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茶饮品牌被要求道歉,还有餐厅被告上法庭

餐宝典 2024-12-02 17:58:14

近日,霸王茶姬在多个城市开展7周年线下活动,其中一场活动引发了一名网友的不满。该网友认为霸王茶姬发布了个人的丑照,自己被“霸王茶姬黑了”,要求品牌方道歉。

无独有偶,苏州市吴江区法院日前公布了一起肖像权纠纷案。一家火锅店的老板在店里做直播,某顾客意外入镜直播间后,认为前者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将之告上法庭,最终获赔500元。

一个知名品牌,一个寻常小店,都发生了肖像权纠纷,看来此类情况并不少见。那么,餐饮企业该如何做,才能避免这类纠纷?

1 霸王茶姬被要求道歉

新闻晨报报道,最近,参加霸王茶姬7周年庆的网友飞飞(化名)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一则视频,称“霸王茶姬发素人丑照 不正面回应!不道歉!”。据当事人自述。近期霸王茶姬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线下活动宣传照中,有一张照片中出现了自己的脸。

这张表情比较奇怪的照片被飞飞的好友发现了,截图给她并取笑。这让飞飞不能接受,在当天晚上7点左右就联系官方,要求删除照片,官方不予理睬。飞飞迫于无奈发布帖子,并@官方要求删除照片。后续官方于晚上10点删除相关照片,但并未向飞飞公开道歉。

对此,当事人质疑品牌方所谓的审核标准,为何其他人都给打了码,而自己一个素人却没得到同样的待遇?她表示,自己因这件事非常焦虑,一直在想是否有其他人截图丑照分享出去、供人取笑娱乐,因此,希望霸王茶姬能就这张给她生活带来困扰的照片给予正面的回应和公开道歉。

针对该事件,网友们各有看法。有人认为当事人过于小题大做;有人认为造成当事人焦虑的是朋友的取笑,“取笑你的同学比茶姬的问题更大吧”;还有网友提到,霸王茶姬线下活动的报名页面中有关于肖像权的提示,“活动涉及拍摄,报名成功则默认使用肖像权”。

但一些人并不赞同品牌方的默认条款,在他们看来,霸王茶姬在未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发布这张不利于个人形象的照片,影响到当事人的日常生活。作为肖像权人,她理应得到品牌方的一个道歉。

2 火锅店开直播被告上法庭

据苏州市吴江区法院,小虎开了一家火锅店,平时就喜欢在店里做做直播,想要以此招揽生意。一天,顾客小山在走过店内通道时,发现收银台附近设置了一台直播设备,走近一看,发现自己入镜了直播间。小山十分生气,找到小虎进行理论,两人发生争执。小虎表示,小山完全可以走其他的路,避免进入直播范围。

小山一怒之下把小虎起诉至法院,认为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了侵犯,同时还遭受了精神伤害。小虎觉得,在店里直播只是为了介绍菜品,自己也在小山提出异议后及时关闭了直播,小山这样做就是故意找麻烦。

△图自苏州市吴江区法院微信公众号

根据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聊天记录、视频等证据,法院认定了相关事实,经审理认为,小虎进行直播宣传商业活动时,在未获得小山同意的情况下,将小山的肖像暴露在直播中,构成了对小山肖像权的侵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小虎通过直播账号发布视频对小山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道歉视频应置顶不少于三日。如不履行,法院将在报纸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小虎负担。同时,判决小虎向小山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3 什么是肖像权?如何避免侵权?

民法典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也就是说,含有当事人的面部特征、体貌状态等外部身体形象的图片、视频甚至是以当事人为原型的雕像、手办,都算是当事人的肖像。

肖像权不仅局限于面部特征,包括局部特写、体貌、背影,只要能和特定的人产生对应关系,具有“可识别性”,就可以被认定为肖像。例如,照片上只露出半张脸、一个侧影或是一颗痣,只要能通过这些外部特征认出当事人的身份,那么就属于当事人的肖像。

那么,拍照时路人入镜,拍摄者算不算侵权?

对此,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民法典同时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指出,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在上文火锅店的案例中,法官提醒,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商家通过直播真实场景进行宣传推广,应遵循合法、合理原则,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肖像权。商家要想拍摄顾客消费场景,应充分告知消费者拍摄的内容、目的、使用范围等,征得其同意。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进行直播、拍摄,侵犯了消费者的肖像权,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停止拍摄、删除视频、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4 结语

随着社交媒体的日益发达和营销手段的日益丰富,餐饮企业在营销方面需要对是否侵权(尤其是肖像权)给予更多的注意。并且由于直播等方式的草根与大众化,肖像权纠纷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企业和素人之间,而非过去那样主要出现在企业和明星之间。

另外,在人脸识别被广泛应用的当下,不排除有不法分子利用商家拍摄的视频,获得某些消费者的面部信息,通过人脸识别或者AI换脸来实施诈骗。

因此,为了避免侵权进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餐饮企业无论大小,都需要知法懂法守法,充分尊重拍摄或直播对象,在使用前征得对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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