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台州#
2024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发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台州市有8家公司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罚款,或因涉嫌逃税罪被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8家企业逃避缴纳的税款金额从120万多元至1500多万元不等,例如:玉环新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5年05月至2022年07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逃避缴纳税款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521.47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671.47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911.81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逃税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但是,并不是说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就一定会构成逃税罪,在满足数额标准的同时,还需要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才构成犯罪。
上述8家企业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都超过了10万元,如果逃避缴纳税款的比例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涉嫌逃税罪,可能会被判处刑罚。
为什么说可能被判处刑罚呢。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因为虽然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但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纳税人如果在规定的期间内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是逃税罪的除罪条款,但如果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逃税罪有两个量刑档次:一是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是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逃税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比较容易理解,但是,对于数额巨大的标准两高目前还没有出具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由各地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予以把握。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发布了《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意见》第47条规定:“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不过,该《意见》是2012年发布的,距今已10多年了,期间数额较大的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因此,该标准也不应再适用。
但是,即使数额巨大,也可以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邱某某逃税案
1.2.审理法院: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邱某某将台州市A工贸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给他人后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仍未缴纳税款,计人民币171.743276万元,属数额巨大并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邱某某系初犯,自愿认罪,未补缴税款的原因是经济上出现状况,请求从宽处理,适用缓刑。审理认为,所辩与事实相符,故对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邱某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责令退赔税款计人民币一百七十一万七千四百三十二元七角六分。
2.1.案例二:俞某某逃税案
2.2.审理法院: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宁波A钢铁有限公司、被告人俞某某构成逃税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单位宁波A钢铁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被告人俞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单位宁波A钢铁有限公司、被告人俞某某有坦白情节,愿意接受处罚,且被告单位宁波A钢铁有限公司已退缴税款,对其均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俞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俞某某虽系主动到案,但到案后首次讯问中未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故辩护人关于被告人俞某某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辩护人的其他相关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被告单位宁波A钢铁有限公司已退缴的税款人民币1179689.25元,依法应当予以没收。......判决如下:被告单位宁波A钢铁有限公司犯逃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俞某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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