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看到网友的私信,想了解国外行政区划是如何翻译的,为什么美国的翻译成州,英国的翻译成郡,印度的翻译成邦,还有翻译成省、道、府、县的,这里面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吗?我在网上查了一下,也没找到最合适的解释,这里姑且说一说我的理解,权当一个参考。
首先,这是一个翻译问题,既然是翻译问题,那必然会受到翻译习惯和语言文化的影响。在英语系统中,一般用下面这套体系来描述不同层级的行政区划。翻译成中文就是:州/省-郡/县-市/镇/村。
State/Province——州/省
County——郡/县
City/Town/Village——市/镇/村
State在英语中是通常意义上最高的、具有国际主权的政治实体,一般翻译成“国”,但用在国外的行政区划中,通常翻译成“州”,这显然脱离了State的本意,而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和美国有关。
清末民初,中国人在翻译美国的State时,虽然知道美国是“合众之国”,也知晓State的本意,但这时美国的联邦政体已经比较稳定,各个State是处在美国统治下的一部分,因此将State翻译成“州”,指在统一的中央政权管辖下又具有一定自治权的行政区。有了美国的经验,在此后的国外行政区中,联邦制国家的一级行政区大多翻译为“州”,比如俄罗斯联邦,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巴西联邦共和国。
印度的情况比较特殊的。近代印度虽然是英国的殖民地,但自1858年印度民族起义后,英属印度就从东印度公司代管逐步转为英国直接统治。到1877年,维多利亚女王加冕为印度女皇,印度从英国殖民地变更为英属印度帝国。
而为了维系英国的殖民统治,英国殖民当局将印度划分为多个土邦(Princely States,直译为“贵族统治的国家”),每个Princely States由印度当地贵族统治,以换取印度本土势力接受英王的共主地位和英国的殖民统治。
和美国的州State相比,印度的Princely States具有更大的独立性,所以人们将其翻译成具有国的含义的“邦”。即便印度独立后,将行政区通名从Princely State改成了Pradesh,但我们还是延续了之前的习惯,将其翻译为邦。
缅甸也曾是英国的殖民地,情况和印度也差不多,不过缅甸独立后将缅族统治的State更改成了省(Region),独立性较大的少数民族地区仍然为State,所以缅甸的行政区是既有省、也有邦。
Province来自于罗马帝国的行省制度。在罗马帝国的扩张过程中,为了管理越来越大的领土,罗马每征服一片土地,皇帝就会派一位总督代为管理,这片区域就被称为行省(Provincia),是罗马帝国除了意大利本土外最高级别的行政管理单位。
行省制度随着罗马帝国的扩张被带入英国,演变成英语中的Province,表示受到国家最高权力统治的区域。我们以加拿大为例。
加拿大和美国一样,都曾是英国的殖民地,不过在最初的一段时间里,加拿大还不是加拿大,而是好几块互相独立的殖民地,由英国王室分别派总督进行管理,也就是前面说的行省(Province),和北美的其他殖民地并没有什么区别。
1776年,北美十三省脱离英国统治,成为独立的State,并联合起来成立了美国,而加拿大的殖民地并不愿意独立。到1867年,英国将加拿大(魁北克和安大略)、新斯科舍、新不伦瑞克三个行省(Province)合并建立加拿大自治领(Canada of Dominion)。之后,北美的其它行省和领地(Territory)也陆续加入,形成了现在的加拿大。
1982年,加拿大正式独立,按照传统,我们将加拿大的一级行政区翻译成“省”(Province)和“地区”(Territory),“省”的地位是宪法赋予的,拥有较大的自主权,是代表英国王室的加拿大总督名义上的辖地,而“地区”则是联邦政府设立的,地区长官称“专员”,接受联邦政府的直接管辖。
