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气枪打了七只野鸽子,三男子被判非法狩猎罪!

真实案件趣 2024-07-23 22:00:36

用气枪打了七只野鸽子,三男子被判非法狩猎罪!

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江西省永丰县政府发布通告,全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禁止一切捕猎野生动物的活动。

永丰县男青年小明,有一天,他在爷爷的老屋看到了一支气枪,如获至宝。

小明通过电话及微信联系了自己的好友小海和小山,邀约二人一起去打野味,二人欣然同意。

小明在爷爷的老房子中拿了一把气枪、一盒铅弹和一瓶气罐,与小明和小山汇合。

三人一起持枪到田野里开始狩猎。

三人分工配合,有人观望,有人持枪射击,有人捡拾猎物,不一会儿三人就打下了七只野鸽。

在三个人正准备进一步扩大战果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气枪、铅弹、气罐及七只野鸽死体被民警依法扣押。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明等三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气枪进行狩猎,猎捕到野鸽七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三人均构成了非法狩猎罪。

三人是共同故意犯罪,小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判处小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小海和小山也分别领受了不同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则不受猎获数量的限制,不论猎获动物数量多少,均属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小明等三人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了禁用的工具气枪进行狩猎,尽管只猎获了七只野鸽,没有达到二十只以上,仍然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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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7-24 11:44

    他爷爷就有气瓶的了?

真实案件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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