简要的过程乍看似乎是“被操纵的选举”,但事实上,这一套运作过程隐含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逻辑,体现着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的有机统一。正如前文所述,老支书和班子成员认为“年龄差不多的时候有义务把人选出来”,于是动员了包括H在内的多位年轻人,共有三人回到村里作为后备干部,从事村务管理。因此,在这一过程中存在这一定的竞争性。这里的竞争并不是能力的竞争,而是“公心”的竞争。在任后备干部的两年中,老支书重点对三位年轻人的“公心”进行了考察:“在夏天最热的时候,我让他们骑着摩托车,帮忙去卖村里产的竹子,就看有没有怨言,看是不是讲‘我’”。在2003-2005年进村班子的3年中,老书记又将“重活、苦活、累活”派给留任的两位青年干部,看看是不是真的“公事为主,不怕辛苦”(L访谈录音,2020-12-13)。 尽管有对于“公心”的考察,但是这只是老支书自行考察的结果,并不能必然地确保选举的民主性。事实上,对于选举的民主性要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视角下进行考察。在选举过程中,党组织确实提出了体现组织意图的建议人选,但是这种组织意图的提出过程本身就具有协商民主的意味。在确定候选人时,“我们(乡党委政府)当然首先要征求老班子的意见,我们肯定是信任他们的,他们也最了解情况,但除此之外,有的矛盾比较大的村子也专门下去座谈,这些(村情)我们平常工作也是掌握的,谁(候选人)是什么样心里有数”(A县县委组织部科长访谈录音,2020-12-11)。 更强的制度约束在于,虽然有组织意图,但是由于担心出现“选举事故”,上级部门在提出组织意图时往往非常谨慎。“能推上的都是民意基础还不错的,不好的根本不考虑。很担心选举事故的,政治责任很大,所以前期要做大量工作。推一个(候选人)如果选不上很被动,上级也会追究责任,说明平时工作做得不到位,对基本情况不了解”(A县县委组织部科长访谈录音,2020-12-11)。基于此,虽说是组织意图,但事实上组织意图是与民众意见高度统一的。党领导下的农村选举不是西方意义上的“选举民主”,早在选举之前,民主的实质过程就已经发生了。 与西方选举民主不同的是,在选举后,民意依然发挥巨大的作用。假设上述过程都忽视了民意,选出了民众不认可的村支书,那么村支书的工作将很难开展。工作难以开展是“村民自治”的特点决定的。在村庄治理过程中,依靠重大决策和涉及集体资产的事项需要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支书并没有个人拍板的权力,事实上是“说服别人的工作”,这就依赖于其他村民“买我的账,才能把合法不合情的事情推下去”(H访谈录音,2020-10-15)。“村干部唯下不唯上很常见”(A县县委组织部科长访谈录音,2020-12-11)。如果村支书不合民意,在施政过程中将会出现不合作的情况。之所以村民的想法能够对村干部产生影响,并不是由于村干部谋求在未来选举中连任,需要“选民”支持,而是担心卸任后在村民中的口碑与声望受损。“我首先就是村里人啊,这个村干部当个几年总是要下来的,现在要求55岁就不能干了,能干几届呢?现在村民不好讲我,退下来不能让村民讲我……老百姓会骂娘的,没法做人的”(H访谈录音,2020-12-10)。从X村的案例来看,村民自治背景下的农村选举不是 “选举民主”那样只在选举时民主。在完成选举后,村庄事务的自治过程中,民意向背依然决定着村支书是否能干得下去。 综上,本研究从案例中归纳出第四个理论命题:农村基层治理中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了返乡精英施政的公共性。具体而言,在选举过程中,前任推荐、组织意图与村民意志高度统一,民主程序与实质相统一;在选举后村民自治过程中,作为共同体一分子的村支书对共同体其他成员意见高度敏感,施政过程受到自下而上的压力驱动,确保施政过程的公共性。 四、结论与讨论(一)主要结论基于单案例研究法,研究归纳出以下结论。 首先,精英将回村参与公共服务视作对家乡的“回归”。在排除各种激励因素的作用后,与以往研究将农村精英回村任职视作是理性计算产物不同,本案例中反映出的内生情感因素是精英逆向流动实现的关键,而这种内生情感既指向具体的同村个人,也指向生活的村庄,双重内生情感的产生源于精英对自身村民身份,也就是村庄共同体身份的认同。 其次,胜任村支书岗位需要返乡精英在通用技能的基础上掌握专用技能,将私人领导力转变为公共领导力。通过师徒帮带的社会化路径和干部交流的外部化路径,返乡精英习得农村公共管理所需要的默会知识。同时,需要注意到师徒帮带的社会化路径之所以能够实现,离不开指向个人的内生情感作用,换言之,村域社会资本是默会知识流动社会化路径得以建立的一个条件。 再次,技能并不必然能够确保返乡精英胜任村支书岗位。农村公共管理中,正式职位并不必然能够带来领导权威。返乡精英的权威建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在返乡初期重新进入共同体时,权威是源自师徒传承的传统型权威;在长期的施政过程中,领导权威则来源于治理绩效基础上的个人魅力。前一阶段师徒关系的建立依然与内生情感密不可分,后一阶段治理绩效则取决于技能与领导力。 最后,精英返乡之所以能够不偏离公共性,是因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在选举过程中,前任推荐、组织意图与村民意志相一致,民主实质发生在民主程序之前,三者高度统一;在选举后村民自治过程中,作为共同体一分子的村支书对共同体其他成员意见高度敏感,形成了自下而上的压力,从而确保了返乡精英施政过程的公共性。 (二)讨论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X村返乡精英治村的案例也提示我们进一步审视“三治”关系。在肯定“三治”融合的前提下,学者们对“三治”关系有不同的表述,如“以自治为目标,以法治为保障,以德治为基础”[37]“自治为本、法安天下、德润民心”[38]等,但从本研究呈现的案例来看,基于村庄共同体的自治是乡村治理中的主导性逻辑,德治如情感治理等则增进了自治效率与效果,法治则为自治带来形式合法性。本研究将村支书选育过程置于村民自治中加以考察。在本研究中“村民自治”不仅是一种制度安排,而且是村支书选育过程发生的制度场域:村支书的产生是村民自治的一部分,而不是自治的产出。村支书首先是村庄共同体的一分子,其次才是所谓的“干部”。从乡村共同体的视角看,对乡村共同体的情感认同决定了村支书的公共服务意愿,乡村共同体中的角色转变直接关乎公共服务能力,而全过程民主程序则在乡村共同体自我运作中得到加强。 本案例虽然基于归纳逻辑的单案例研究,在外部效度上具有天然缺陷,但是在案例选择过程中,本研究更加侧重案例一般性,并不突出强调案例的特殊情境。本研究归纳的机制尽管发生在案例情境中,但是却并不是案例情境特殊性所造就的,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的可推广性与可复制性。本研究基于返乡精英胜任村支书的正面案例,所归纳的情感、知识、权威、制度等因素都是这一理想结果的“充分不必要条件中的必要不充分部分”。本研究作为单案例研究,缺少反事实情形和其他案例对照,未来研究可以通过比较案例,进一步讨论不同情形下返乡精英胜任村支书的因素与机制。 原标题:“还巢凤”如何成为“领头雁”?——精英返乡担任村干部的意愿、能力与过程 作者简介:任弢,男,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基层治理、行政改革。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200423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ZDA080);中国政法大学新入校青年教师科研启动资助计划、科研创新年度青年项目(20ZFQ63002); 来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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