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刑,他大量收购快递面单并转卖获利!
如今,网购发达,快递面单“触手可得”,不法分子便动起了“歪脑筋”。
河南省焦作市男子小明,在网络上发现有人大量收购快递面单,便与此人私信联系。
此人声称,小明只要能搞到尽可能多的含有公民个人信息快递面单,并转卖给他,就能轻松“赚外快”。

于是,小明多次在百度贴吧、微信群上大量收购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快递面单,然后将收购的快递面单信息出售给此人。
为了能够获取更高收益,小明还用搜索引擎,大量检索一些“黑灰产业”信息,寻找下家,进行交易。
小明通过出售收购来的快递面单,获得非法收益24600多元。
公安机关网上巡查发现小明售卖快递面单的行为,电话通知小明到案,小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小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全案情节,小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

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买卖个人信息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小编提醒,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极易引发电信网络诈骗等衍生犯罪,大家要提高防范意识,如遭遇信息泄露等情况,可及时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机构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