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丽两国同属儒家文化圈,都重视教育,但因社会、政治和经济条件的差异,两国官学教育制度的发展也各不相同。本文通过对宋丽两国官学教育制度发展历程的梳理和比较,发现宋丽两国在官学教育制度方面均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发展道路,并对其得失进行了客观评价。
宋朝所建立的官学教育制度,在中国教育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自宋太祖“杯酒释兵权”开始,历代王朝便对军事将领不断进行人事调整。但在宋代,军事将领在政治上虽有较大话语权,但其军职升迁却受到严格限制。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宋丽两国在军事将领之外却相继设置了独立于军事将领之外的官学教育制度。因此,探讨宋丽两国在官学教育制度方面的发展与得失,对于认识古代军事将领群体的历史地位有着重要意义。
学校教育机构设置的基本情况对于两宋时期学校教育机构的设置情况,《宋会要辑稿》及《宋史·职官志》中均有相关记载,如在《宋会要辑稿》中,对宋代官学机构的设置情况作了详细的记载:“建隆三年(公元962年),设兴文班(即兴文学社)以教诸生。乾德二年(公元964年),置崇文馆于太学之北。在《宋史·职官志》中,则对宋丽两国官学教育机构的设置情况作了更为详细的记载:“开宝二年(公元971年),置崇文馆于学宫之北。从上述两处记载中可以看出,宋丽两国官学教育机构的设置情况各不相同,且均以崇文馆为中心展开。
学校类型的选择与设置学校类型的选择,是影响官学教育制度发展的重要因素。官学教育制度建立之初,在选择学校类型上,宋丽两国均重视经史,这是因为这些典籍是历代儒家学者思想、知识和智慧的结晶。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宋丽两国却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这就决定了宋丽两国官学教育制度的发展是建立在各自不同社会背景之上。
如前所述,宋丽两国在学校类型选择上均重视经史,但两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社会、政治和经济条件的差异,各有不同。如宋丽官学教育制度中的经史教学,除了儒家经典外,还包括《左传》《礼记》《易经》《春秋左传正义》等书籍。这些书籍内容丰富,既有对政治制度和社会生活的记载,也有对国家典章制度的阐释。
学校管理制度学校的管理制度是指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一定普遍约束力的制度安排,是学校内部管理中具有特色的、能够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与学生积极性的各种规则与惯例。学校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教育教学活动能否正常进行。
从两宋时期的情况来看,以“三舍法”为核心的学校管理制度是宋代官学管理中最为完善、最为成熟的一项制度。该制度确立了从学生入学到学生毕业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管理模式,为后世统治者所沿用,成为后世官学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的基础。
三舍法作为宋代官学教育管理中最重要也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它规定:“凡官、私学之人,皆入官舍”;“将吏及诸司有学官者,并令就官舍受课”;“诸司岁入钱,每钱入三分为一舍”;“诸舍之课,以三舍为率。有差科不差于官者,谓之离舍。差科一岁不得入官者,谓之失历”。 三舍法严格规定了官学教育管理中学校内部人员管理、学生日常生活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官学教育师资来源作为全国最高学府,官学教育制度的师资来源是影响官学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据《宋会要辑稿》载,至道三年(公元997年),丽州“学校生员,始由州县官选,未有出知州县者”;乾德五年(公元967年),丽州“学官始由本州官选,未有出知州县者”;淳化三年(公元992年),“学校生员自州县官选”;景佑元年(公元1034年),“自本州官选学官”;
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自本州官选学官”;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自本州官选学官”;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自本州官选学官”;元丰六年(公元1085年),“自本州官选学官”等。
由于历史的原因,丽两国的官学教育师资来源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从中央直接委派的官员。如北宋时期的王旦、吕夷简、范仲淹、苏轼、包拯等;二是州县官员。如南宋时期的朱熹、文天祥、陆游、叶适等。总的来讲,宋丽两国在官学教育师资来源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从中央直接委派的官员少,而由州县官员直接担任师资的多。
官学教育的考试制度考试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选拔官吏和人才的重要手段。从周代开始,考试成为选拔官吏的重要方式。到了唐宋时期,考试制度已非常完备。正如北宋初年吕蒙正所说:“祖宗定官之法,始于唐之进士科”,[22]“诸科考试,并皆试策。惟进士科试以诗赋,故其法稍重于举人”。
而在明代,“凡天下国子监所置诸科,凡选进士皆用诗赋”。而在清代,科举考试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已基本固定下来,并形成了一套完备的选拔官吏的制度。宋代官学教育考试主要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指秀才等各级学校毕业考试,会试是指秀才等各级学校毕业考试及进士等各级学校考试;殿试则是进士等各级学校毕业考试及进士等各级学校考试。
乡试在乡试之后举行,由知州、知府主持乡试及会试并主考,考生参加由地方政府主持的会试并录取;会试在礼部举行,由礼部尚书或副尚书主持;进士及第后再参加由皇帝主持的殿试。乡试和会试同为每年举行一次,均在当年九月进行;殿试分三甲录取后再进行复试。 宋丽两国的官学教育考试制度虽然有所不同,但在选拔人才、培养人才方面却基本相同,即通过乡试及第后再参加会试方能进入仕途。
结论自唐代中期开始,随着中国经济重心南移,以及海上丝绸之路的发展,中国与东南亚地区的联系日渐密切。中唐以后,宋丽两国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处于比较开放的状态,两国在文化上也呈现出一种互相吸收、融合的趋势。这一时期,两国在官学教育制度方面也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不过,由于两国在官学教育制度方面的差异性,其发展道路也各不相同。
从总体来看,宋丽两国的官学教育制度虽有相同之处,但也有明显的差异。宋丽两国在官学教育制度方面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提高官学教育质量。其中,宋代通过设立严格而全面的科举考试、实行严格而完善的“科举制”来提高官学教育质量;而丽州则通过“崇儒重道”来提高官学教育质量。但是,由于宋丽两国在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其官学教育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也有一定的差异性,并由此而呈现出各自独特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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