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财有道,医院担架工靠出卖亡者信息敛财!

真实案件趣 2024-08-01 17:35:27

生财有道,医院担架工靠出卖亡者信息敛财!

四川男子小明,是广州市一家三甲医院的担架工。

小明常年跟随120急救车外出参加急救工作,负责抬运患者,工作待遇不高,辛苦且枯燥。

一日,有一家殡葬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接近小明,许诺小明只要将死亡患者的信息告知他,他就可以支付小明一笔数额可观的信息服务费。

小明心有所动,这样赚钱也太容易了吧!

小明利用外出跟随120救护车参加急救工作的便利,将急救死亡患者的家庭住址,患者家属的联系方式等提供给殡葬服务公司。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小明靠出卖死亡患者的信息共获利52000余元。

后来,殡葬服务公司因大肆收购公民个人信息被查获。

顺藤摸瓜,贩卖亡者信息的小明也被抓获归案。

在案件审理期间,小明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小明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全案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小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三千元。

殡葬服务公司的负责人和小明在其他医院的同行也都受到了相应的法律惩罚。

死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同样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

《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判处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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