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5年开始,国家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做了一些调整,取消了之前的那种因为生病或残疾而提前退休的政策,也就是“病退”。同时,新增了“病残津贴”的新福利。
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病残津贴”办法,也标志着企业职工“病退”的政策将会画上历史的句号,今后不再有任何,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休的情形了。
这个“病残津贴”也是对退休政策的一个补充,让那些身体不好,等不到正常退休的人有更多的保障。只要被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就可以申请每个月领这个津贴,直到他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主要内容包括:
1. 申请条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如果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且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2. 资金来源:病残津贴所需资金将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3. 津贴标准和支付期限:病残津贴的月标准和支付期限,将根据参保人员申领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月标准将根据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
4. 待遇领取地: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的地点,将按照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5. 是否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在领取病残津贴期间,参保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继续就业并按规定缴费,从恢复缴费的次月起,将停发病残津贴。
6.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需要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省级人社部门还将建立病残津贴领取人员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制度。
这个新政策比以前的“病退”政策更灵活、更宽松,不再有那么多限制,覆盖的人群也更广。
以前,如果因为生病或者残疾提前退休,有很多限制,比如年纪要够大,男的得50岁,女的得45岁,还得交够15年的养老保险。有的地方,比如河北、福建,还得是国企或集体企业的员工,工作满10年以上才行。
此外,对于生病或残疾的职工,保障主要是工伤保险和残疾人福利,但这些保障有时候不够精准。
但现在国家出台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只要是因为生病或残疾,完全不能工作了,不管多大岁数,都可以申请每个月领病残津贴。
不过,领这个病残津贴也不是没有条件的,钱得从养老保险基金里出。
这个政策也是“鼓励”大家早点交养老保险——交的养老保险越多,到时候能领的病残津贴也越多。如果交的时间短,领的就少一些;交的时间长,领的就多一些。
一直以来,病退的水分都很大。有些人利用病退这个政策的漏洞,明明身体还行,却想办法提前退休。尤其是一些国企的员工,他们退休后还能在外面找到工作,甚至自己当老板。这样一来,他们既能提前拿到退休金,又能在外面赚钱,两头的好处都让他们占了。
现在改成了“病残津贴”,那些想混病退、提前退休的人就没那么容易了。新政策更严格,不是随便就能拿到病残津贴的。
所以,那些想一边领退休金,一边在外面工作赚钱的人,现在没门了。这个新政策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能得到更多的保障,也让那些想钻空子的人没那么容易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