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栩境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盈科广州刑事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
专注走私犯罪辩护
近日,全国各地均案发了各类走私冻品、冻肉案件,笔者在阅读相关新闻资讯,思考相关案件的辩护工作同时,亦在考虑走私冻品、冻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被刑事拘留起,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的过程中的辩护策略。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而言,笔者已经就不同罪名、类型的走私案件撰写了多篇黄金37天的辩护工作分析,现基于走私冻肉、冻品案件的特性,分析在37天时间内如何通过辩护达到阶段性的办案效果。
一、分析刑事案件辩护工作下的基本须知
关于此部分的工作主要系与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进行对接,解释案件的程序性问题以及相关工作内容。
实践中,在刑事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家属可能对案件了解程度极低,对于法律程序等方面的问题亦不清楚,更遑论律师在此阶段的辩护工作。家属往往只清楚律师能够会见,而不了解会见的情况及随后的辩护内容。
故笔者在接受一起走私案件的委托后:首先会对程序进行介绍,说明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下的期限及延长情况,并对37天的时间进行划分,基于强制措施的划分,说明侦查、审查逮捕工作的期限,其中亦会提及取保候审以及不予逮捕的辩护时间节点;其次会对辩护工作进行介绍,说明会见的时间点、会见的频率以及各次会见的重点;最后会提及到文书工作的情况,包括《取保候审申请书》《建议不移送逮捕意见书》《建议不予逮捕意见书》等。
具体个案中,家属的问题可能更多,但涉及到法律上的问题相信在对上述情况进行解释后,均已经清晰、明了。
二、分析案件的具体策略及办案思路
辩护律师在解释辩护策略及办案思路前,需要了解相关案情,根据笔者的经验,了解案情的渠道无非系如下几点:
1.通过家属进行介绍
然而实践中,大部分家属仅知道自己亲人所从事的工作,但对于其中的内容以及细节部分,并不清楚。对于此种情况,笔者认为需要结合第二点进行了解。
2.基于辩护律师的办案经验
结合家属提供的少许情况,加上笔者的办案经验,可大概摸清楚案件的轮廓,提出初步的辩护策略。如在走私冻肉冻品案件中,家属知道亲人仅参与到境内货物的分销或再运输,此时笔者便能考虑排除犯罪嫌疑人参与到绕关、报关的行为,将辩护的重点置于犯罪嫌疑人主观方面是否具有走私的共同犯罪故意上。作出上述判断的依据系走私普通货物案件中的主客观结合情况,对于并不具有客观的走私核心行为的人员,应着重其犯罪故意进行分析,考虑无罪或罪轻辩护的策略。
3.基于之前律师会见情况分析
委托笔者办理走私冻肉冻品案件的当事人有相当部分已经请了律师前往看守所进行单次的会见,实际上一次会见工作即可大概了解走私行为的犯罪链条、构成人员以及犯罪嫌疑人在其中的作用、地位、角色等,上述信息能够协助笔者就案件进行更为有效的判断。
在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案件的情况后,便可作出相关法律分析。
三、进行持续、高效的会见
笔者认为自一起走私冻肉、冻品案件案发起至审查逮捕结果出来前,至少要进行3次会见,才能达到较好的效果,现基于3次会见进行分析介绍。
第一次会见:主要了解案件的基本信息,介绍法律程序以及关键的辩护节点,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无罪或罪轻辩护的策略、方向及可能面临的结果,基于犯罪嫌疑人自身的选择商定辩护方向。同时在第一次会见时,应充分了解已经进行的讯问,考虑形成证据对案件发展的影响。
第二次会见:了解新情况,及时掌握办案方向。与辩护律师会见一样,侦查工作实际上亦在持续进行,通过前后会见信息的更新,能够了解案件的办案重点及核心问题,及时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分析,便基于新内容对原辩护方向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
第三次会见:介绍辩护内容及相关文书工作,在第三次会见时辩护律师已经就案件情况形成了变更强制措施的文书或相关辩护意见,此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文书,能够让其更为清晰了解案件的重点部分,对于后续可能发生的取保候审或审查逮捕的应对能够提供有效支持。
四、与办案部门沟通、接触
在走私冻品、冻肉案件中,与办案部门就案件情况进行意见反映主要体现在刑事拘留30天内与海关缉私部门以及在审查逮捕的7天内与人民检察院的沟通。
笔者在进行辩护时,会以相关文书为基础,如向办案部门《取保候审申请书》,分析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的理由,以及想审查逮捕部门提交《建议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促成案件不逮捕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上述两项工作均系笔者前者介绍重要事件节点之一。值得一提的是,走私冻肉冻品案件由于牵涉的人员较多,在案发时往往会先行拘留较多人员,随后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会基于案情释放部分人员。故存在释放的空间便意味着辩护工作在其中所起到的关键作用,此亦是笔者一直强调37天辩护工作关键的原由。
以上系笔者基于走私冻肉冻品案件的37天辩护工作分析,笔者亦有就走私冻肉冻品案件的辩护策略及思路进行撰文,如了解可通过搜索引擎搜索或联系笔者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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