在State和Province之下是County,通常翻译为“郡”或“县”。在英文中,County这个词与“伯爵”同源(Count),最初指一片包含了城镇和乡村的贵族封地,不算大也不算小,大体和中国的一个县相当,翻译成“郡”或“县”是比较合适的,而要达到“国”的程度,基本也是公爵的封地才够资格,比如欧洲历史上常见的各种大公国。
至于翻译时到底是选择“郡”还是选择“县”,一般情况下看该国的政体,英国、丹麦、挪威这样的王国,会翻译成“郡”,美国、德国这样的共和制国家,通常翻译成“县”。
最后的City/Town,通常被放在是同一级,按照人口规模进行划分。在中国历史上,市镇村一般也没有行政意义上的区别,只是存在商品经济繁荣程度上的不同,市比镇繁荣一点,镇比村繁荣一点。
其实把这套英文中的行政体系讲清楚,基本上就能搞明白大多数国家行政区名称的翻译问题了,美国是州-县-市镇,英国是郡-市镇,印度是邦-县-市/乡。此外,还有一些国家为了统一管理,会在省州或者郡县上面设一个Region(大区),例如法国。
法国本土目前一共有96个省,因为省份太多,不便于管理和集中资源,于是从1917年开始,一种合并几个省组成大区的制度开始推行,并最终形成了现在的13个大区。不过,法国的大区并不具备宪法意义上的自治权利,更多的是承担公共领域的行政管理职能,类似于新中国初期的行政大区、专区、地区。
到这里,我们已经讲了国外行政区划中州、邦、区、省、地区、郡、县、市镇的区别和划分,最后简单总结一下:
“州”和“邦”常用于翻译联邦制国家的行政区划;“省”常用于单一制国家。
“郡”常用于君主制国家;“县”常用于非君主制国家。
“市镇”通常是大多数国家最低一级的自治单位,在翻译上没有区别。
“区”和“地区”通常是行政区或是选区、教区这样的职能区,不具有宪法意义上的自治权。
除了西方体系下的行政区划,亚洲中华文化圈的行政区划也很特殊。
日本分为两级行政区划,1都(东京)、1道(北海道)、2府(大阪、京都)、43县为一级行政区,下设的市、町、村为二级行政区,町相当于中国的街道。
韩国也分为两级行政区划。广域自治团体为一级行政区,包括1个特别市(首尔)、1个特别自治市(世宗)、6个广域市、8个道和1个特别自治道。基础自治团体为二级行政区,包括73个自治市、86个郡和69个自治区。
韩国和日本都有使用汉语的传统,两国的行政区划也有其对应的汉字,可以直接引用而不需要专门翻译。
泰国的一级行政区翻译为“府”,这可能受到近代南洋华人的翻译影响。泰国的面积和四川省差不多大,但设有77个府,且每个府都以其首府的名称命名,对于近代下南洋的华人来说,泰国的府和国内的府差不多,因此将其翻译为“府”,行政长官翻译为“府尹”。
此外,泰国是一个君主制国家,翻译成“府”也更符合其政体,另一个相反的例子是,越南的一级行政区翻译为“省”(Tỉnh),也符合其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政体。
最后再说一个很特殊的行政区划:宗。不丹是世界上唯一一个以藏传佛教为国教的国家,深受藏文化影响,行政区划也采用西藏历史上曾使用过的宗。
宗,是藏文(“zdong”)的音译,本意为“堡垒、山寨”,即西藏地区历史上那些封建贵族的城堡,比如布达拉宫。元朝以后,西藏地区逐渐形成了十三大宗,各宗设有一个宗本,管理本宗范围内的土地和农奴,并由此形成了一套行政管理制度,可以近似得看作成欧洲中世纪的封建领主制。
到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后,西藏地方共有41个宗、37谿xi卡(庄园)。1959年,西藏进行民主化改革后,取消了宗谿制度,改为和内地一样的专区-县,实行人民民主专政。而不丹并没有经历过彻底的现代化改造,仍保留着封建和宗教色彩浓厚的宗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