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伙同同事盗取巨款后杀人灭口,6年后真相大白(内容来自:龙江知事)
银行会计卷走巨款后杀害同伙,将尸体藏在自家房子里。
网友对此发表看法:“这是什么神仙操作?把自己的房子变成凶宅,还让同学全家在上面生活了6年,简直太离谱了!”
2017年,云南警方抓获一名叫马某的嫌疑人。经DNA比对,竟发现他就是20年前在山东济南犯下重案的逃犯李明(化名)。
“我早就想金盆洗手了,可是那些人的鬼魂一直在纠缠着我。”被抓后,李明痛哭流涕地交代道。
原来在1997年,李明还是济南某银行的一名会计。他发现了银行系统的漏洞,便伙同5名同事一起盗取了100万现金。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其他5人起了贪心,想要更多钱财。
“要是被他们举报,我就完了。我必须先下手为强!”李明回忆道。于是他邀请5人到家中喝酒,趁他们不备用锤子将其砸死。为了毁尸灭迹,李明在窗下砌了个水泥台子,把5具尸体全都藏了进去。
事后,李明将这套60平米的小房子借给了同学王刚(化名)一家居住。王刚一家人浑然不知,一住就是6年。
2002年,王刚的小舅子来探亲,需要住在西屋。王刚便找人撬开了西屋的锁,发现里面有个水泥台子。
“还是个火炕呢,挺好的。”王刚的妻子说。于是他们在上面铺了凉席,一家人经常坐在上面乘凉。
不久后,李明路过此处,发现西屋窗户大开,心知不妙。他立即将王刚一家赶走,找来工人拆除水泥台。
工人发现水泥台中藏着5个散发着恶臭的袋子,齐齐看向李明。
“里面的东西可千万别乱动,那是我收藏的古董!”李明对工人们说。
工人们将里面的袋子搬到地下室后,觉得李明行为可疑,像是盗墓的,便报了警。警方打开袋子后发现了5具腐烂的尸体,真相终于大白。
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处死刑。李明不仅杀害了5人,还将尸体藏匿6年之久,情节极其恶劣。
《刑法》第38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李明身为银行会计,盗取100万元,数额巨大,已构成贪污罪。
综合考虑李明犯下的故意杀人罪和贪污罪,法院最终判处其死刑。这个判决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慑力。
案件看法这起案件给我们几点启示:
不要被金钱蒙蔽双眼。李明为了100万元铤而走险,最终断送了5条人命和自己的人生。
犯罪成本远远大于收益。李明逃亡20年,整日惶恐不安,最终仍难逃法网。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租房时要仔细检查房屋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警。
网友评论道:“这哥们儿可真是个人才,把自己的房子变成凶宅不说,还让无辜的同学一家在上面住了6年,简直是活生生的恐怖片啊!”
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是否觉得李明的行为令人发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