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男子买了180斤手工香肠,竟然反手就要求退一赔十?原来他声称这是“三无产品”!这种行为也太不要脸了吧?商家和消费者的权益到底该如何平衡?手工制作的食品算不算“三无产品”?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武汉市硚口区一位名叫胡女士的商家收到了一个不寻常的订单。一位叫程先生的顾客要求她一次性提供30份手工香肠,总重量高达180斤。
程先生亲自来到胡女士的店面,全程观摩了手工制作香肠的过程。
他不仅用手机拍照录像,还特别叮嘱要进行真空包装。
胡女士按照程先生的要求,对香肠进行了简单包装,在外包装上标明了产品名称、储藏方式、保质期、制作公司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甚至还印上了店铺注册的商标。
程先生付了7100元后,心满意足地带走了这批香肠。谁料,仅仅两天后,他就杀了个回马枪。
程先生:“你们这香肠包装上没有生产许可证号,这是'三无产品'!赔我2万块钱!”
胡女士:“什么?你亲眼看着我做的,怎么会是'三无产品'?”
程先生拿着手机全程录像,态度坚决。胡女士当场拒绝了他的无理要求。
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当月15日,程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但未获支持。
2022年6月,他又把胡女士告上了法庭,声称自己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了损害,要求退还货款7340元并支付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73400元!
2.
法律分析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现场制售的手工香肠是否属于“三无产品”?
2、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10倍赔偿?
3、商家是否尽到了合法经营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现场制售的食品不属于食品生产环节,无需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本案中,胡女士的香肠属于现场制售的节令性食品,不适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规定。这批手工香肠并不能简单地被认定为“三无产品”。
2、10倍惩罚性赔偿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二是消费者因食用该食品受到损害。程先生明知香肠的生产日期,也无法证明香肠存在实质性的食品安全问题。
他要求10倍赔偿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3、商家已尽到合法经营义务。胡女士主动申请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符合现场制售食品的相关规定。
她在包装上标注的信息虽然不完全符合预包装食品的要求,但考虑到产品性质,这种程度的标签瑕疵并不影响食品安全或误导消费者。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