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在体制内呆得不顺心、不如意的,很多时候都希望能够辞职下海。
现在,公务员辞职下海也不是什么稀奇事。特别是对于科员,更是基本上不会阻拦,如下决定辞职后提交给组织部门,相关会议决定后即可按照程序办理。
对于科级、处级的干部,或许当地还会组织相关干部来谈个一两次话,但这些也大多是走程序而已。
比如我们系统内的,一个县区的副科级干部提交辞职,大约一个月也就处理完毕所有事情了。
那么对于公务员辞职下海,现在的政策是什么呢?
自从《公务员法》颁布以后,国家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准停薪留职。而且也不准在职从事营利性活动。
同时根据《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公务员辞职以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领导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聘用,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但是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更为灵活一些。2015年4月2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对于地方来说,很多地方鼓励公务员辞职以后下海,有的地方还给出了比较优厚的条件。
1.湖南省:
201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的文件,指定印发了《湖南省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有专长、有经验的人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辞职自主创业”。
2.河北省:
2016年,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党政机关优秀人才按照组织批准、个人自愿、双向选择原则,离岗到企业兼职,支持企业发展,不在兼职企业领取任何报酬和投资入股,离岗期限3年,机关原待遇不变。允许党政机关优秀人才按规定辞职领办企业或自主创业,做好社保、职称评聘等接续工作。”其各州市的政策更为灵活,如河北保定,《保定市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自主离职(辞职)创业、帮扶企业创业实施细则(试行)》,公职人员可以自主离职、辞职创业,自主离职创业人员 5 年内保留原身份停发工资。
3.安徽省:
2013年,安徽省曾经印发《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允许允许公务员提前退休或辞职创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亦可离岗创业”“对经组织批准辞去公职到民营企业创业的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补偿金;另按本人实际工龄计算,每1年工龄,加发本人1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偿金。”“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的人员,经单位审核同意、主管部门批准,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可以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现在该项规定恐怕已经停止执行。
4.江苏:
2013年,江苏省盐城市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全民创业的意见》,在阜宁县印发相关文件,“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办、领办实体企业,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由主管部门负责签订离岗创业协议,期限不超过3年(科级干部须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在创业期间保留编制、原职务级别,工龄连续计算。”
5.山西省
2017年,山西省召开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强调“将打通政企人才流动通道,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党政机关干部跨地域、跨体制流动扫清制度障碍。鼓励党政机关优秀人才向市场流动,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干部离岗创业。”
6.公职人员辞职担任律师:
2020年灌南县印发《灌南县律师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当中明确“县内财政供养公职人员辞职担任县内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的,不受辞职就业的回避期限限制,并给予30000元奖励。领取本奖励金的公职人员在县内从事执业律师期限不得少于5年。”
2018年《平塘县律师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其中也明确了“鼓励县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辞去公职”“县内公职人员辞职到县内律师事务所从事执业律师的,不受辞职就业期限的限制,并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00元。领取本奖励金的公职人员在平塘县内从事执业律师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实,目前来看,专门针对公务员辞职下海的相关政策,除了限制外,鼓励的相对较少。对于公务员来说,也没有90年代停薪留职、下海经商的相关优厚政策。
在现在严禁公务员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情况下,更多的鼓励仅仅是表达在“口头”上而已。
更多的公职人员在辞职以后,主要依靠的还是靠自己的个人能力、个人关系和资源,能够享受到的政策红利非常的少。
随着这三年以来,各地疫情影响、土地财政吃紧等各种因素,地方财政不断困难。很多地方对于公职人员的工资也降低了不少。
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公职人员卖房的情况。
如果是从激活市场活力的角度出发,不知道对于公职人员下海经商会不会有新的规定呢?也许,我们可以让子弹飞一会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