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已经在企业工作10年,在工作开始几个月或者几年公司没交社保,员工以未依法缴纳社保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能得到支持吗?
如果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员工以此提出离职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包括试用期未缴、多年前欠缴、未按实际工资缴,都算是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但实际中,大部分中小民营企业都存在这些情形,如果全都支持必将引起劳动争议的爆发式增长,不利于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因此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判罚结果。
(1)如果时间间隔不长,比如试用期3个月未缴社保,员工在工作一两年后以此提出离职,要求经济补偿容易得到支持;
(2)企业在员工试用期或者入职后几个月未缴社保,员工在企业工作很多年后要求经济补偿,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3)如果企业欠缴的时间比较长,比如员工在企业工作十年,前5年都没缴社保,员工要求经济补偿容易获得支持;
(4)如果欠缴的时间不长,员工也已经在企业工作很多年,但员工能证明曾要求补缴,公司拒绝补缴的,一般也会支持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