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不同
商业折扣:主要是为了促进商品销售,通过给予购买者一定比例的价格优惠,吸引其购买更多的商品或服务,从而提高市场占有率和销售量。例如,商家为鼓励客户批量购买,对购买10件以上商品的客户给予15%的商业折扣。
现金折扣:重点在于鼓励购买者尽快支付货款,加速企业的资金周转,减少应收账款的占用时间和资金成本。比如,企业规定在10天内付款可享受2%的现金折扣,20天内付款可享受1%的现金折扣。
发生时间不同
商业折扣:发生在销售业务成立之时,即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就直接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价格进行交易。例如,商品标价为200元,给予20%的商业折扣,那么实际交易价格为160元,双方按照160元的价格签订销售合同并进行账务处理。
现金折扣:发生在销售业务成立之后,是在客户支付货款时,根据其付款时间的早晚给予不同程度的折扣优惠。例如,企业销售商品售价1000元,若客户在10天内付款,可享受2%的现金折扣,只需支付980元;若在20天内付款,享受1%的现金折扣,支付990元;若在30天内付款,则需全额支付1000元。
会计处理不同
商业折扣:企业在销售时,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即按照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发票,进行账务处理。例如,销售商品一批,标价2000元,商业折扣25%,则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1500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
现金折扣:企业在销售时按照未扣除现金折扣的总价确认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待客户实际享受现金折扣时,将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例如,销售商品售价1000元,客户在10天内付款享受2%的现金折扣,会计分录为:销售时,借:应收账款1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收款时,借:银行存款980财务费用20贷:应收账款1000
对税收的影响不同
商业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例如,商品售价100元,商业折扣10%,若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销售额90元、折扣额10元,则按90元计算增值税;若折扣额另开发票,则按100元计算增值税。
现金折扣: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企业应按照销售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因为现金折扣是在销售后发生的,属于企业的融资行为,并非销售价格的调整。例如,销售商品1000元,无论客户是否享受现金折扣,均按1000元计算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