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裁判文书网)
网友对此发表看法:现在的奸商真是花样百出,连空瓶子都敢卖这么贵,这脸皮厚度堪比城墙啊!
案例回顾"听说你这有30年窖藏的茅台?能卖我几瓶不?"
"这些都是镇店之宝,不太好卖的..."
这场发生在北京某烟酒店的对话,引发了一场价值42万的索赔官司。
张山(化名)是个成功的生意人,平日里应酬不断。
为了维护好商业关系,他一直在物色品质上乘的好酒。
生意场上的朋友大多喝惯了好酒,普通酒根本入不了法眼。
一天,好友王老板告诉他,城里有家老烟酒店藏着3瓶30年经典茅台。
张山心想这种好酒正适合招待重要客户,立马动身前往。
到店后,老板一开始推脱说这是镇店之宝,不好出售。
张山表明是朋友介绍来的,还说价钱好商量。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老板同意以每瓶14000元的价格出售。
张山觉得这个价格与市场价相差无几,当场拍板全部买下。
老板取出3瓶茅台,张山简单看了看包装,感觉没什么问题,便付了4.2万元。
回到家中,张山准备好好欣赏这批珍藏酒。
拿起酒瓶的瞬间,他就觉得不对劲。
两瓶酒轻得像羽毛,另一瓶摇晃时发出异常的声响。
他赶紧找来一位资深酒友帮忙鉴定。
酒友仔细查看后,脸色大变。
两个瓶子完全是空的,另一个只剩下半瓶酒。
更令人生疑的是,酒瓶表面油腻发亮,明显被人反复摆弄过。
张山火冒三丈,立即杀回烟酒店讨说法。
店主却面不改色:"这是30年窖藏的老酒,酒精挥发是很正常的事。"
张山据理力争:"4.2万买了两瓶半空气,你觉得合理吗?"
店主依然坚持己见,拒绝退款。
张山随即委托专业机构对剩下的半瓶酒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这根本不是茅台厂生产的酒。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本案中店主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多项法律规定。
销售假冒商品、误导消费者、拒不履行退货义务,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处理结果法院经审理查明:
张山提供了完整的购物凭证和转账记录。
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证实,涉案酒品为假冒产品。
店主无法提供酒品的合法来源证明。
店主也未能提供食品安全检验报告。
法院最终判决:店主必须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退还购物款4.2万元,并支付10倍赔偿金42万元。同时,相关部门对该烟酒店进行了严格查处。
案件看法如果我们为当事人,可以利用以下几点让自己处于有利地位:
购买贵重物品时要索要正规发票和商品检验合格证。
交易时全程录像,并当场开封检查商品。
发现问题及时报警,并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调查。
遇到纠纷要主动收集证据,包括交易记录、通话录音、现场照片等。
及时寻求法律援助,避免因处理不当导致权益受损。
网友评论道:这店主真是高手,把30年窖藏酒喝得一滴不剩,还好意思说是自然挥发,这演技给满分!
还有网友认为:判得太轻了,这种害人的商家就该吊销执照,让他永远开不了店。
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