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位9岁孩童小夏在水库游泳时被两条恶犬追赶咬伤,导致其难以自救,最终溺水身亡。
在得知因自己未管理好宠物而导致小夏死亡后,狗主人却嚣张道:“我只赔3万元,这就够买你孩子的命了,谁让你不看好他?”
那么,对于小夏父母要求狗主人赔偿26万元的诉求,法院将如何判定呢?
案件回顾
9岁的小夏,是云南某小学的学生。某个炎热的休息日,他和两位好友乐乐与安安,一同前往附近的水库玩耍。尽管他们知道水库周围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但由于天气实在太热,孩子们决定在浅水区嬉戏。
但今日有些异常,平常有保安人员值班的亭子里空无一人。三个孩子也没多想,兴高采烈地玩起水来。不久后,小夏感到了体力不支,准备返回岸上休息。可这时,岸边突然出现了三条恶犬,目露凶光地盯着他们。孩子们被吓得不知所措,想尽快游向对岸。但两条恶犬似乎等不及了,直接跳入水中朝他们游来。
小夏惊慌失措,他年纪尚小,体力早已消耗殆尽。两条恶犬很快追上了他,撕咬起来。与此同时,已经安全上岸的乐乐和安安惊恐地发现,小夏的身体正在流血,而且伤势严重。他们大声呼救,却无人回应。此时的小夏已经奄奄一息,无力挣扎。
幸运的是,一名路过的妇女发现了这一幕。她大声呼喊着试图让狗离开,其中一条狗听到后放下了小夏,跑到妇女的三轮车旁。而小夏此时已经没有了呼吸,尸体逐渐沉入水中。妇女一言不发地驾车离开,她对两个孩子的无助和自家狗的暴行选择保持沉默。
这名妇女名叫张荣,是咬人狗的主人,住在距离水库不远处的村落中。她以养殖鸡鸭为生,因此养了不少狗来看家护院。然而那天她疏忽了,让其中一条西德犬逃出笼子,造成了这起悲剧。张荣深知自己作为动物饲养人必须承担责任。为了逃避处罚,她在将狗带回家后将其杀害并清理了所有痕迹。当警方前来调查时,她谎称自己对此事一无所知,咬人狗并非自己所养。
然而,警方很快揭穿了她的谎言,迫使她承认了是自己的狗咬伤了小夏。但她坚称小夏的死因是溺水而非被狗咬伤,因此她并非主要责任方。同时,她认为小夏的父母和水库方也应承担责任: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水库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当得知小夏父母索赔26万元时,张荣表示自己最多能赔3万,并指责对方为何不看管好自己的孩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小夏父母和水库方是否应承担责任。案发时小夏年仅9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负有维护其生命安全、人身健康的职责。当小夏外出游泳时,父母未能履行监管和照顾的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对于水库方而言,虽然设立了禁止游泳的标志,但值班亭内无人值守,导致小夏错失被救助的机会,因此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至于张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案发时小夏等人在水库浅水区游泳并未招惹张荣所饲养的狗;但因张荣看管不力导致动物下水库将小夏咬伤。虽然并非致死原因但因狗所造成的小夏体力用尽沉入湖中是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水库方赔偿3万元而张荣需支付给小夏父母17万元。面对判决张荣大声哭嚎表示委屈然而在明知自家犬类存在伤人的风险下仍未好好看管致悲剧发生咎由自取实在令人叹息。
判的太轻,最小要赔偿一百万以上,不景一条生命,法院也不知道一条人命的价值,这样轻判,真不认同法院的判罚。
反过来用三万买狗主的命呀!
20W?我口吐芬芳[得瑟]
杀了狗主,这样的人不是人
这样的人其本质己沦为恶兽!
还有脸哭?一个孩子的生命是你赔17万能弥补的!
真值钱,一条生命17万钱一个女性,10月还胎孕检生产抚育子女。抚育孩子。不说17万美元吧,也得170万人民币呀
应该是170万!
一个人的生命才值二十万?
狗在非公共人流场合咬了人的确与大人看管小孩有关,荒山野郊,不时不可能有各种狗家狗或野狗的出现,所以大人照顾小孩安全第一重要,所以大人要沉担自己一定的主要责任,水库管理人员脱离岗位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有一定的责任,养狗人的疏忽使具有功击性强的狗脱离了管理安全造成狗真接攻击人的主要原因,要负主要事故一半的责任。综合来看,狗主人40一50%的责任,小孩主人25一30%的责任,水库管理人员20%的责任。
狗主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应判十年
可以判小狗 主人,枪决,不看好小狗,这样轻的判决只能助长放任小狗乱窜咬人
没有60万,难能判决?法院审理有问题,养狗要有代价60万,水塘12万,
什么是大案?人命关天啊!
要够主人理赔50万才行
没有附带刑事责任吗?那以后谁去杀人,养一条狗就可以了。
诉求太低,判得太轻
狗主虽赔钱,但还要判刑,不然经常有钱人饲养动物伤人,还理直气壮的说我的狗咬着赔几个钱了事
我来判决:狗主谈钱买命,罪不容恕,判二十年监禁!
只赔钱?不判刑么[呲牙笑]
一条人命,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吗?
狗不是保护动物,还危害他人全国应当开展大狗运动。
既然那么便宜,不要钱,直接咬死她算了
一个人站在楼顶,想自杀,但还没跳,你跑过来推他下去,你就属于蓄意谋杀。如果狗跑过去,抱人推下去,狗主人应付全责,并且有蓄意谋杀的嫌疑。小孩子在禁止游泳的地方游泳,在水中被狗咬死,狗主人负全责,水库无贵。狗咬死人是是主因,与是在水中还是路上无关。再举个例子,一人无证驾驶,车因质量问题爆炸起火致人死亡,这个是车的质量问题,和是不是无证驾驶无关,有证驾驶一样人会死亡。和有没有驾驶证无关。
三万买狗主的命,说的对
怒杀狗主。
太轻了,一个九岁孩子的命
狗主应判刑才合法合理
我一分钱不要就要弄死你
将肇事之犬立毙!并赔偿受害家属五十万![得瑟]
一百万都不多,是我买只大狗咬他小孩,这样才公平。小孩一辈子才二十几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