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在不同城市,缴纳残保金问题

跟着小白学 2024-05-01 09:10:32

1..在职职工人数少于30人的免征残保金。已交的可退

2..残保金缴纳额=

(上年职工人数*就业比例-上年实际人数)*上年平均职工工资

3..在职职工职:

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季节工,应该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劳务派遣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离退休的,看你咋解释)

4..用人单位安排就业,没有达到规定的差额人数,以计算公式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5..上年在职平均工资,按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人数

6..汇算清缴的人数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微企业(分公司不能享受)

7..残保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缴纳,没有规定或要求必须总分公司汇总。从业人数要在总公司汇总

8..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法人所得税,交税主体就是法人单位

9..所得税是一个主体,残保金主体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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