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何要发展警用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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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警用航空,是公安部党委提升公安机关维稳、快速反应及立体防控能力的关键举措。鉴于我国地域广袤、边境绵长,自然灾害与反恐、禁毒等任务繁重,警用航空建设显得尤为迫切。警用航空以直升机为核心装备,具备悬停和垂直起降等独特优势,监视范围可覆盖4.6万平方米,相当于150名警察和30辆警车的综合效能,同时其通行速度是警车的47倍,远超传统警力。警用直升机在反恐、侦查、追捕、治安等多个领域发挥独特作用,构建了“扁平化”指挥的新型警务机制,对建立“空地一体”的治安防控与社会服务体系至关重要,同时警用航空部门还积极履行政府公务与服务社会公益职能。
我国警用航空遵循“国家引导、地方自建”方针,实施“两级管理体制”和“三级运行管理机制”,历经起步探索与有序发展。自1993年首架警用直升机在湖北武汉投入使用,特别是2003年国家明确其身份及2004年公安部成立专门管理办公室后,多地配置警用直升机并组建警务航空队,开启空中警务新模式。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等支持下,警用航空在多方面取得显著成就,机队规模、人员素质等持续提升。至2017年6月,我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拥有66架警用直升机,以欧美机型为主,国产机占比20%,分布不均,部分地区尚无配置。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未来安保需求增长,警用直升机数量将不断增长。
当前,我国警用直升机实践应用广泛,成效斐然。在治安防控与打击犯罪中,警用直升机凭借高空优势,实时搜集影像资料,为案件侦破提供有力支撑,并构筑“空地一体”的治安防控网络。在反恐处突与维护稳定方面,警用直升机迅速响应,投送警力装备,显著提升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同时,警用直升机在应急救援与医疗救助中展现独特优势,快速抵达现场,减少损失影响。此外,它还参与交通执法与巡航监控,形成空地联勤的交通监管体系,并在大型活动中承担空中安保任务,提升政府服务水平。警用直升机还广泛参与缉私禁毒等社会事务,成为衡量地方政府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
由于资金主要依赖地方财政,目前我国警用直升机主要装备于经济发达地区,而广大西部、边疆及少数民族地区亟需提升装备以加强社会管理和执法能力。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警用航空建设面临理念滞后、发展不均、机队规模小、实战能力弱、管理不规范及保障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具体瓶颈包括空域环境差,警航部门无法控制空域,需向空军和民航申报飞行计划,影响快速反应;飞行保障困难,机场选址难,多数警航单位无自建机场,训练不足影响安全;人才建设落后,直升机飞行及机务人才短缺,选调难,且待遇与民航、空军相比有较大差距,不利于人才吸引与队伍稳定。
与此同时,随着突发事件频发,新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事件及社会治安呈现的新特点,对公安执法和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将发展警用航空视为构建和谐社会、确保长治久安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工程。科技进步与国力增强促使更多公安机关装备警用直升机,以承担多样化任务,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国警航事业始终坚持“建设、管理与应用并重”,紧密结合公安实际,强化实战应用牵引,注重全局、改革、系统、安全与实战意识,重点推进机队扩建、实战能力提升与专用装备建设,同时抓实飞行安全,全面提升警用航空现代化建设水平。
警用航空事业坚持以法治思想引领制度建设,出台了26部相关规范。机队建设注重国产直升机应用,同时利用通航公司资源,提升装备性价比与便利性。系统思维推动网络建设,通过建立常驻基地、划设起降点及与军民航协调,拓宽任务覆盖面,优化空域管理体制。协同理念助力人才建设,依托多方资源形成专业训练体系,强化飞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综合实战能力。警用航空坚持安全导向,加强飞行安全管理,完善指挥调度系统,提升实战能力与飞行安全。通过实战与训练相结合,重点提升远程机动、空中监控、警力投送、实战应用四种能力,确保警航事业稳步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面对复杂局势,警用航空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的战略需求,是警务现代化的体现,能综合执行打防管控任务,提升执法能力。尽管我国警航发展时间不长,但在反恐防暴、追捕罪犯、巡逻搜索、缉私禁毒等实战中,已成为公安机关一支不可替代的力量。建设警用航空既是提升警务实战能力、政府服务水平的现实要求,也是顺应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健全国家航空应急救援体系、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同时,发展警用航空,提升公安机关的快速机动与反应能力,构建“空地一体化”治安防控与应急救援体系,也是我国公安装备现代化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