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入城治丧",这个词汇听起来可能有些晦涩,但它实际上包含了广泛的内容。从字面意义上理解,就是指将丧事安排在城中进行。然而,在封建专制时代,任何涉及礼仪的事情都与国家的制度有关。
在古代,官员去世后,都注重遵循"反葬之礼",即将尸体归葬到原籍。除了那些身居高位并受到皇帝恩宠的大臣,能够被允许葬在京师或帝陵之外,其他官员若无旨意,必须回到原籍去处理丧事。
在唐代之前,官员的灵柩在返回原籍的途中,都可以进入城池。然而,从唐代开始,具体来说是大历十四年以后,就出现了一个规定,即官员在外地去世,灵柩不能进城,只能绕道而行。
清代的士大夫们尤其注重阴阳之血,并认为将死者的灵柩带入城池是不吉利的。此外,守城的士兵们也会百般阻拦送丧队伍,甚至驱逐他们。
康熙时期,朝廷为了弘扬礼法,彰显风俗之美,纠正不良风气,制定了相关规定,特别准许了符合"入城治丧"条件的官员进入城内举行丧事。
◑标准是什么
在古代,按照官员的级别和功绩,入城的条件各不相同。最高级别的是京师,其次是省城,再下来是府、州、县城。
据康熙三十一年的规定,任职期间去世的官员,他们的灵柩回到籍贯时,礼部会发文书通知当地官员,并允许他们入城治丧。然而,这个规定有一定的限制,仅适用于途经的府、州、县城,并不包括京师和省城。
要想将官员的灵柩带进省城或京师,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以省城为例,朝廷明确规定这些官员必须是“勋绩大臣、阵亡官吏”,这个标准显然相当高。
所谓的“勋绩”指的是特殊贡献,比如赞扬国政、协助皇帝、平定叛乱等。而能够获得这样的功绩的官员级别肯定也不低,至少要督抚、侍郎、尚书这样的级别。至于“阵亡官吏”,更不用说了,他们为国捐躯殉难,理应得到国家最高的奖赏,安排在省城治丧也并不过分。
而京师的要求更为严格,根据规定,只有“赐谥大臣、阵亡将帅,奉旨方准入城治丧”。在清朝的规定中,只有二品以上的官员才有资格获得追赠的谥号,实际上,很多一品大员去世后并未获得追赠。据不完全统计,清朝追赠谥号的大臣总共只有四百多人。
很明显,“阵亡将帅”的级别要比“阵亡官吏”高,像傅恒、福康安、明瑞、班第等乾隆朝的著名大臣,他们都是死于军中,为国家殉难,因此他们去世后都享受入京师治丧的荣誉。
清朝的满族、蒙古族、汉族和军旗人的户籍地都在北京,他们中的许多人被派到外地任职。然而,与汉族的官僚一样,他们在入城治丧方面并没有特权,必须符合以上提到的两个硬性标准,否则只能直接安葬在墓地。
◑ 也有附加荣誉
每当一位汉族重要官员去世,皇帝不仅会授予他们追加的品级和赐谥等荣誉,还会根据他们生前的功绩颁布特旨,要求沿途的地方官员亲自前往祭奠。这些官员主要包括朝廷的大学士、尚书,以及政绩突出的总督、巡抚。
举个例子,当大学士陈挺敬过世后,康熙帝下令皇子和内大臣亲自护送他的灵柩回家乡安葬,山西省的地方官员也必须齐集省城进行祭奠仪式。而当直隶总督何世琪在任期内去世时,雍正帝还亲自决定追授给他礼部尚书的衔职,并从内库拨给了一千两银子以供治丧之用。当他的灵柩返回家乡的那一天,省城的官员们纷纷出城十里迎接,并在城内举行治丧仪式。
刘统勋过世后,乾隆帝晋升他为太傅,并赐予他“文正”的谥号,并要求山东沿途的地方官员出城向他致祭。还有一些汉族官员如董诰、王杰、王鼎等也享受着这种待遇。然而最引人瞩目的当属杜受田,他不仅是咸丰帝的师傅,还在咸丰帝争夺皇位时立下了巨大的功勋。后来咸丰帝登基后,杜受田成为了朝廷中最有实权的大臣。
咸丰帝在杜受田去世后给予了他极高的评价,晋升他为太师,并赐予了“文正”的谥号。灵柩出京的那一天,咸丰帝命令恭亲王奕訢亲自送行,同时派遣内大臣率领侍卫护送灵柩回乡,要求沿途的地方官员十里送行。这样的殊荣对于臣民来说已经是非常幸运了,但咸丰帝觉得这还不够,他还额外赐予金镐、玉锹,并命令葬队在遇到山时开山,遇到水时搭桥,任何阻碍灵柩前行的东西都可以铲除。
总的来说,“入城治丧”的待遇是因人而异的。如果途经的是一般的府、州、县城,那算不上至高荣誉。但如果是京师或者省城,那就属于非常特殊的殊荣了。在清朝时期,能享受到这种待遇的官员还是相对较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