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权利与义务,你都清楚了吗?

泽庆健健 2024-05-09 06:34:51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一方面强调了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婚姻、就业、就医、入学、隐私保护等权利。另一方面也强调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来了解一下

权 利

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九条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义 务

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三十八条

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其他法律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保险投保相关问题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2009年7月9日推出的《人身保险产品条献部分条目示范写法》(以下简称《示范写法》)中,要求各保险公司删除“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的除外责任,这意味着以前只有被个别保险公司纳入保险范围的艾滋病保险将在全行业推行。

但是,《示范写法》不是一个必须遵守的东西,只是保险业的一个行业规范,如果有保险公司不愿意遵守,它在法律上不会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如果你想购买保险,还是需要咨询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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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庆健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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