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贸易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税与罚-何观舒律师 2023-06-12 15:22:57
中山一贸易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中山#

2023年5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在其官网公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中山市一家贸易公司存在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以追缴税款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违法失信信息如下:

中山伟某某业贸易有限公司,在2017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392份,金额3597.56万元,税额611.59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上述行为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其处以追缴税款303.86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321.0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而虚开税额2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上述中山伟某某业贸易有限公司虚开的税额为611.59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如不具有自首等适用减轻处罚情节,最低也要面临十年有期徒刑的刑罚。例如:

1.1.案例一:文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粤0111刑初1819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文某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税额3406398.06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文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文某某当庭表示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文某某是初犯、偶犯等其他辩护意见,本院在量刑时将予以考量。本院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文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但是,如果具有减轻处罚情节,即使虚开税额达到巨大的标准,也可以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2.1.案例二:梁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粤0783刑初346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开平市A脚轮制造有限公司、开平市B五金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无视国家法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税额5878414.65元),被告人梁某某、梁某甲是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单位和二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定罪证据确实、充分,均应予以支持。被告人梁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梁某甲系公司的财务人员,受被告人梁某某安排实施犯罪行为,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梁某某、梁某甲自愿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发后涉案的增值税发票项下的税款已经全部补缴完毕,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判决如下:被告单位开平市A脚轮制造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单位开平市B五金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梁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梁某甲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0 阅读:157
税与罚-何观舒律师

税与罚-何观舒律师

何观舒律师和您聊聊税收与犯罪的那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