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弄清,戴孝是一种礼仪,礼仪是什么?
从根本上讲,礼仪是一种讲究,对于讲究的人来说,礼仪就是一种规矩;对于不讲究的人来说,礼仪什么都不是。传统社会条件下,官方和主流意识形态都尊奉礼仪,所以礼仪就是一种制度或规制。现实生活中,礼仪不值钱,人们都不拿礼仪当回事,所以礼仪只是一种说法和讲究而已。
其次应当明白,在人文精神上,礼的核心意义是尊重。尊重家人亲人,尊重他人外人,尊重权威圣贤,尊重规制规则,尊重习俗讲究,最终也是尊重自己。古法社会中,没礼的人即没有尊重,家法伺候你,别人躲着你,在社会上寸步难行。所以《礼记---曲礼上》有:“入国而问禁,入乡而问俗,入门而问讳。”
最后还要知道,所有礼仪都是有文本的,即都是有白纸黑字条款条文的。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朝廷都有诏令全国统一实施的礼仪制度。比如大唐有《开元礼》,大宋有《政和礼》,大明有《会典》,大清《通礼》。违礼即违法,是要治罪的。在任何特定历史时期,一直到晚清,礼仪都是确定性的和统一的,不是靠嘴传承的,是由规章制度规定的。
那么,家有丧事,与家庭相关的没结婚的对象怎么戴孝?我们以礼仪典籍文本和礼仪制度文本为依据,以子女居丧父母为标的,讨论一下这个问题,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所谓“没结婚的对象”是指有婚约并正式订婚即已经进入婚事流程但还没有履行办事程序或法定手续的婚姻对象,即未来的女婿或儿媳
实际生活中,男孩女孩两情相悦,都见过双方父母及家人,大家都没有意见,见面礼也都给过了,事情已经定下来了,正在议期或已经确定婚期,这叫没结婚对象。
按一般生活逻辑,正常情况下,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情,也是两个家庭的事情。男女两个人要好,没有走程序,只是男女朋友,不是婚姻对象。
当然了,新社会,新气象,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已经打过结婚证,履行法定婚姻手续,就是夫妻,不是婚姻对象,是已经结婚了。见没见过双方父母,办没办过婚宴礼仪,都是次要的。
2、丧事礼仪讲究并强调礼仪位分,即一个人的特定身份和在家庭中的特定位分,婚姻对象没有取得实际身份和家庭位分,所以不能按照家庭人员戴孝,只能算朋情
按《仪礼》《朱子家礼》以及《大唐开元礼》《大明会典》等的规定,父母过世,儿子是一等“斩衰”丧服,居丧三年,即需要披麻戴孝。未出嫁的女儿也是一等“斩衰”丧服,居丧三年,也需要披麻戴孝。
公婆去世,儿媳妇是一等“斩衰”丧服,居丧三年,即需要披麻戴孝。而已经出嫁的女儿是二等“齐衰”丧服,居丧一年,也需要披麻戴孝。
岳父母去世,女婿是五等“缌麻”丧服,居丧三个月。不需要披麻戴孝。
就是说,没结婚的对象,即未来的女婿或儿媳妇,没有取得家庭身份和礼仪位分,所以,没有丧服,也不需要居丧守制。
所以,严格按丧礼规定,没结婚的对象是不需要戴孝的。特定地方习俗发“通孝”的,没结婚的对象按一般朋情对待,也发“通孝”。所谓“通孝”,即无差别丧服标识,也就是通用孝带、袖章、纸花等。
当然了,礼仪的核心是相互尊重和相互接纳,没结婚的对象与相关家庭人员感情好的,礼仪上能够相互接受的,你侬我侬,你情我愿,怎么戴孝都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