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庙村腾退安置争议:重病母子为何‘隐形’?

弘扬正仡 2025-04-16 15:30:03

在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高庙村的拆迁腾退中,李某某和儿子刘某某的名字始终未被列入安置名单。作为土生土长的村民,他们的户口从未迁动,却因一纸“空挂户”认定,未被纳入当前阶段的补偿名单。母亲李某某因重病长期住院,儿子刘某某放弃治疗日夜陪护,而一场拆迁让这个本就艰难的家庭陷入更深的困境。他们的遭遇不仅牵涉到历史遗留的宅基地争议,更折射出城市化进程中如何兼顾程序规范与人文关怀的现实挑战。

一、拆迁认定争议的核心矛盾

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高庙村的拆迁腾退工作,原本是推动城市化进程、改善村民生活条件的惠民工程。然而,对于李某某和其子刘某某而言,这场拆迁却演变为一场关于生存权益的持久战。根据拆迁公司的认定,母子二人被划为“空挂户”,即户籍在册但未被认可为实际居住者,因此无法获得任何补偿或安置。

事实上,作为高庙47号内1号的户主,李某某是村集体组织成员,其子两人的户籍自出生起从未迁动,户口区域的相邻户号为李某某姐姐独立持有。然而,拆迁指挥部在确权时,仅依据1991年以其姐名义登记的宅基地申请表,便认定李某某母子与房屋无实质关联。这一认定直接忽略了村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房屋历史沿革档案等关键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10月的拆迁公示中,其姐被错误标注为“高庙47号”整体户主,拆迁办负责人说明系工作人员在公示信息录入时存在疏漏,却未修正结果。这一程序性差异使得母子二人的诉求尚未得到解决,相关审核流程中的材料核验环节也需更全面。

二、特殊健康状况下的协调难题

李某某的健康状况为这场争议蒙上更深的阴影。据其子陈述说明,她患有多种严重基础疾病,长期住院治疗,生活完全依赖医疗支持。其子刘某某同样身患重病,但为了照顾母亲,不得不放弃自身治疗机会,全天候在医院陪护。母子二人的医疗费用已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拆迁安置的缺失更让他们陷入无家可归的境地。

自2024年10月起,刘某某开始频繁往返于医院和政府机构之间。他先后向拆迁指挥部、乡政府信访办提交了包括户籍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集体组织成员身份证明等多份材料,并多次通过12345热线、信访等渠道反映诉求。然而,相关部门建议其向属地管理部门提交完整材料。2025年1月,东风乡政府出具书面意见,称其“不符合安置条件”,但未对母子提供的证据进行实质性核查。

这一过程中,一个值得深思的现象是:当特殊群体的生活需求与现行政策执行要求存在差异时,是否需要政策执行与特殊情况认定之间的平衡去容纳真实的人生?

三、历史遗留问题的制度性障碍

高庙47号内1号的权属争议,根源可追溯至数十年前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1988年,李某某的祖父将祖宅分户,其父李分得现高庙47号内1号。由于其父早年因工作户口外迁,故1991年宅基地登记时,村委会以“集体成员优先”为由,将登记表填写人定为其姐。这一操作虽符合当时的程序要求,却为今日的争议埋下隐患。

村委会出具的集体组织成员证明和派出所提供的地址变更证明均显示,李某某母子对房屋享有合法权利。然而,拆迁方坚持认为“历史登记表具有最高效力”,拒绝采纳其他佐证材料。这种认定逻辑,反映出历史登记材料与实际情况存在客观差异。

更值得关注的是,高庙村宅基地权属确认工作尚在推进过程中,村民普遍缺乏产权证明。2004年农转市民政策实施时,乡政府曾承诺“拆迁时统一解决补偿”,但实际操作中却因历史资料缺失和管理断层,导致政策落实面临现实执行层面的挑战。此类因历史管理差异产生的政策衔接问题,需在后续工作中统筹推进。

四、明确诉求与解决路径——安置补偿如何实现?

李某某母子的核心诉求直接而明确:因拆迁认定错误导致他们未被纳入安置名单,现要求政府纠正错误,将其认定为合法被腾退人,并按照高庙村统一的腾退政策进行补偿安置。具体诉求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安置房屋面积补偿。 根据高庙村腾退政策,每位被安置人可享受50平方米的安置房指标。李某某作为户主,其子刘某某作为共同居住人,两人应合计获得100平方米的安置房面积,或等值货币补偿用于购房。

第二,基础补偿费用。 包括搬家费、临时过渡费及按人头计算的安置补助金。母子二人因长期住院,原住房已被拆除,目前既无固定居所,也无力承担租房费用,急需这笔资金解决临时居住问题。

第三,历史权益的追溯认定。 由于宅基地未确权的历史遗留问题,李某某母子要求政府结合1988年分家协议、村委会出具的集体成员证明及派出所户籍档案,重新审核其房屋权属,修正“空挂户”的错误定性。

这些诉求的合理性已在多份官方材料中得到佐证。村委会提供的集体组织成员身份证明和公安局提供的户籍未变动证明,均能证实母子二人的合法居住权;而原高庙51号内2号与现高庙47号内1号为同一地址的证明文件,则直接驳斥了拆迁方“无实际关联”的说法。

当前需在尊重历史事实和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推动问题妥善解决。一方面,需打破“唯登记表论”的机械认定模式,综合户籍、居住记录、邻里证言等多元证据链重新评估;另一方面,应启动纠错机制,对因程序疏漏导致的错误公示结果予以修正。

值得关注的是,类似李某某母子的案例并非孤例。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许多农村地区因历史档案缺失或政策衔接不畅,导致部分村民权益受损。对此,基层政府亟需建立更灵活的认定机制——既尊重历史事实,又兼顾现行政策刚性与个案特殊性。

结语

拆迁安置的本质,是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过程。李某某母子的案例,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政策执行中的复杂性与人性化治理的必要性。当程序正义与事实认定产生冲突时,如何建立更完善的特殊情况认定机制,以及如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与现行政策的关系,又如何在政策框架内妥善解决特殊案例?这不仅是高庙村需要面对的课题,也是城市化进程中每一个参与者应当思考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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