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黄女士刚买的电动车骑了三天,就被巡警以超标为由扣押。她拿出合格证也无济于事,巡警坚持扣车。黄女士不服,将公安局告上法庭。这一打就是9年,法院终于判了!
1.
案情回顾
黄玲玲是个刚毕业的普通打工妹,工资不高,只能租住在远离市区的城中村。每天挤公交地铁上下班,累得够呛。为了省事,她省吃俭用攒了1600块,买了辆电动车,想着这样上班就方便多了。
谁知道好日子没过几天,麻烦事就来了。黄玲玲骑着新车回家,半路上被巡警拦下。巡警二话不说,说她的车超标了,就要把车给扣了。
黄玲玲懵了,“我这车刚买的,怎么可能超标?”她急得直跺脚,连忙解释:“警察同志,我这车是正规店里买的,有发票和合格证,绝对没问题啊!”
巡警却不听她的解释,坚持说:“规定就是规定,你这车就是超标了,必须扣押!”说完就要把车拖走。
黄玲玲急了,拦在车前不让拖:“警察同志,你们这是不是搞错了?我明天把证件都拿来给你看,行不行?”
巡警不耐烦地说:“别废话了,快让开!”说着就强行把车拖走了。
第二天,黄玲玲特意请了假,拿着买车的发票、合格证跑到公安局。她满心以为只要把证件拿来,就能把车要回来。
可谁知道,巡警连看都不看她的证件,就说:“你这车就是超标,我们扣车是合法的。想要回车,等通知吧!”
黄玲玲傻眼了,心想这也太欺负人了吧?明明自己的车是合法的,而且巡警又不是交警,凭啥扣她的车?她觉得自己被欺负了,决定把这事儿告到法院去。
2.
法律分析
这个案子主要有三个争议焦点:
1、巡警有权扣押电动车吗?
2、黄玲玲的电动车是否真的超标?
3、公安局的处罚是否合法?
根据《人民警察法》,巡警的职责主要是维护治安秩序,处理治安案件。而对道路交通的管理,是交警的职责。巡警扣押电动车的行为,明显超出了自己的职权范围。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才能上路行驶。黄玲玲能够提供电动车的发票和合格证,说明她的车辆是符合标准的。巡警不查看证件就认定车辆超标,显然是武断的。
《行政处罚法》要求行政机关实施处罚时,必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公安局直接扣车,不听黄玲玲的解释,也不出示具体的处罚依据,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定程序的。
最终,法院判决:公安局扣押黄玲玲电动车的行为违法,撤销处罚决定,赔偿黄玲玲购车款1600元。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官司打了9年。法院判决:公安局赔偿车款1600元。就这......!
电动车要会治理不是动不动就扣车没收拖走,这些属于老百姓个人财产,要么就让厂商别生产
九年就赔1600元?
我也试过这样!因为不把你当人看才这么做!
9年也是牛逼法燕子
寒心9年了才赔1600
比法官还要法官。
当年广东的联防队见你身上值钱的东西就问你要发票,拿不出就直接没收,敢说一句话就警棍修理你
真要是超标,车主可以拿去退,不必要收走,收走人家车,是侵占私人的财产,
开除他,乱“作为”
学习一下怎样对付王佳佳
9年?赔16w都不鸟你
怪不得越来越多的赶着投胎!
应该赔两万
应是有人看中她的车了[得瑟]
不是新能源车吗?新能源超标了!😁
怎样说就算交警没收电动车也不对,这是私人财产有法律保护,怎么公知说了就能扣押,问警车超标的为什么要上路?人民群众的就不能
应该赔偿20万
九年前的1600和九年后的1600能比吗?
巡警同公安派出所一样,维护社会活安,保民众安全,无权扣车罚款,一切车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警察管,军车除外,
当时应该打110报案抢劫
新车转手才卖赚得多
9年耗时的损失谁来赔
纯粹骗流量费,九年前电动车很少,交警就不管电动车
应该加赔九年误工费
我这今年都没人查这种超标车了,人家看到上牌戴头盔基本不管
真能编。
9年前1600的购买力能和现在一样吗,还不说这9年的损失
超标的为什么可以卖???
9年1600都不知道通胀多少倍了
小编是在现场?对话怎么搞得像从网络小说抄出来的,还9年前巡警,拜托搞清楚广州多少年没见过巡警了,瞎编也有个谱吧?
平民唯权真难,9年的唯权,无语!
这个好啊,拿发票去告厂家,非法生产不合格产品,一赔三啊
这事还要拖九年?[笑着哭][笑着哭]
干
什么时候扣的车?什么时候开始打官司?又是什么时候赢了的?9年前有电动车超标这一说了?
九年啊,算不算抢劫,法,是道士作的法吧,法,还是江湖骗术,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