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代价太低了!”山东东营,接到一起报案,既震惊现在的人处个对象玩的这么花,又理解不了为啥明知道不对,甚至违法,仍然要这么做!
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了解情况,因为在跟时间赛跑,万一耽误了时间,就有可能阻止不了事情的发展,甚至有可能让事情变严重。
一开始陈女士不太好意思,因为这个事毕竟比较私人,但又担心事情不好处理,于是就来到了警局。
原来,这段时间陈女士的前男友一直在纠缠自己,因为相处不愉快,就提出了分手,但前男友一直在提复合,自己实在太了解前男友了,坚决的拒绝了。
期间谈到了交往期间费用问题,前男友表示,不继续交往可以,但得把期间的一些费用还回来,比如吃的饭钱,买的礼物,还有平时一些小红包(1314元,520元)等等。
但陈女士表示,我们都是平等交往,饭钱,礼物,红包什么的,有时候aa,有时候自己也有送,这哪里分得清,再说了,大家都是自愿的,好聚好散吧。
前男友见陈女女士态度坚决,又联系了几次,始终没有结果,就没有再联系了。
难得的清静了一阵子,以为事情就过去了,终于可以好好上班,好好生活了。
直到有一天,顿时让陈女士慌张害怕了起来,更多的是不好意思,但最终经过思想挣扎之后,还是选择了报警。
平时喜欢在网上刷刷视频,看看剧,让自己放松一下,在刷视频的时候,突然看到一个眼熟的身影,跟自己很像,特意仔细看了一下,这不是自己是谁?
视频中的东西是曾经跟前男友在一起的时候拍的私密照,这要是让熟人看到了,这还得了,顿时慌了神。
强迫自己冷静下来一想,这些东西怎么会出现在这里的?最大的可能是前男友发的,但为什么要发呢?
来不及想这个问题,马上想到的是,现在网络这么发达,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发上去的,时间越久,传播越广,心里有了决断,立刻选择了报警。
民警在清楚了事情的原委,立马根据根据视频进行反追踪,锁定了陈女士的前男友张某,以为张某会矢口否认。
没想到,民警还没开口问,张某就承认是自己发到网上的。
难道不知道发布他人的私密照片,是违法行为吗?张某表示知道,但心里气不过,于是有了报复心理,既然自己不好过,那么陈女士也别想好过。
话说处个对象,为啥要拍私密照?玩这么大,不是说不能拍,但也得注意潜在的风险吧,这是朋友关系,而不是夫妻关系,万一哪天闹掰了,这不是等着被人拿捏吗?
俗话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需要慧眼识珠,不然就是给彼此添堵。
另外,张某如此执着交往期间的费用问题,可能在跟陈女士交往期间付出比较多,而陈女士心不在焉,或者只是为了一张“饭票”交往。
导致张某在看清陈女士真面目之后,才产生了如此强烈报复心,不然明知道违法,却依然把陈女士的私密照片发到了网上,大有鱼死网破之感。
目前,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中相关的规定,对张某进行了5天行政拘留,事情就暂时告一段落。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好消息是处罚了,5天行政拘留,说明陈女士的私密照片没有传播很广,很快就被控制住了。
坏消息是只有5天,5天之后,张某会不会吸取教训,或者其他人会不会模仿,甚至不担心发他人私密照片就不得而知了。
在小编看来,这样的处理,合法,但不合理,明知故犯,这是对法律的不尊重,也是对陈女士的羞辱,有一种我做了,但拿我没办法的感觉。
如果面对这种明知违法,而太轻处理,那么,违法的代价就太低了。
对此,你怎么看?
信息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