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盐的产量过剩,为何很多省份的百姓还是吃不起?
例如当时云阳二县食盐的价格为每斤5文,而归、巴两州县却高达52文,相差十倍有余。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地域相近,而食盐价格差距如此悬殊呢?
◑ 原因出在销区本身
在历朝历代,食盐一直是国家的专卖商品。清代延续了明代的制度,采取了专商引岸制,也就是将全国的食盐销售划分为具体的区域。清代共设有11个盐产区,包括长芦、山东、两淮、浙江、广东、福建、河东、陕甘、四川、云南、奉天。每个盐产区都有固定的盐销区,例如长芦销往直隶和河南;山东销往山东、河南、江苏、安徽;两淮销往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
当然,这种划分只是大致的,具体到某个省份,往往还存在着几个不同的盐销区,使得一个省内可以同时销售来自几个不同产区的食盐,甚至在某个府、州、县下,也可能有来自不同盐销区的食盐。一旦划定盐销区,就形成了固定的关系,盐商只能在规定的盐场购买盐,然后在规定的区域内销售。如果有人违规越界行事,无论是盐商还是购买食盐的百姓,都会受到严厉惩罚。
按照地域划分盐销区本身是合理的,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却出现了许多偏差。因此,出现了舍近求远、舍贱求贵的现象。
以江苏镇江府为例,按照地理位置应该属于两淮,但镇江府的百姓却吃浙江产的盐。在清代,盐并不是稀缺的商品,乾隆朝每年的盐产量就达到23亿斤,人均近8斤,显然是过剩的。而与镇江隔江相望的扬州食盐每斤的价格仅为10文,而镇江的价格却是18文。当然,这样的差距还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百姓也没有太多意见。
然而,归州、巴东两州县的情况就十分严峻了。当地百姓按照规定必须购买两淮产的食盐。要知道,从两淮到湖北的距离非常遥远,淮盐从仪征进入长江逆流上行,成本极高。这导致了两州县食盐价格居高不下,每斤食盐高达52文。以当时的物价水平来看,乾隆初年的猪肉每斤只有20多文,而一石大米仅值1两银子。
即使放到现今,一斤盐的价格相当于两斤猪肉,这也是无法被接受的。据记载,清代食盐价格最高的地区是湖北、湖南、江西和贵州这四个省份,在乾隆朝时,价格都在40文至50多文之间。因此有时会有人说“百姓淡食”。
另一方面,一些产盐省份由于盐销区范围较小,导致食盐难以销售出去。典型的例子就是川盐,按照市场规律,如果四川的盐卖到湖北,那么价格必然会很低。
然而,朝廷很少变通,严守成规,导致了资源白白浪费,旱得旱死、涝得涝死。
◑ 为何不重新制定盐销区
盐销区划分的不合理情况是众所周知的,无论皇帝还是朝廷官员都清楚这个问题。然而,要重新划分盐销区,却是一件十分棘手的事情。乾隆皇帝曾发布一份详尽的上谕,强调了重新划分盐销区不可行的原因。其主要原因有两点:
首先,为了确保两淮地区缴纳给清朝的盐课定额。盐课是由地丁、盐税、关税、杂税这几个部分组成的,其中盐课的比例相当大,在乾隆中期甚至高达七百多万两。而两淮地区的盐课占据了绝大部分,几乎占了一半。这并不是因为两淮地区的食盐产量高或者销售范围广,而是朝廷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将两淮地区的盐课征收标准设得最高。
的确有数据证明,清中期时两淮地区每引课银8钱至1.1两之间,而长芦地区为4钱至5钱,两浙为1钱至4钱,四川为2钱至3.4钱。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两淮地区的盐课定额最高,是其他盐销区的两倍甚至数倍。正如文献中所说:“淮盐的盐课重十余倍于川盐,两淮地区的盐课相当于川盐盐课的二十倍”。作为朝廷盐课的主要贡献者,一旦重新划定盐销区域,必然会对国家的盐课收入产生影响,这显然是皇帝最不愿意看到的。
其次,重新划分盐销区域可能导致私盐泛滥。乾隆在上谕中首先确认了现有盐销区划分的不合理性,即“百姓为了图利,不顾价格贵贱,不管距离远近,这在情理上也是不公平的”。
然而,乾隆非常担心,认为改变现有盐销区域会导致“无知的小民追逐私盐,只追求小利,得到一寸就想得到一尺”。也就是说,私盐可能会泛滥,引发争端,并且还可能引发官府稽查私盐的问题。因此,乾隆尽管承认盐销区划分的不合理,仍然坚持维持现状。
当然,实质上朝廷追求的是自身利益,为了确保盐课的定额收入,而不顾百姓的苦难。这才是清代盐征存在严重问题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