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保证金申请开立信用证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贷:银行存款
企业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此时保证金从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转出,转为信用证保证金存款这一受限资金,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下核算。
支付开证手续费时:
借:财务费用
贷:现金、银行存款等
开证手续费是企业为申请开立信用证而向银行支付的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减少企业的当期利润。
收到银行转来的单据并确认付款时: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根据购买的货物类型确定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支付的保证金部分)
银行存款(保证金不足支付部分)
当收到与信用证相关的货物单据且确认无误后,企业需确认购进货物的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用之前缴纳的保证金以及额外支付的银行存款来支付货款。
信用证到期未使用,保证金退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如果信用证到期但未发生实际的交易支付,银行会将企业缴纳的保证金退回,企业应将保证金从“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转回“银行存款”科目。
信用证涉及修改的情况
修改增加金额并缴纳追加保证金时
例如,原信用证金额为100万元,已缴纳保证金30万元,现修改信用证增加金额50万元,追加保证金比例为30%,即15万元。
缴纳追加保证金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150000
贷:银行存款150000
修改减少金额时(假设银行退还部分保证金)
若信用证金额从100万元减少到70万元,且退还保证金比例与缴纳比例相同,退还保证金9万元(30万元-(100 - 70)×30%)。
收到退还保证金时:
借:银行存款90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90000
如果涉及远期信用证的利息处理(假设进口业务)
确认远期信用证利息费用(承兑时)
例如,企业开立了一张金额为300万元、期限为90天、年利率为4%的远期信用证用于进口设备。
先计算利息费用:3,000,000×4%×90÷360=30,000(元)
借:财务费用-信用证利息30000
贷:应付票据-远期信用证30000
到期支付本金和利息时
借:应付票据-远期信用证3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
同时,支付设备货款(假设设备已验收入库,不考虑增值税等因素):
借:固定资产300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